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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羌塘。可可西里。阿爾金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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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上訴逾期 涉賄法官無罪確定
檢上訴逾期 涉賄法官無罪確定
更新日期:2010/12/31 04:11 官司纏訟16年 一路打到更十審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林慶川、林俊宏/台北報導〕前台北地院法官許聰元被控收受股市聞人「美濃吳」吳京遂百萬賄款,官司纏訟十六年,一路打到更十審,但高院更六審判決許聰元無罪後,卻發生檢方上訴逾期的爭議,最高法院昨駁回檢方抗告,認定高檢署檢察官曾忠己上訴逾期,許聰元因而獲判無罪確定。 司法官被控收賄,卻因檢方失職而判無罪確定,許聰元是近年第一例。 更六審判無罪 檢上訴慢了11天 本案更六審的負責檢察官是曾忠己,高檢署書記官長林邦樑昨天表示連繫不上曾,是否懲處及檢察機關有無待檢討之處,會深入了解;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強調,將要求高檢署查明細節,一旦發現行政怠惰,會追究責任,若有其他原因也會追究。 為何早在七年前的更六審時檢方已逾期上訴,最高法院卻直到昨天才確定檢方上訴逾期,改判許聰元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最高法院合議庭發回高院更七審時,未發現檢方有逾期上訴問題,因為從表面看不出來。 更八更九審判有罪 被告才提出 張淳淙庭長說,許聰元在更八、更九審判有罪後上訴最高法院,許和律師都抗辯指「檢方逾期上訴」,故最高法院庭發回更審的理由,均要求高院查明此事,也曾發函高院查明。 檢察官起訴書認為,許聰元一九九四年一月擔任台北地院法官時,承審股市聞人「美濃吳」吳京遂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同年二月廿一日,吳調借一百萬元,由友人陳順隆面交許聰元,兩天後許判吳京遂十個月徒刑、緩刑五年。 本案一審時,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許聰元七年半徒刑,至高院、再到更四審都維持有罪,但「更五審逆轉」,認為同案被告、送錢的中間人陳順隆說詞不一、罪證不足而改判無罪;當時的高院審判長是劉靜嫻,法官是吳燦、林勤綱。 更五審後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更六審、更七審都維持無罪;更八審、更九審則判「有罪」,處刑七年兩個月。 今年高院更十審發現更六審判無罪後,高檢署檢察官曾忠己「逾期上訴」,檢方不服而提抗告,但不被高院及最高法院採信。 最高法院昨天指出,高檢的上訴期限在二○○三年六月十九日屆滿,但高檢遲至當月卅日才提出上訴,已違反須「十天內上訴」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故認定抗告違法。 檢抗告遭駁回 法務部要調查 已轉任律師的許聰元是法訓所廿二期結業,曾任板橋地院、台北地院法官,他向記者表示,纏訟十六年覺得很累,如今還他「清白」,他說自己堅持下去才沒被打倒,因為他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最高法院則指出,高院更十審針對是否「上訴逾期」疑點,調查送達判決書的高院法警王俐斯、莊青萍,及高檢辦理調卷書記官王淑芬等人,並參考檢察官曾忠己的差假明細表及送達登記資料,認定確為上訴逾期;至於二審院檢合議可延後送達判決給檢方的慣例,最高法院認為並不合法。 本案何以更審多次而無法定讞?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前,須查明調查局有無對關鍵證人陳順隆脅迫或疲勞訊問取供;更五審後,則因高院歷次更審未調查卷證內不利被告的證據,也未充分說明何以不採信不利被告的認定。 ------------- 連這種都可以當漏洞鑽來賺無罪,司法體系到底怎麼了。真的印證那句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絕對的獨立絕對的驕縱嗎?感覺就司法方面,我還真不出來到底我們跟對岸有啥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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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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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審到10審
也太誇張了吧 只要一直上訴就沒事了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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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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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照顧學弟
學弟尊重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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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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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想說一句話 官官相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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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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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殺警案也是檢察官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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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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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沒到十八相送就已經算很客氣的了…才十審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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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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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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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得好,忘得妙!
尋常百姓忘了,可能導致失職被求償甚判罪。 根據法條提告的檢察官、審判法律的法官,可以利用制度鑽漏洞, 就算被指責不得不下台,日後還可以轉行當律師甚至是司法黃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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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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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上訴逾期 涉賄法官無罪確定
引用:
這種檢察官 基本上算瀆職了 就看司法是不是已死 其他司法官 要不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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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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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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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不就是有辦法的人為所欲為?
只要有辦法,再噁心的事情還不是都能擺平, 都出了這麼多標準案例,還有人選擇相信司法。 只要和諧一下不就風平浪靜, 每次網路上討論的風風雨雨的,現實中哪件改變了? 早點睡把肝保持好點還比較實際。 我沒看過那些背後很硬的人有任何感覺,比中指的那位不就沒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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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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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時代, 這些東西都是用人腦記? 我想不是, 怎麼剛好會忘記? 背後原因必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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