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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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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警 縱放色運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720
恐龍警 縱放色運將 強載少女去賓館 竟「不算性邀約」 2011年 07月20日 【蔡進男、戴之聖、林志青╱基隆報導】有恐龍法官,竟然也有恐龍警察!基隆市一名十六歲少女上月搭計程車返家,卻被色運將載到汽車旅館邀「休息」,少女堅持不下車才逃過一劫。事後她報警,警方卻以「司機未涉及性邀約」等爛理由縱放色司機。律師和婦女團體昨認為色運將明顯涉嫌性騷擾,警察卻縱放,「實在太爛了」。 被害的呂姓高中少女上月初於臉書貼文指出,她搭乘運將葉昭興(五十歲)的計程車返家,卻被載往新北市萬里區的一家旅館,差點遭性侵,她「不希望再有無辜的基隆人受害!」 警:他想跟妳當朋友 少女昨受訪表示,上月二日上午十時,她在基隆市仁五路攔搭葉昭興的計程車,表明要回基隆市中和路住處,當時後座坐滿共乘的乘客,她只好坐副駕駛座,途中其他乘客下車,剩她一人時,運將不斷笑著誇讚她漂亮,她說:「司機身材像地瓜、理平頭,他的笑讓我渾身不舒服。」運將問:「趕不趕時間?帶妳去繞一繞。」她以為運將要去載其他客人,回說:「不趕時間,沒關係。」卻誤上賊船。 少女說,途中運將問:「妳幾歲啦?」她說:「十六歲。」運將接著說:「十六歲就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啦!妳要不要跟我交往?」她以年齡相差太大婉拒,運將說:「年齡不是問題,不然我們可以當朋友呀!妳可以叫我葉大哥。」 少女說,結果她發現車愈開愈遠,她很害怕,又不敢大叫求救,最後車停在萬里一處偏僻的旅館外,運將熄火下車,對她說:「走!我們下去休息。」她嚇得緊抓住安全帶不肯下車,運將見狀開車折返,還不斷問她要不要去其他地方逛逛,她堅持要返家,對方才載她回去。 少女心有餘悸說,下車前運將還補了一句:「現在援交沒什麼!」似乎要找她援交,她下車後立刻打電話報警。 不料到警局後,她把經過告訴一名女警,女警卻不斷告訴她:「這樣不構成言語或肢體騷擾。」還說:「他只是想跟妳當朋友,沒什麼。」事後要她留資料、簽名,少女說:「我根本不知道要拿三聯單才叫做報案,警察辦案有夠草率。」 女:警看我年幼可欺 縱放色運將的是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中華路派出所的女警,分局長侍台安昨解釋,當天呂女與父母和運將葉昭興都在派出所內,詢問雙方後,都認為運將沒有言語上性暗示,是誤會一場。 基隆市市警局第四分局昨解釋,承辦警員細心詢問呂女,運將是否有不當言詞、性暗示、性邀約、恐嚇、限制、強制其同行、肢體碰觸,或任何使她不愉悅的言行,經調查,該案並無任何不法侵害及綁架情事,於是要雙方在工作紀錄上簽名,並告誡運將不得再有類似行為,才讓運將離去,不過既然呂女有不滿聲音,將指示進一步了解詳情。 對於警局說法,少女怒說:「『我們去休息』、『現在援交沒什麼!』不算性暗示嗎?」警方根本就是看她年幼可欺。 可用《性騷擾法》辦案 律師廖芳萱痛斥,運將邀少女上旅館的言行不僅已侵犯少女的人格與尊嚴,還令少女心生畏懼,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少女可請求民事賠償。另運將告訴少女「現在援交沒什麼!」也涉嫌引誘****,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警察隨便都可找法條辦案。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大罵:「警察實在太爛了。」她說,司機要少女當女友遭拒,又邀少女進旅館,持續進行性邀約,顯已構成性騷擾,警方卻認為「男方邀女方出遊,未違反女方意願」,擺明欺負少女法律知識有限,而找了千百個理由不辦案,警察的心態與法律知識都須再教育。 ================================================ 其實這只是很普遍的警察吃案... 不過最近恐龍公務員還真的越來越多... 恐龍法官.. 檢察官... 警察.. 可是... 為何就一定要用恐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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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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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普遍認為恐龍的神經反應很慢
踩到尾巴要等好幾秒才有感覺...... 可能是這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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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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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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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機本身沒承認 證詞沒啥漏洞 再加上這名少女沒掌握實質證據
她自己在媒體前的一面說辭扯再多也沒用吧 能不能辦案又不是一個16歲少女說說就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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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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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未遂犯模糊空間很多,存心作奸犯科的未遂犯最善於鑽研,承辦人員最喜歡配合,少做公文。 遇過太多執法不公正的員警。 此文章於 2011-07-20 08:18 AM 被 dodod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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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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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吃案很平常, 尤其是這種沒有業績又很難成立的案子, 更是他們最愛吃的, 報案時如果沒有做好蒐證存證的動作, 那就只有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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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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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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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感+1 對於這種情況只能說聲無奈而已.... 不過那個承辦員警最好皮繃緊一點,要是那個計程車司機真出包的話...那可是大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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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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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多少疑案都因檢警的訓練不足搞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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