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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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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學生遭輾 15名路過駕駛見死不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8/258yt.html
學生遭輾 15名路過駕駛見死不救 TVBS 更新日期:"2010/05/07 13:00" 劉欣逵 一名基隆商工的余姓夜校生,在上個月27日,被對向的小貨車輾斃,肇事者逃離現場,途中經過的15台的機汽車駕駛竟然完全視若無睹,見死不救,加速離去,直到一名楊姓駕駛把自己的自小客車轉向90度,阻擋對向來車,橫擋在車道中央,才能避免倒地的騎士遭到再度被輾壓! 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因為一台大型貨櫃車擋住了騎士的視線,因此有一名機車騎士被撞倒,人躺在大馬路上,機車飛到另外一邊的人行道上,機車騎士倒臥在血泊中,但是路過的機車汽車騎士卻視若無睹,還有路人停在旁邊看戲。 一路上有一台Taxi經過,2、3、4、5…至少15台的汽機車經過,但卻沒有人停下來查看男子的傷勢,更沒有人打電話救護車,甚至還加速開走。基隆市交通隊交安組員警:「被撞倒在現場。」 等到1分鐘過後,才有一台好心的小客車突然90度轉彎,橫躺在大馬路中央,擋住其他來車,避免已經被輾過的騎士再度被輾過,並把受傷的男子送醫。基隆市交通隊交安組員警:「看到前面有事故的話,就趕快提醒後面來車,不要產生二度追撞的情形。」 這起車禍發生在上個月的27日,一名基隆商工的余姓夜校生,當時他從光明路騎往八堵的方向要回家,但他經過光明路與自治街十字路口時,看到一輛由鄧姓駕駛開著的小貨車正要從對向左轉,余姓機車騎士煞車不及,滑倒在地,整個人滑到小貨車的左前輪車子底部,頭部當場被輾過。 基隆市交通隊交安組員警:「視野死角的關係,小貨車左轉彎,沒有注意到對向機車,因而發生這樣的撞擊。」 肇事的駕駛逃走,之後經過的來車卻不把人命當一回事,加速離開車禍現場,一台台的車輛行駛而過,而搶救余姓男子性命的關鍵時機,也跟著流逝,儘管最後有一台好心的楊駕駛用車擋來車,幫忙叫救護車,但余姓男子還是傷重不治。 ================================== 再看看之前的討論 [新聞]好心救人被控肇事 官司纏訟10年 死者家屬不滿無罪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00406 社會無情還是人無情已經不重要了 我們不能保證自己不會出事, 騎乘機車最佳的自保方式 大概就是"慢" 覺得周遭車輛舉止不對勁的時候 把距離拉開(小弟通常是減速) 自己也遇過太多慢車道的車輛到十字路口才忽然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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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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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多看看後照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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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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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只是凸顯社會冷默
這是大家社會自己造成的,以後出事別肖想要有人救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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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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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從後面撞過來的也不少..... 騎機車趕投胎又不保持能煞車的安全距離的也一堆. 慢之外∼還要離大車,小黃遠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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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土不生蛋的城
文章: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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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有人 好心乎雷驚
救人變成 加害者 當然會怕怕 沒事變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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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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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好也有和人討論過這個問題
google了一下 發現國外有一種法律是針對這種現象定出來的 http://en.wikipedia.org/wiki/Good_Samaritan_law 這個法律就是保障好心救人者不會事後被傷者家屬告的法律.... 不知道臺灣有沒有這種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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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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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撥監視器畫面 騎士騎到十字路口時
對向車道有一台貨櫃連結車跟他會車 在貨櫃車後面緊跟一台小客車 那台小客車因為貨櫃車太高被擋住視線 也沒停一下看清楚有無車就直接左轉 而那台摩托車 也因為被對向貨櫃車擋住視線 沒看到小客車要左轉 所以到十字路口也沒減速 等看到小客車時因來不及了(剩不到幾公尺) 就閃躲+煞車鎖死然後犁田 人就剛好滾到小客車底下 頭被小客車後輪輾到 前兩天在內湖也有發生路邊停車突然開車門 後方騎士因來不及煞車 就用閃躲的 結果還是沒閃過擦撞到車門 然後車子傾斜+失控衝到對向車道 剛好被對向經過的休旅車輾過 雖然有戴全罩式安全帽 可是身體被輾到 內出血過多還是掛掉 看過這兩段監視器畫面深深覺得 突發狀況真的很難躲 自保方式就是騎慢一點吧 在都會區裡紅綠燈那麼多 再快也快不了三.五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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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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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段時間沒騎過機車了 大概三四年吧 前陣子出門想說路不遠 就騎著妹妹的機車出門一下 才發現原來騎車的駕駛好像都沒路權一樣 大車一台一台逼著我往路邊靠 都快撞到路旁停的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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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orville by Gibson Les Paul STD pickup APH-1 ![]() ![]() 這邊變成五毛粉紅DVD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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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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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法律和救人被巫賴無關,而是你去救人,不小心把別人弄得更糟或弄死,可以不必負責 但如果家屬認定你就是肇事者,一樣可以對你提告 台灣應該是沒這種法律,但如果見死不救也是刑責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72 所以不要以為看到人倒在路邊不理他就沒事,萬一監視器拍到你的車牌.....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救他,結果他死了,你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 所以各位鄉民,你是救還是不救呢? ![]() 此文章於 2010-05-07 07:33 PM 被 鄉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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