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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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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撫摸女性肩腰 不算騷擾,這是造福男性嗎
一名已婚男子在PUB對女同事搭肩、摟腰,她左閃右躲仍無法避免,離開PUB後控告對方性騷擾,一審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決男子拘役四十日,二審認為女性在夏天常穿露肩、露腰的衣服,肩、腰並非身體隱私處,逆轉改判男子無罪確定。
女子指出,她科技公司的男同事平常就曾用MSN等傳遞私秘訊息,她曾向對方表示兩人只是單純同事關係,應嚴守分際;前年二月間,兩人都獲主管邀請到PUB 喝酒聊天,男同事先搭她右肩,她稍為閃身要避開對方的手,他又用左手環過身體搭在她左肩上。 她再次閃躲,男同事竟用左手直接摟她的腰,她調整坐姿要往前坐避開男同事的手,對方手卻不放,她很受不了男同事行為,卻又不想當面爭吵,只好一言不發先行離去。 事後女子向主管申訴遭該名男同事性騷擾,男同事得知後發了一封電子郵件向她道歉說:「我一定深自反省…請原諒我上周五一切言語與肢體對你不禮貌的行為…」。 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對女同事有搭肩、摟腰等行為,辯稱如有騷擾行為,女同事一定會大聲喝斥或反抗,但對方並沒有這類行為。 一審判決特別指出,對於發生在同學、同事之間的性騷擾行為,可能有其他需考量的因素,導致被害人受騷擾時不會當場反應,傳統錯誤觀念多認為「摸一下有什麼了不起」,為導正社會觀念,才有性騷擾防治法因應而生。 法官認定男子對女同事摟腰的行為,已讓對方心理覺得受侵犯,且腰部屬於與性別有關的身體私處,判他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不過,二審判決指出,女性的胸部、臀部,有別於男性,屬於女性第二性徵;但肩膀、腰部,男女生理結構沒有太大差別,且女性在夏天常有露肩、露腰的情形,肩、胸不能和胸、臀的隱私性相提並論,即使男子對女同事有撫摸肩、腰行為,仍不構成性騷擾。 --------- 法官你好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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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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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下次可能會有人把女同事除了奶奶妹妹沒摸, 其他摸遍, 這樣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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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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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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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為了以後做準備是嗎??
留個判決先例 以後要收錢了事的~~比較好搞定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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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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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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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奇怪怪的判決已經有夠多了= =
難道法官不該有省查機制嗎= = 算了講了也是白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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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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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是法官給自己留後路 怕自己摸別人被人家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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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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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手的是老外, 後面應該就沒這麼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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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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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印象中....用眼睛盯著人家看.....有性騷擾也成立的判例耶 不過我個人覺得.....刑事本來就不應隨便判刑了 但同一案件的民事部分倒是可以好好逞罰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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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where the light is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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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歪國人都是性基督教的 所以左邊被摸完了還要把右邊轉過來給他繼續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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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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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近教廷裡似乎隱藏著性侵醜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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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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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有笑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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