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woeimin
*停權中*
 
woeim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性侵累犯去勢 檢方:恐會更變態

有人主張對性侵累犯去勢,但許多檢察官、獄政人員強烈反對,他們說,性侵是「心癮難戒」的心病,去勢恐使當事人犯行更嚴重、更變態。

雲林第二監獄典獄長陳世志說,性侵累犯和煙毒累犯一樣是「心病」,要從去除心癮著手才能治根。

煙毒癮經由實務戒治,有人一到兩周就能戒除,性侵犯也是一樣,不管是戀童或其他心理病,服刑及出獄後都必須接受正規且長期的心理矯治,光從身體懲罰下手,不但沒有效果,恐怕適得其反。

獄政人員說,那兒不勃起,不代表就沒有****,從歷史角度來看,被去勢的太監照樣有欲念,有的因無法行房,心理與作法會更變態,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等人也持相同看法,他們認為最迫切的應是設立專屬的矯治機構。

以雲林國二女學生性侵命案為例,嫌犯林國政先前犯案是用手指,在監獄關了九年出來卻變本加厲,不只性侵還殺了被害人,從林嫌犯後狡辯與掩飾手法來看,九年獄中矯治效果有限,必須再加強出獄後的強制治療。

所以台灣的檢方都覺得化學去勢可能沒有效果的話
要不要乾脆性侵犯一率都死刑呢
以免出獄後又去殘害他人
或是請廢死團體判他有期徒刑的法官
帶回家照顧
終身不能離開家門一步算了
     
      
舊 2011-03-25, 09:55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oeimin離線中  
ABSOLUT
*停權中*
 
ABSOLU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90
引用:
作者woeimin
所以台灣的檢方都覺得化學去勢可能沒有效果的話
要不要乾脆性侵犯一率都死刑呢
以免出獄後又去殘害他人
或是請廢死團體判他有期徒刑的法官
帶回家照顧
終身不能離開家門一步算了

+1.................
 
舊 2011-03-25, 09:59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SOLUT離線中  
skurut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1
引用:
作者woeimin
請廢死團體帶回家照顧

這個建議非常不錯
舊 2011-03-25, 10:03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kuruto離線中  
veryki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16
直接槍斃比較省社會成本。
__________________
打混中
舊 2011-03-25, 10:04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erykie離線中  
moneytal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給他去世的話 看他還變不變態
舊 2011-03-25, 10:06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neytalk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吠屎要男的成員帶男犯人回家養
還是女的帶男犯人
--
會被爆出性侵男人的女犯人,大多是母恐龍吧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3-25, 10:06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576910離線中  
盜鐵人
*停權中*
 
盜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引用:
作者moneytalk
給他去世的話 看他還變不變態

舊 2011-03-25, 10:07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盜鐵人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woeimin
所以台灣的檢方都覺得化學去勢可能沒有效果的話
要不要乾脆性侵犯一率都死刑呢
以免出獄後又去殘害他人
或是請廢死團體判他有期徒刑的法官
帶回家照顧
終身不能離開家門一步算了..

+1
請再外加鞭刑!

白玫瑰 正義聯盟
引用一下他們的統計數據
因抗議幼童性侵案判決不當,而在去年組成的「正義聯盟」民間組織,最近完成了一項法院判決分析報告,他們發現有三成五的性侵被告,被判刑期比法定最低刑要低。

正義聯盟的分析樣本,是去年十一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二十日,整整一個月內地院與高院所作出的七百多件性侵判決,其中有七成八的被告,刑期雖在法定最低刑加一年以內,但高達三成五被告的刑期卻比法定最低刑偏低,讓聯盟人士深以為憂。
聯盟建議司法院,應該針對妨害性自主罪,訂定量刑標準,並且避免法官有如套用公式般的判決,以及濫用減刑、緩刑的規定。

此文章於 2011-03-25 10:09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舊 2011-03-25, 10:08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尤典汴太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廢死團體:各位...沒判死刑的不歸我們管,請找人權團體...
舊 2011-03-25, 10:10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又在遷怒了, 性侵刑法上最高刑期不到死刑, 跟廢死有啥關聯?
而且現在死刑都在執行了, 等待傳說中"死刑的嚇阻力"發威啊...

真的想把性侵判死刑,那就需要修法,是立委的工作,不是法官的工作.

此文章於 2011-03-25 10:36 AM 被 bxxl 編輯.
舊 2011-03-25, 10:34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xxl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25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