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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4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49
原來事後補開發票就不算逃漏稅了....

前陣子到某生意很好的餐廳用餐
餐後向店家要求收據以利報帳,沒想到店家給的卻是統一發票
拿到發票後驚覺以前來這家店用餐,卻從來沒有拿過發票
原來他們是有發票的,只是"沒有主動"開立給客人,也就是客人有需要的時候才會開
於是我向國稅局寫了一封信,今天得到回覆了:

一、依據財政部訂頒「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及第16點規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時,稽徵機關應先檢查檢舉內容是否具備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如未能證明確有違章漏稅情事者,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示者,得免議存查。

二、該小吃店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惟經索取後已開立,尚不構成違章漏稅,本案請 您依據上述作業要點規定,於收信10日內補提示該小吃店確未開立發票之交易日期(時間)、品名、金額等具體事證資料(不含要求後被動開立之交易),以供本分局依法查核

三、屆時如未能提示具體事證資料,將依規定免議結案,惟本分局仍將於嗣後例行性查核作業進行時,加強稽查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原來,發票只要客人提出需求再開立就好,這不構成逃漏稅唷
我知道了,上了一課....中華民國萬稅~萬萬稅....
     
      
舊 2011-06-08, 02:1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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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47離線中  
richard_wu
Power Member
 
richard_w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506
引用:
作者chin47
前陣子到某生意很好的餐廳用餐
餐後向店家要求收據以利報帳,沒想到店家給的卻是統一發票
拿到發票後驚覺以前來這家店用餐,卻從來沒有拿過發票
原來他們是有發票的,只是"沒有主動"開立給客人,也就是客人有需要的時候才會開
於是我向國稅局寫了一封信,今天得到回覆了:

一、依據財政部訂頒「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及第16點規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時,稽徵機關應先檢查檢舉內容是否具備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如未能證明確有違章漏稅情事者,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示者,得免議存查。

二、該小吃店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惟經索取後已開立,尚不構成違章漏稅,本案請 您依據上述作業要點規定,於收信10日內補提示該小吃店確未開立發票之交易日期(時間)、品名、金額等具體事證資料(不含要求後被動開立之交易)...



同理可證,不給錢就不算賣
 
舊 2011-06-08, 02:2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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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_wu離線中  
Lavear
Regular Member
 
Lave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層淺意識
文章: 90
我的理解是

......該小吃店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惟經索取後已開立,尚不構成違章漏稅.....
所指的是你這次的消費吧

若店家真的有沒開發票的情形
.....請於收信10日內補提示該小吃店確未開立發票之交易日期(時間)、品名、金額等具體事證資料(不含要求後被動開立之交易),以供本分局依法查核。
__________________
================

長恨此生非我有,何時忘卻營營。
夜闌風靜縠紋平,小舟從此逝,
江海寄餘生。
舊 2011-06-08, 02:3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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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ear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chin47
前陣子到某生意很好的餐廳用餐
餐後向店家要求收據以利報帳,沒想到店家給的卻是統一發票
拿到發票後驚覺以前來這家店用餐,卻從來沒有拿過發票
原來他們是有發票的,只是"沒有主動"開立給客人,也就是客人有需要的時候才會開
於是我向國稅局寫了一封信,今天得到回覆了:
..


沒用啦, 我也檢舉過Nova一間漏開發票的黑店, 國稅局回我說
他們去查的結果, 店家確實有開發票, 只是忘了給消費者.

誰叫我當時沒把店員說 "要開發票要另外加5%" 這句話錄音下來.
舊 2011-06-09, 12:3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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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舊 2011-06-09, 01:09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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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chin4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49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沒用啦, 我也檢舉過Nova一間漏開發票的黑店, 國稅局回我說
他們去查的結果, 店家確實有開發票, 只是忘了給消費者.

誰叫我當時沒把店員說 "要開發票要另外加5%" 這句話錄音下來.

感謝樓上的提示...我會記得帶錄音筆過去的~
不過話說回來,餐飲店好像不會多加5%唷...


就算那個餐廳年營業額達到1000萬,但是開立發票的金額只有1萬
她也只需要負擔那1萬的稅金而已~反正被抓到再說...又不構成逃漏稅~
唉~原來台灣的稅賦制度如此不公平...

引用:
作者Rainwen

檢舉獎金我是不敢想啦~小吃店而已,就算有應該也不多
當初檢舉的動機是因為跟他們要收據的時候,很嚕嗦~給的很不情願
搞得我也不爽~

此文章於 2011-06-09 01:12 AM 被 chin47 編輯.
舊 2011-06-09, 01:0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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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47離線中  
neto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補開沒有罰則,那麼根據這個邏輯,也可以不報稅囉,等國稅局來要的時候再給?

該小吃店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惟經索取後已開立,尚不構成違章漏稅
該老百姓未主動申報 所得稅,惟經索取後已申報,尚不構成違章漏稅


綜合塑化劑產品退稅,看來對廠商真的好好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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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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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6-09, 01:4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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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離線中  
江譽謬
Regular Member
 
江譽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引用:
作者chin47
不過話說回來,餐飲店好像不會多加5%唷...

早就包含在內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
__________________
今雖..破功
舊 2011-06-09, 06:1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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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譽謬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台灣的法律是售價必須內含所有稅金,如果沒有任何告示就是內含了,即使有告示未稅,也可能違法而只能當作內含稅∼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1-06-09, 07:07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W離線中  
latw
Junior Member
 
lat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72
引用:
作者P&W
台灣的法律是售價必須內含所有稅金,如果沒有任何告示就是內含了,即使有告示未稅,也可能違法而只能當作內含稅∼

有告示應該就沒差了吧, 人家都清楚跟你說未稅, 實際價格要你自己在加上去而已吧?
--
米國都列未稅價,害我快樂的刷下去才發現 ,更慘的是每個州都不一樣, 利率也不一樣
舊 2011-06-09, 08:4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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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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