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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yako57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合法仙人跳法律

刪除「違反意願」 性侵罪加重為5年以上

鑑於部分性侵案件,法院量刑與社會認知落差太大,法務部已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上周陳送行政院。新修正的強制****罪,刪除「違反其意願」的要件,並提高刑度為五年以上;同時把加重強制****罪年齡從十四歲提高到十八歲,擴大保護範圍。

 現行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罪,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所提出的修正版本,未來若經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後,將不論有無違反其意願,都加重為五年以上。法務部強調,修正後的妨害性自由罪章將罪刑提高,並不會影響與其他罪刑之間的平衡。

===================================================
這個意思是不論是否你情我願都只要性交就會構成性侵罪囉?
這會不會太可怕了

那只要假如哪天你女朋友只是因為吵架或者只是耍脾氣就用這條法來告你洩憤或者逼你拿錢給她花用剛好昨天她主動要求完事就是其實為了這個目的

刪除了「違反其意願」這會不會太恐怖了?

我看以後以會出現合法的仙人跳集團詐騙集團喔

蓄意假裝跟你交往個兩三個月後不管有沒有跟她上壘就逼你拿幾十萬來先逼當和解不然就告你?其實也不用三個月
跟你聊個1個禮拜認識然後
查到你的個資就去告也不是不會發生
     
      
舊 2011-01-11, 07:2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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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yako57離線中  
amd21456
Regular Member
 
amd2145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還沒結婚別亂推,就沒事了
 
舊 2011-01-11, 07:3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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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21456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amd21456
還沒結婚別亂推,就沒事了




搞飛機的要小心了...

哪天小七姐一個不爽 , 搞飛機的就得準備好菊花去給人捅幾下...
舊 2011-01-11, 07:4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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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amd21456
還沒結婚別亂推,就沒事了


結了婚你老婆在非意願狀態也可以告你強姦.....你不知道喔...
舊 2011-01-11, 07:4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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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離線中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我覺得應該是新聞沒寫清楚...
不然女的告男的,男的也可以告女的.

至少要先拿到完整的條文再來看.
記者隨便寫寫,我們隨便聽聽就好.
舊 2011-01-11, 07:4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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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離線中  
ben_chien
Elite Member
 
ben_chi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引用:
作者amd21456
還沒結婚別亂推,就沒事了

有性侵判例是在結婚之後的...
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快來加入World Community Grid(BOINC for Android)與Folding@home(Folding@Home for Android)的行列,一同找出重大疾病(愛滋、癌症、帕金森氏症...等)的解決方案
[YOUTUBE]PPc7gsZIk24[/YOUTUBE]
網路果然很危險,動不動就會被告...
發現自己越來越痴漢了...
舊 2011-01-11, 07:4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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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_chien離線中  
nayako57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bxxl
我覺得應該是新聞沒寫清楚...
不然女的告男的,男的也可以告女的.

至少要先拿到完整的條文再來看.
記者隨便寫寫,我們隨便聽聽就好.

所以假如她告你性侵?
你也可以反告她性侵?
這什麼法律阿?這根本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而且跟本就不是在保護雙方
而只是把事情弄得更混亂更一團糟而已

此文章於 2011-01-11 07:48 PM 被 nayako57 編輯.
舊 2011-01-11, 07:4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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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yako57離線中  
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其實這法條是因為之前一名女童被性侵,但卻沒辦法對被告說"不"或"反抗"(因為真的不懂),
造成被告這部分無罪,所以才刪除"違反其意願"這一部分.

此文章於 2011-01-11 07:53 PM 被 2012 編輯.
舊 2011-01-11, 07:5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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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離線中  
nayako57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2012
其實這法條是因為之前一名女童被性侵,但卻沒辦法對被告說"不"或"反抗"(因為真的不懂),
造成被告這部分無罪,所以才刪除"違反其意願"這一部分.

那也要定義14歲以下才適用阿
要不然1~99 歲都適用我看只會被詐騙集團給利用的很爽
舊 2011-01-11, 08:0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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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yako57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nayako57
那也要定義14歲以下才適用阿
要不然1~99 歲都適用我看只會被詐騙集團給利用的很爽

擴大保護到18歲
大一也是18歲
現在少女挺會打扮的,沒看證件,有的很難認出滿18了沒
男女交往不是同年齡就是男大於女
這條男生很吃虧

此文章於 2011-01-11 08:10 PM 被 Dragon cat 編輯.
舊 2011-01-11, 08:0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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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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