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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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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狼師性侵 花縣府允國賠---有點錯愕又有點高興又有點悲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28654.shtml
狼師性侵 花縣府允國賠 【聯合報╱記者范振和、王文玲/花蓮、台北報導】 2010.05.28 05:54 am 花蓮縣某國小教師性侵四名學生的國賠案,縣政府原本堅持要進入司法程序後再賠,縣長傅崐萁昨天與首度應邀擔任國賠委員的律師陳長文等人協商後,急轉直下,同意國賠,金額再和被害人協商。 傅崐萁表示,陳長文等人是社會知名公正人士,縣政府願意接受法界學者及國賠委員會意見,「逕行與被害人協議賠償」,建立相關案件處理範例,讓各級學校更重視校園安全。 這件國小校園狼師性侵案,因校長、主任未及時通報,最後導致遭判定國賠,是國內首例。 花蓮縣政府原本對國賠有意見,傅崐萁還刊登報紙****說明立場。 陳長文與政大助理教授劉定基為此投書聯合報民意論壇版,主張國賠是人民權利,而不是恩給。 陳長文說,傅崐萁很有誠意,也有魄力,他的投書於五月十六日登出,傅縣長第二天就到事務所拜訪他,雙方溝通觀念後,直至前晚敲定,由他出任縣府國賠委員會召集人。昨天召開國賠委員會,全案因此出現重大轉折。 昨天出席的委員,除陳長文,還有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施慧玲、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劉定基、中國人權協會監事蘇詔勤等人。 會議不公開,相關人員轉述,專家認為,前縣長謝深山時代的國賠程序,沒有製作國賠協議書,協調是否成立,確有爭議,此案一旦由公部門承擔所有責任,足以讓各級學校更加警惕。 傅崐萁接受委員會意見,委員會隨即討論訂出賠償上限,授權賠償義務機關與被害人達成協議,再製作協議書,縣府即可撥款。 陳長文指出,孩子受到老師性侵,主任、校長拖延放任,顯有怠職之嫌,地方政府應該當仁不讓,快點達成協議賠償,因為本案國賠都已無法表達對孩子及其家庭的歉意於萬一。 民進黨縣議員劉曉玫表示,傅崐萁知錯能改值得肯定,她跟部分家屬連絡,家屬樂見縣府同意國賠。 -------------------------------------------------------------------------- 本以為這件國賠案要走法律途徑走很久,想不到一下子就出現轉折,還挺讓人錯愕的! 新聞上傅縣長的那副強硬的嘴臉還歷歷在目,畫面裡受害者家屬的哭聲仍猶言在耳..... 不過事情有了進展當然值得高興...... 可是...看完花蓮縣政府的新聞稿還挺讓人高興不起來的....因為會有這個新聞稿的原因始終還是在於其他因素 花蓮縣政府今天召開99年度第二次國賠委員會,重啟國賠程序並說明原因2010/05/27 花蓮縣政府對於南區某國小教師性侵國賠案的嚴正聲明201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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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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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這樣的方式會有警惕的作用
賠是賠國家的,當事人頂多記個過,還不是照領薪水 依我看,沒有第一時間通報的,當負賠償責任 除了將狼師依法究辦 隱匿者也得負賠償責任,而不是由國家來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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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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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地方官有力就可以隨便搞了
反正沒人動得了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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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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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關說的一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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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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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連續性侵
可以 用鞭刑 第一個十下 第二個二十下 第三個三十下 第四個四十下 累計一百下 如果還有加成 那就 屁股濫了 = = ![]() 然後 持法的可以找受害者家屬 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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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0-05-28 10:24 AM 被 u9021917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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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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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什麼立場要求國賠?
那乾脆以後的刑事案件只要需要賠償的 通通由國庫支付就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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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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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一點就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另外再打官司了! 不過有去找過相關資料.....幫忙隱蔽案情的過的倒是挺悠閒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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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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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學校的校長跟主任知情不報 私自把事件壓下去 結果導致受害學生越來越多... 當第一位學生被性侵後就已經通報學校 不過學校並未處理 所以老師後來又性侵了另1位學生 之後學校換了新校長 而新校長也知道之前這位老師性侵學生的事件 但是學校一樣不處理 之後該老師又性侵了2位學生 最後是有2位受害學生上新聞才把整件事爆出來 也終於有人出來處理了 校長跟主任身為公務人員卻包庇不法以致損害民眾權益 這明顯有重大缺失 本來就應該國賠.... 此文章於 2010-05-28 11:30 A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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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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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建議倒是不錯啦.... 被砍傷.....政府先賠給你... 被詐騙.....政府先賠給你..... 房子被燒..政府先賠給你.... 被倒債.....政府先賠給你.... ...... 善良人民就不會那麼痛苦了.......不然每次空有判決...但賠償的錢都拿不到...那有何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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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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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政府有錯嗎? 明明就是那些隱匿的人錯誤...... 本來就應依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是一般公司的員工出問題而造成一般民眾損失......也是要依法律途徑解決........民眾告員工並要求公司負連帶責任.........公司依法律判決行事....如果公司因而有所損失......再依法跟員工要求損害賠償,並提出告訴....... 現在整個程序都跳過了..........這些賠償的錢都是大家的繳稅錢耶......... 如果隱匿的人都沒事.....不用賠錢.....實在不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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