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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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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lamation [蘋果頭版]15歲少年殺人劫財 去染紅髮

15歲少年殺人劫財 去染紅髮
2011年 02月24日 蘋果日報
【潘岳、石明啟、王志弘╱連線報導】宜蘭縣驚傳少年殺人案!一名在中途之家安置的15歲少年,4天前潛入一民宅偷竊現金和手機,驚醒女屋主,少年竟冷血的用外套、枕頭將對方活活悶死,還摸對方頸動脈確認是否死亡,然後剝光死者衣褲,企圖誤導警方辦案;事後並歡喜的用5100元贓款染了一頭紅髮耍帥,並到網咖打電玩,直到前天因再度行竊被逮,才坦承犯下殺人案。
少年由社工員陪同應訊,他告訴警方:「故布疑陣手法是從電視新聞報導學的。」當社工員告訴他犯下重罪可能會被關很久,少年想了幾秒後說:「我出獄後想服務社會,彌補犯下的錯誤。」宜蘭縣警局偵查隊長陳武雄說:「少年在偵訊過程中未見悔意,很冷漠,讓人感覺不當一回事。」警訊後將他依強盜殺人罪移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少年觀護所收容。
死者的妹妹昨難過地控訴:「我們的家庭、學校教育與社會出了什麼問題?連15歲少年也敢殺人!」死者的兒子傷痛地說:「希望司法能處以重刑。」
涉案少年是國二生,父母離異,由當貨車司機的父親監護,前天其父接獲警方通知兒子犯下滔天大罪,但未露面。安置少年的中途之家工作人員轉述,少年父親得知兒子殺人後很憤怒,卻無奈說:「很生氣失望,不想再管他了!」對被害人家屬則感到很抱歉。

枕頭活活悶死婦人
警方表示,被害婦人張麗珠(58歲)和丈夫是菜販,本周日清晨被睡隔壁房的丈夫發現陳屍床上,全身赤裸,除嘴角、棉被有一點血絲,無任何外傷,現場也沒打鬥痕跡,檢警將在今天解剖查明死因。
警方調查,涉案少年習慣偷竊上網咖打電玩,去年兩度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交付中途之家,今年1月才回學校,放學就回中途之家。但上周六補課放學他又蹺家,中途之家當晚通報警方協尋。
少年遊蕩到周日凌晨,偷了一輛腳踏車代步,騎到聖後街一處巷子裡,發現張麗珠住的三層樓房一樓窗戶沒鎖,便從窗戶潛入屋內,摸黑上二樓男主人房內,偷走長褲內1300元與一支手機,接著到隔壁張婦房間,偷走梳妝台上一只錢包內3800元與一支手機。
少年再想翻找其他財物時,不慎踢到梳妝台發出聲響,張婦被驚醒,少年擔心犯行敗露,立即脫掉外套摀住張婦頭部,再抓起床上兩個枕頭悶住張婦臉部;身高150公分的張婦雖試圖反抗,但少年身高170公分、體格壯碩,張婦難以掙脫;過了10分鐘,少年見張婦不再掙扎才放手。

犯後無悔繼續行竊
少年接著到網咖鬼混,並用偷來的錢去染了一頭紅髮,還穿耳洞,花了3000元,他表示這樣才好看、才帥。大前天凌晨,他剩下500元,再到一處民宅行竊失風落跑,但被人看到他一頭紅髮,報警抓人。警方前天上午在宜蘭大學附近逮到少年,經追問少年才坦承因行竊殺害張婦。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長鄭瑞隆感慨說,少年犯下殺人重罪,父親卻避不出面,反映出這是個因家庭功能喪失,造成少年犯罪的沉痛案例。他認為法院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公布少年父親姓名、強制接受親子教育,否則最重可處1萬元罰款,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楊麗秋表示,強盜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但少年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依法最重只能判10年以上徒刑。

父親躲避不負責任
長榮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蔡青芬痛批:「爸爸太不負責任,嚴重失職!」家庭、學校教育脫鉤,造成價值觀、道德觀都不成熟的少年,犯下令人寒心的罪行。而對於懵懂年紀竟懂得故布疑陣,蔡青芬說:「這是社會教的!」仿效媒體、電影做出類似情節,值得正視。
警察大學教授許福生說,三年前解散的行政院下屬青少年事務處理委員會應恢復,並加強地方少年輔導委員會功能。

少年殺人事件簿
2009/10:少年從台南轉學到宜蘭一所國中。
2009/11:少年因涉竊案,被學校列為高風險輔導學生。
2010/03:宜蘭少年法庭裁定少年入少觀所保護管束一個月
2010/05:少年管訓期滿強制安置中途之家。
2010/09:少年逃園行竊被逮,少年法庭再裁定入少觀所保護管束一個月。
2011/01:少年在寒假前重返學校就讀。
2011/02/19:少年放學未返回中途之家,園方報案協尋。
2011/02/20:少年潛入民宅行竊失風,竟用外套、枕頭悶死女屋主。
2011/02/21:少年又闖民宅行竊失風逃逸,但被民眾記下染紅髮特徵。
2011/02/22:少年被警方逮捕,坦承行竊失風殺人滅口。
資料來源:中途之家、宜蘭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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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日本的低年齡犯罪事件,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5...%BA%8B%E4%BB%B6 記得日本修法從18歲改到14歲[有錯請更正],結果還有更低年齡的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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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4, 05:1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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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women離線中  
南千秋
Amateur Member
 
南千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6
千錯萬錯都是社會的錯

加害者都沒錯
是這樣嗎??
 
舊 2011-02-24, 05:2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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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千秋離線中  
xiangnans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0
>但少年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

我對這很有意見,為啥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
沒聽過小時了了、長大還得了嗎?
舊 2011-02-24, 05:3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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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nansu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xiangnansu
>但少年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

我對這很有意見,為啥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
沒聽過小時了了、長大還得了嗎?

這個到那裡都一樣吧
除非法官認為是重大刑事案件
不然都是以未成年來處理
舊 2011-02-24, 05:3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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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kkwomen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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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75
我更正,日本國會因為[酒鬼薔薇聖斗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我國司改應可以從這一點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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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4, 06:0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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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women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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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問題還是在我們的有期徒刑有實際執行期的上限

不然這種王八蛋本來應該判一千年有期徒刑,念其未滿十八歲有所減免,只關五百年,服刑超過一半刑期可以申請假釋以鼓勵其悔改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2-24, 07:4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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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我是湯姆
Master Member
 
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這種事情就是那些口口聲聲愛的教育, 給他機會, 念其初犯....... 的人本, 檢察官, 法官, 人權團體........ 搞出來的, 像這種泯滅人性的東西, 直接 SNG 轉播在路邊槍斃就好, 斃他個十幾二十個, 看看還有誰敢亂犯這種罪!!!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11-02-24, 08:16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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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離線中  
Geforce-n
*停權中*
 
Geforc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金銀寶庫
文章: 401
人本~~~快出來說句話!!!
舊 2011-02-24, 08:18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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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orce-n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Geforce-n
人本~~~快出來說句話!!!

就已經是人笨了
你要說什麼
舊 2011-02-24, 08:2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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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yaowencha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18
引用:
作者Geforce-n
人本~~~快出來說句話!!!


教授式思考: 都是那個住戶的錯...誰叫她窗戶沒關好引人犯罪...
舊 2011-02-24, 08:2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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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wench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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