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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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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1
如果公司被查帳

如果公司被檢調單位查帳
然後老闆決定把所有帳冊通通銷毀
上法院是講求證據
如果把東西都銷毀 = 法官無依據可以認定是否有犯罪
這樣銷毀證據是否有違反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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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0-05-01 04:00 PM 被 supermaxfight 編輯.
舊 2010-05-01, 03:5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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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gemini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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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有靠山燒了假帳冊 , 罰錢作公益...

沒靠山燒了假帳冊 , 罰錢還坐牢...
 
舊 2010-05-01, 04:0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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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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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1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有靠山燒了假帳冊 , 罰錢作公益...

沒靠山燒了假帳冊 , 罰錢還坐牢...

我不是在說現在被關的那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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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5-01, 04:0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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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如果公司被檢調單位查帳
然後老闆決定把所有帳冊通通銷毀
上法院是講求證據
如果把東西都銷毀 = 法官無依據可以認定是否有犯罪
這樣銷毀證據是否有違反到法律

記得好像這類文件也算是法律文件

你把它毀壞,也有別的罪會判

而且對方律師難保不會因為這樣,就說推論整個公司是不是有問題,會影響法官的判斷

到最後整個案件會增加更多變數

我想對一家公司來講,假設它本來就是要做壞事,作帳一定是做的不會太差

與其把帳冊都毀掉,不如花錢請律師打官司,官司還比較可以被公司掌握方向

此文章於 2010-05-01 04:10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舊 2010-05-01, 04:0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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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仙水 忍
*停權中*
 
仙水 忍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23
大大把整間公司燒掉就不怕被查帳ㄌ
舊 2010-05-01, 04:1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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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水 忍離線中  
s9538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L...4&ART=71&DASH=0

第七十一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舊 2010-05-01, 04:16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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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仙水 忍
大大把整間公司燒掉就不怕被查帳ㄌ

那就要換成改告公共危險罪了

公訴的喔
舊 2010-05-01, 04:1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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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1
換個情境好了
假設在國家考試作弊
小抄被監考員抓到
作弊的考生現場銷毀小抄不留痕跡
這樣是否還算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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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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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5-01, 04:2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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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1
引用:
作者s953812
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LawToCons.jsp?LAW_CO=0890426020&CH_KND=4&ART=71&DASH=0

第七十一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

給你一個最佳解答
燒了也才罰六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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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0-05-01, 04:2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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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s9538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supermaxfight大
請注意法律文字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
法官可以判你五年有期徒刑 + 新臺幣六十萬元罰金
舊 2010-05-01, 04:3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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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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