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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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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我啊!笨蛋』是公訴罪!
方唐鏡:打我啊!笨蛋!
眾人拳打腳踢... 包龍星:像這樣子的要求,我這輩子都沒聽過... 以上,方唐鏡得以公訴罪起訴... 周星馳的經典台詞,在這次的新竹霸凌事件要角"康叔"上得到驗證。 讓這些不知輕重的小朋友知道什麼事情該做、不該做,給他們一點教訓也好... 【聯合晚報╱記者高宛瑜、張念慈/新竹報導】 2011.03.30 03:03 pm 新竹市國三女生遭霸凌案中,在網路引起公憤的「康叔」,刑事局與新竹市警局專案小組今天抓到了!跌破眼鏡的是,「康叔」竟有兩人,一是大學生、一是高中生,兩人表示因覺得好玩,才發文想讓網友更憎恨加害人,上午2人都被依法送辦。 霸凌案發生後,有網友署名「康叔-王安康」在網路發文,語多挑釁,自稱有幫派背景,引起網友群情激憤、各界撻伐不斷,也將霸凌案與黑幫和賣***扯上關係。 警方專案小組連日來追查,過濾上萬筆網路留言、找ip,今天凌晨終於找到「康叔」,真相卻讓人跌破眼鏡。 警方發現,「康叔」共有兩人,一是杜姓高三學生,一是大一的湯姓學生。 杜姓高中生在網路發文「單挑啦,一群孬種只會在網路上嗆,有種新竹受天宮我等你幹」等內容,他解釋說是「覺得大家都在討論這件案子,好像很好玩,就一起加入。」 湯姓大學生則是在網發文「我爽啦!打我阿?我找人打死你們!」等內容,理由是下雨天在家很無聊,看霸凌案的臉書討論越看越氣,既然已經有人說是傳播妹、有人說是搶男友,就想乾脆利用他人名義,讓其他網友更憎恨加害者「開個玩笑,鬧一下而已。」 警方調查,兩名網友均與新竹無地緣關係,也不認識加害人和被害人,更無幫派或前科背景,兩人也表示,反正只是跟著網路瞎起鬨,不知道這番言論會引起喧然大波,看到警方上門,才知釀大禍,相當後悔。 新竹市警局長張永仰表示,杜姓高中生所為已觸犯煽惑他人犯罪罪嫌,湯姓大學生所為則觸犯恐嚇公訴罪,兩者都是公訴罪,警方已將兩人移送法辦。 警方呼籲,網路也受法律管控,網路雖無國界,仍也公共場域,網友在部落格或留言版等空間發表言論、張貼照片或影音,都受法律規範,需對自己行為負責。網友在享受網路便利性時,仍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範,以免觸法。 【2011/03/3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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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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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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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高中要唸四書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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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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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ho are yo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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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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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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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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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萬一女人說,你打我阿,打阿!不敢打你就不是男人....
同時觸犯教唆犯罪,公然侮辱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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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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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法辦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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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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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很多人以為網路上放話抓不到
或是以為根本就沒犯法 所以就都亂來 被起訴真的是活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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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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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O~~~正解如下: 『打的、痛的在你的臉上,碎了不可彌補的,可是我肉做的心哪...』 流上幾行清淚... 然後就給他金幾類... 別啥事情都鬧上法庭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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