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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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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別戀 妒男來回輾斃判無期刑
引用:
居然才判無期,台灣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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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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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人還輾過2次致死
還其情可憫 讓人不經聯想 判決者不腦殘也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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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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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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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前有人建議
要殺人 就開車... 反正台灣的司法恐龍會自動幫你想好脫罪的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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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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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審理發現,洪琦以線上遊戲為寄託,本想從女友獲得情感慰藉,但個性內向、壓抑,在愛情滋養中獲得重生,卻在愛情破滅後受苦,終至崩潰,鑄成大錯,亦值憐憫;一審到更一審都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定讞。"
談個戀愛(不是夫妻).. 開車去硬把人家老父老母養了這麼大的女兒輾死. 還蓄意要一併幹掉另外一個男的. "亦值憐憫". 呵呵.. 我真的很難想像再過個十年台灣法官會神到什麼程度. ![]() 此文章於 2011-04-07 10:20 AM 被 慕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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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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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得不到妳就要毀掉妳.
一個是為了保護妳挺身擋在車前面. 是人都會挑後面那種的好嗎. 知道的就差別這麼大了. 那不知道的那方面勒? 上面的大大也說對了一件事情......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 天大地大犯罪的人最大. 人在死掉的瞬間.所有的權利也跟著消滅了.包含人權 所以司法要保護還活著的人...... 當然.不包含死者家屬 ![]() 此文章於 2011-04-07 10:38 AM 被 muq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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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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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概是因為有花了九百萬元吧 還有很多人一毛也不用花也不會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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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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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台灣的司法連銳寶貝都可以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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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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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是比較佩服樓主古靈精怪的風格... 這不是民粹是甚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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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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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
真是一點也不錯 只要你有錢 法官都會自動憐憫你 真是太先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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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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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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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誇張了.......被撞死的人就不值得憐憫?
法官腦筋到底裝什麼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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