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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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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累犯去勢 檢方:恐會更變態
有人主張對性侵累犯去勢,但許多檢察官、獄政人員強烈反對,他們說,性侵是「心癮難戒」的心病,去勢恐使當事人犯行更嚴重、更變態。
雲林第二監獄典獄長陳世志說,性侵累犯和煙毒累犯一樣是「心病」,要從去除心癮著手才能治根。 煙毒癮經由實務戒治,有人一到兩周就能戒除,性侵犯也是一樣,不管是戀童或其他心理病,服刑及出獄後都必須接受正規且長期的心理矯治,光從身體懲罰下手,不但沒有效果,恐怕適得其反。 獄政人員說,那兒不勃起,不代表就沒有****,從歷史角度來看,被去勢的太監照樣有欲念,有的因無法行房,心理與作法會更變態,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等人也持相同看法,他們認為最迫切的應是設立專屬的矯治機構。 以雲林國二女學生性侵命案為例,嫌犯林國政先前犯案是用手指,在監獄關了九年出來卻變本加厲,不只性侵還殺了被害人,從林嫌犯後狡辯與掩飾手法來看,九年獄中矯治效果有限,必須再加強出獄後的強制治療。 所以台灣的檢方都覺得化學去勢可能沒有效果的話 要不要乾脆性侵犯一率都死刑呢 以免出獄後又去殘害他人 或是請廢死團體判他有期徒刑的法官 帶回家照顧 終身不能離開家門一步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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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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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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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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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建議非常不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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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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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槍斃比較省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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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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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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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去世的話 看他還變不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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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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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屎要男的成員帶男犯人回家養
還是女的帶男犯人 -- 會被爆出性侵男人的女犯人,大多是母恐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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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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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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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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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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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請再外加鞭刑! 白玫瑰 正義聯盟 引用一下他們的統計數據 因抗議幼童性侵案判決不當,而在去年組成的「正義聯盟」民間組織,最近完成了一項法院判決分析報告,他們發現有三成五的性侵被告,被判刑期比法定最低刑要低。 正義聯盟的分析樣本,是去年十一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二十日,整整一個月內地院與高院所作出的七百多件性侵判決,其中有七成八的被告,刑期雖在法定最低刑加一年以內,但高達三成五被告的刑期卻比法定最低刑偏低,讓聯盟人士深以為憂。 聯盟建議司法院,應該針對妨害性自主罪,訂定量刑標準,並且避免法官有如套用公式般的判決,以及濫用減刑、緩刑的規定。 此文章於 2011-03-25 10:09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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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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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各位...沒判死刑的不歸我們管,請找人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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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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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遷怒了, 性侵刑法上最高刑期不到死刑, 跟廢死有啥關聯?
而且現在死刑都在執行了, 等待傳說中"死刑的嚇阻力"發威啊... 真的想把性侵判死刑,那就需要修法,是立委的工作,不是法官的工作. 此文章於 2011-03-25 10:36 AM 被 bxx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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