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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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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兩條關於死刑的新聞

引用:
廢死聯盟:沒有急著執行的必要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3.01 02:53 pm

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午在立委吳育昇的質詢下,針對敏感的死刑執行問題,透露本月「有機會」執行死刑,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上午表示,政府一再重申死刑執行要依法行政,但台灣既然通過了二公約,在施行法2年的重新檢視期未屆滿前,根本沒有急著要執行死刑的必要。

廢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台灣既然已經通過了二公約,而且施行法規定2年的重新檢視期,到今年12月10日才屆滿,加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表示,在赦免法尚未完備前,應停止死刑的執行。

林欣怡說,政府一再重申死刑執行要依法行政,農曆年前爆發的江國慶疑遭冤死案,馬英九為此親赴江家致歉,承諾政府要逐步減少死刑的執行,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午在立委的質詢下,表示本月有機會執行死刑,她認為目前根本沒有急著執行死刑的必要,同時認為立委應給法務部長空間,去審慎思考死刑的執行與否。

【2011/03/0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引用:
3月槍決死囚? 殺婦幼凶殘者優先(2011/03/01 18:01)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1日)政策宣示,3月「有機會」執行死刑。曾勇夫過去受訪時曾表示,奪走多條人命的死刑犯,尤其手段殘忍、且對象是婦人或小孩,考慮「優先處理」。

去年4月30日,法務部槍決4名死囚張俊宏、洪晨耀、張文蔚、柯世銘後,定讞死刑犯人數一度降至40人,但截至今年2月底,最高法院陸續判決沈岐武、蕭仁俊、廖家麟、鄧國樑、陳瑞欽5名死刑定讞者,因此死囚又增為45人。

依照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法務部將派專人閱卷,審查45名死刑犯中有無聲請釋憲、再審、提起非常上訴等,確定所有救濟途徑用盡後,才能執行死刑。

符合曾勇夫「優先處理」的對象,包括背負7條人命的管鐘演,他是殺死被害人最多的死刑犯;陳金火、廣德強性侵、殺害女保險員,甚至肢解烹煮被害人,手段兇殘;另外,殺害未成年被害人的劉華崑,他闖入被害人住處行竊不成,勒死婦人再吊死被害人6歲兒子;鍾樹德因為討債不成,至債務人開設的心算班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王秀昉則是活活打死女鄰居母女2人。


原文網址: 3月槍決死囚? 殺婦幼凶殘者優先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3/01/9...m#ixzz1FLO1EXdj

     
      
舊 2011-03-01, 06:5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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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抵債離線中  
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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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性侵累犯 曾勇夫重申 絕不假釋
性侵犯假釋出獄卻再犯的問題,曾經引發社會關注,法務部長曾勇夫也曾經承諾,性侵犯如果再犯,必須服滿刑期不得假釋。不過立委吳昇今天質疑,法務部的說法和曾勇夫不同調。曾勇夫重申,性侵犯如果再犯,絕對不會給予假釋,相關的規定,法務部會再審慎研究。(李人岳報導)

立委吳昇在總質詢中質疑,法務部長曾勇夫在去年底曾經承諾,性侵犯如果再犯,必須服滿刑期不得假釋。不過法務部卻回函告訴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因此還是會維持原有的規定,這等於違背曾勇夫的說法。閣揆吳義表示,假釋有一定的法律和規範,他會請法務部檢討,如何才能符合對立委和人民的承諾。

曾勇夫則對此重申,性侵犯如果再犯,絕對不會給予假釋,至於相關規定,法務部會再審慎研究。

另一方面,法務部在去年4月槍決4名死刑犯後,至今沒有再執行死刑,目前還有40多名已經定讞的死刑犯等待執行。吳昇說,他曾接獲受刑人陳情,希望能快點執行死刑。曾勇夫在吳昇的追問下透露,這個月可能有機會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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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機會?會就會,不會就不會,模擬兩可是怎樣.
 
舊 2011-03-01, 07:1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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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ff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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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風雨欲來的鬼島
文章: 1,282
一年一殺,不錯。

上次是什麼時候了
__________________
喵~
舊 2011-03-01, 07:2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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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g3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ffg3
一年一殺,不錯。

上次是什麼時候了

殺雞警猴而已
可能還沒殺完人都已經先老死了
舊 2011-03-01, 07:3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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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57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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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一天一個,周休2日,3個月內就完工了
舊 2011-03-01, 08:0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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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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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面對這些東西, 我很樂義領幾顆魏特曼勳章!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1-03-01, 09:0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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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jerry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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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20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沉沒中的船
文章: 178
先放放風
看看風向如何
在見風轉舵

老套了~~~
舊 2011-03-01, 09:2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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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208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反正政府的態度就是別沒事找事做
舊 2011-03-01, 09:3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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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斃了直接通知家屬領屍,別浪費大家時間
舊 2011-03-01, 09:3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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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廢死聯盟是受害家屬組成的嗎?
怎麼可以拿別人親人的死來邀功
感覺一整個瞎
舊 2011-03-01, 09:3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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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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