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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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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
沒有抱怨的言論自由?

與人交易,常有不順遂的狀況,網路發文廣為提醒來者以為儆戒,卻很容易變成譭謗被告。告得成嗎?若告得成,則交易侵權的一方,豈不可以因此在法律保護之下,販賣劣質,售後不服務,租屋不維修.............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8/78/2nmtf.html

〔自由時報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網路貼文租屋衍生糾紛,中正大學「十八條好漢」被告,連外國網友也遭殃。


中正大學學生因房屋修繕問題,上網貼文指介紹人態度不佳,介紹人發現後認為妨害名譽,連文章下方推文(推薦這篇文章)的學生一起告,第一波共告十八人。


房屋介紹人認為妨害名譽


中正大學一名孫姓學生在中正大鎮社區租屋,他說,去年暑假在築夢園BBS上看到崔先生代房東貼的租屋****後租屋,後來發現馬桶不能沖水,第四台壞了,因****中崔某有「本人並將負責同學租屋期間內一切器材之保修維護」事項,因此打電話給崔某,但崔某卻要學生自行處理,收錢前後態度差異大,才會在一月時張貼文章提醒同學小心。


崔某上網發現,認為自己不是房東,僅是介紹人,也打給房東轉達學生需求,學生貼文嚴重妨害他的名譽,因而提告。


加拿大網友:把訴狀寄來


崔某並非僅告孫姓學生,被告陳姓同學說:「只是在文章下方按推薦這篇文章,這樣被告也太誇張了!」該系列文章引發討論,崔某還貼文:「非常關注版友之推文,且在案發後一直坐在PC前釣魚…」又引發網友回應推文,崔某收集欲提告人數已近三十人。


自稱來自加拿大卑詩省的網友Wuluke因推「扣分:噓文也好」,將被崔某提告,他請崔某「將訴狀提交到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地方法院網路法庭」,昨天又貼文「中正大學優良房東獎」,將獎項頒發給崔某,引發學生熱烈響應。


學生道歉 提告人不願和解


孫姓學生說,之前有貼文道歉,前晚被告十八人到嘉義市新南派出所要和崔某和解,但自己才剛開口「崔先生,我那篇文章…」,就說自己曾是司法單位出身,然後氣沖沖離開。中正校方表示,已和崔先生聯繫過,但他不同意和解,由於是走法律途徑,學校僅能從旁協助。


崔先生說,已走上法律途徑,不發言,目前僅告十八位,不知Wuluke「幹嘛這麼急?」對反諷文章表示將看內容再處理。孫姓學生的房東則希望雙方能和解。
     
      
舊 2011-03-08, 07:5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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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1234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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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這篇有希望 出現第二個暗黑關鍵字
下面的人請節制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3-08, 08:26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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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將訴狀提交到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地方法院網路法庭


舊 2011-03-08, 08:27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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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geo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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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
引用:
作者576910
這篇有希望 出現第二個暗黑關鍵字
下面的人請節制


引用新聞都害怕?連討論求知的空間都沒有?
舊 2011-03-08, 08:2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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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1234離線中  
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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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噓文也有事.....
舊 2011-03-08, 08:29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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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新帳號釣魚喔

轉貼新聞沒事
討論人就會出事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此文章於 2011-03-08 08:36 AM 被 576910 編輯.
舊 2011-03-08, 08:3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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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geo1234
引用新聞都害怕?連討論求知的空間都沒有?

沒看到烏先生的事情啊
就是怕網友批判加開罵
然後站長傳單收到手軟
再來就是網友跑法院跑到頭昏腦脹
結果就是皮包裡面的小朋友跑光光
舊 2011-03-08, 08:34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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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這樣會被告嗎)
舊 2011-03-08, 08:3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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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geo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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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沒看到烏先生的事情啊
就是怕網友批判加開罵
然後站長傳單收到手軟
再來就是網友跑法院跑到頭昏腦脹
結果就是皮包裡面的小朋友跑光光


所以敢告人就可以為所欲為?吃定一般人都怕上法院。
我被告過兩次,偵查庭問一問,十分鐘內就結束,收到通知都是不起訴。
看濫告、濫用司法資源多嚴重,因為告人失敗沒有罰則。
舊 2011-03-08, 08:4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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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1234離線中  
geo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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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
引用:
作者576910
新帳號釣魚喔

轉貼新聞沒事
討論人就會出事


敢告人,就可以在網路言論霸凌膽小的逆己者?膽小到他們連法律上自己有什麼權利都不敢探討。
舊 2011-03-08, 08:5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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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123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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