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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對衝到對向車道,判對方負擔車禍賠償6成過失,不同看法

中午看到一則新聞, 一名越南籍女子, 開車上班途中與一名機車騎士對撞

由於機車騎士是因超車而駛進逆向車道, 與汽車發生衝撞, 新聞最後提到該名女子須負上過失

傷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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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7聯合報報導2名女大學生2年前騎機車到阿里山看日出,下山時因機車失控滑向對向車道,2人起身逐漸恢復蹲坐或站立時,與呂姓男子所開轎車相撞,2女重傷死亡;家屬請求損害賠償嘉義地方法院審結,認為呂姓男子應負擔60%過失責任

筆者研究車禍處理10多年,深深覺得不合理,過失主因應該是兩位女大學生駕駛失控,滑向對向車道,超速只是次因,有個方法證明:去除該項因素,是否仍發生,如果仍發生,至少為主因,既然失控,只要有他車接近,他車無超速,也會撞到他車,所以失控滑向對向車道是必然因素,而超速只是縮短時間而已,試問去除失控滑向對向車道因素,單純超速,不一定仍會發生車禍,由此證明筆者應為真。

侵入對向車道後倒地,2人起身逐漸恢復蹲坐或站立時,呂姓男子所駕轎車閃避不及而撞擊,法官用民法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筆者認為在路段中不應該有障礙物,有障礙物應該放警告標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汽車(機車也是汽車依種)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明文規定.機車逐漸恢復蹲坐或站立時,尚未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就被撞,試問正常駕駛,如果也會撞上,就與超速無關,所以要看其車速與兩車間距離及是否有緊急避難煞車動作綜合判斷。

車撞人,車不一定就有錯,要看路權,並不是車撞人就要賠人,本案是機車,先失控滑向闖入對向車道,路權本來就應該屬對向車道,如2008-10-20自由時報撞人的死了未走斑馬線行人賠騎士357萬可供參考

原文: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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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找到了這篇文章. 「衝到對向車道,判對方負擔車禍賠償6成過失,不同看法」

此篇文章與個人想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對方因失控或他因而駛進逆向車道, 即使是

正常車速或停止狀態, 仍會發生衝撞事故, 判須負60%責任, 這樣合理嗎?

女大學生車禍新聞相關連結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0-12-06, 12:43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YC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相當不合理
不太懂法官怎會這樣叛?
逆向很明顯妨礙到正向行駛者的路權了
而如果又正向行駛者反應不及的情況真的不懂該汽車駕駛需需要付何責任
更別提居然責任歸屬要佔到60%
 
舊 2010-12-06, 01:01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CD離線中  
大茂黑瓜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馬口鐵罐
文章: 58
嗯...有機車撞汽車
這是100%成功率招喚小建的咒文
舊 2010-12-06, 01:01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大茂黑瓜離線中  
hr100
Advance Member
 
hr1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逆向衝撞..

這讓我想到今天在theync看到的影片..

http://goo.gl/Apl6Y

有血腥,及色情 慎入!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12-06, 01:02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r100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大茂黑瓜
嗯...有機車撞汽車
這是100%成功率招喚小建的咒文


???????????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0-12-06, 01:05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2
那個法官意思很清楚
要我們騎車車去逆向撞他的車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0-12-06, 01:06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maxfight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覺得差別在"2人起身逐漸恢復蹲坐或站立時"這句,有沒有反應時間問題,你有絕對路權
也不代表做什麼都絕對沒事
舊 2010-12-06, 01:12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ival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5
本來就很不合理,苗栗之前不是還有個老師,自已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家屬還是要求賠償呀~~~~

還有之前台北不是有個人,跑去路中間睡覺自殺,被人撞死,好像也有事情。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很奇怪~~~


以前有個白痴女生的騎車逆向~~~

我朋友在倒車,結果那女的自已來撞他。

我朋友說,他倒車 只有看順路的方項有無來車。

結果這女的白痴,逆向就算了,還騎超快~~~

結果呢!?~~~~~~~~~~~~

還是慘賠30萬~~~~

判決好像是說,我朋友輸在 倒車時因該要注意後方,(好像還有這一條)並且還要有一人幫忙倒車在後後面看的樣子。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0-12-06, 01:14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厝漢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刪..............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此文章於 2010-12-06 01:24 PM 被 滄桑悠無愁 編輯.
舊 2010-12-06, 01:23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法官:.......應注意而未注意......
舊 2010-12-06, 01:28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尤典汴太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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