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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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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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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電腦 退訂單(未出貨) 被要求扣除金額手續費10%
阿姨託我買電腦
想說他們不懂 電腦 所以直接上雅虎拍賣 買套裝的HP電腦 想說維修就交給HP 今日下午下標 也匯款完成 等到晚上的時候 阿姨打電話來說他們去燦坤買好了..(真是機車) ------------------ 我趕緊打電話通知賣場 請求退訂單 但賣場說這算退貨(還沒出貨 就算退貨....) 僅能退還90%(10%為手續費)---> 視七天鑑賞期 如無物 當初雅虎拍賣網頁中 也沒註明 買之前 也無告知 (但他說這是他們裡面公司網頁 退貨維修中有寫 需收手續費... PS.迷之聲:誰會去看那個 我買來有問題 就找HP就好 維修找你幹嘛) 網路拍賣這麼久 倒是頭一回 遇到這種賣場...... 已經寄信過去溝通了 希望能有好的結果 ------------------- 我自己網路賣東西 被要求退貨 也是全額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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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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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鳥他
跟他說沒全退就是找消保官 消保法有說 網購就是無條件退 不用手續費 也不用運費 但是對方要是企業經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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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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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跟他們客服人員連絡 對話如下
昨日晚間寄信予權宇電腦 內容:
HP 500B訂單取消(已匯款) 賣家:權宇電腦 買家:許XX 電話號碼:XXX 得標帳號:csg0g0g0 匯款後五碼:XXXXX 因託買需求取消 故取消訂單 如對貴公司造成不便 深感歉意 今日下午10點 聯絡張先生 詢問此訂單煩請其協助取消訂單 張先生告知 退貨需扣除10%金額為手續費 1.我尚未收到出貨通知 貴公司顯然尚未出貨 何來退貨 2.貴公司於拍賣網頁上未註明 購買前也未告知 退貨手續費一事 3.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有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在此對貴公司退訂單一事抱歉 因託買的人 需求取消 故我才於下午10點 趕緊聯絡張先生 麻煩協助取消訂單 有任何問題 再煩請進一步的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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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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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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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收到客服人員回覆
今日收到權宇電腦之回信
----------------- 許 先生您好: 1.感謝您的來信,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再次來信。 2.您的商品經過1.多次電話確定規格及價格及交貨時間2.經YAHOO下標3.現金匯款4.訂單出貨表出貨通知,實質已進入最後出貨階段,並非您說的訂單階段,感謝! 再者退貨行為本來就只是單方面解約,下單的網頁是C 2C 非B 2C 且網頁商品及交易流程說明清楚,權宇更不是郵購沒有任何店面可以交易驗收,您週六晚上10點都可以聯絡城辦人表示溝通方便,過程也無誤導買方任何錯誤信息。 保護消費者法令我公司不餘於力但不能私自擴大解釋,下標當時白紙黑字就是一樣契約雙方有相對之權利及義務共同執行,市場秩序及經營成本計算不容因買方自行採購錯誤卻要賣方全部承擔,這就我所知是需要共同分擔的,再者一般買賣行為須訂金三成,若取消訂單則全部沒收,這已經是通則不需解釋,何況原規定是扣兩成現在只扣一成作業損失,這並無不妥,請您對我公司的處理方式再為斟酌體諒,再次感謝您的標單。 3.敬祝 商棋! ----------------------- 從我下標 匯款完成 搷出貨單 皆未收到賣場 已確認收到款項、訂單成立、出貨等 通知 何來多次確認收到訂單與交貨時間 手續費部分 該賣場 認定其其架設之網站有標示 即具效力 完全無視未告知買家 與七日鑑賞期等相關規定 ******************************** 我詢問此問題 其客服人員回覆:我覺得您已經失去讀書人的本質了唷 信用是第一、您可以問問相關單位、 沒有鑑賞期這一說明(是在消費者沒有任何說明下交易的)、 再說,我不是不給您取消 (只是要收行政費用--->又變行政費用 您去法院要告人是不是要先繳錢 您去法院要告人是不是要先繳錢 不用說您不告了就退錢 -->這譬喻 真讓我無言...) *********************************** 對我的問題 皆無正面回覆 反正這些法律 皆不適用於他們.... 買他們東西 就照他們規則走 真是服了他們... 我不同意手續這一規則 反正他們就出貨 貨到了 我照用 就循正常管道申訴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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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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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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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
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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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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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不遵守法律的店家
直接通知消保官請他們處理 還好沒跟這間買過 此文章於 2010-09-26 05:38 PM 被 myoverga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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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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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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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有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這條這硬性要求所有商店依法比照辦理,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規定 即使是網購或訪問買賣的商品,假如商品並沒有規格或使用上的瑕疵跟爭議 只是消費者突然不想買了,這在退貨同時,商家一樣必須負擔某些固定的成本 這部分費用要求原購買者負擔相當合理,例如運費跟合理的包裝與人事費用 商家可以用全額退費作為吸引的手段,但是把這種法條套成經營者的義務 是一點都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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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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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目前法律是這樣規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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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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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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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1.我自己網路賣東西 被要求退貨 也是全額退的 運費自行吸收 2.從我下標 匯款完成 搷出貨單 皆未收到賣場 已確認收到款項、訂單成立、出貨等 通知 (事後通知退貨 卻說訂單已成立 且進入出貨流程 而詢問細節即進一步請其查詢資料 卻推說 六日非工作日--->非工作日 那我下的訂單 你怎麼進入出貨流程) 3.如果要退貨 強制收取手續費 (而我是要求退單 之後冒出一個行政費用 也是10% 真是巧立名目) 我沒義務 且不需要 支付任何費用予他們 4.而七天鑑賞期 則推說 其為B2C平台 但事實證明 B2C 也符合規範 以市場秩序 一般買賣等推說手續費為合理收取(其內容所述我尚未求證) 但等 皆不適用於目前之情況 ************************************************* 當然我即便在消費者的立場 對七天鑑賞期也是覺得未有健全 但既然僅收到訂單 未出貨 此時取消 不是對該賣場損失更為輕微? 我覺得該賣場 也不會不清楚相關法律之規定吧 我個人猜測 也許想以此說法 來阻嚇想退單的消費者 反正希望能有好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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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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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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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這邊所提供的字面上來看是這樣沒錯 這時廠商就會開使用些手段規避這條法令 例如B2B或B2C的問題 總之法律問題真的要請專業的人才懂得要怎麼玩 單就這條法律字面的意思我認為並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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