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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關於這次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

出發點是不錯...

可是對於媒體爆料文化.. Ptt 人肉搜索... 還有本站無名牌布丁來說..
算是限制很多... 例如Facebook 那種經營模式基本上就算違法了..

好在明天三讀暫緩.. 不然陽光走路這回又可以出來透氣蓋大樓了..


新聞

不只寒蟬效應 傷害新聞自由 NCC錯愕 專家:違憲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2200154,00.html
2010-04-22 中國時報 【林上祚/台北報導】
 《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周二經立院朝野協商後,突然放進爆料條款,明訂媒體報導他人隱私時必須「獲得當事人同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錯愕之餘表示,歐盟「資料保護指令」,係將媒體報導排除於處罰之列,立法院通過二讀版本,有傷害新聞自由之虞,將與相關單位研商補救。

 由於《個資法》在個人資料,在法律位階上,是最優先適用法律,在沒有更新的法律排除之前,它還優先適用法律。何吉森表示,新版《個資法》第十五條,「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得免除其責」的規定,法務部建議NCC,可修改廣電法,將媒體報導公眾人�**籊p部分免責,但平面媒體不在廣電三法規範範圍,可能得透過其他法令救濟。

 陳文信、楊舒媚/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規範媒體報導與採訪個人資料需取得當事人同意等涉及新聞自由的規定,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表示,新聞倫理要求媒體善盡採訪之責以設法「查證真實」,但她強調,「查證真實」的方式有許多途徑,若法律規定媒體一定要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淪為「當事人審查制」。

 曾打過劉泰英自訴《亞洲週刊》等重大言論自由案件的台英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羅明通認為,立法院二讀過關的《個資法》恐違憲。羅明通說,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明訂出人民有「知的權利」;對此等「基本人權」的限制,憲法第廿三條有非常嚴格的設計,即除非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否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羅明通說,修正的《個資法》看不出有憲法廿三條規定的四項特殊狀況。
     
      
舊 2010-04-23, 12:3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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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離線中  
si356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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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這是無慾生保護條款啦!

有鑑於偷吃乃立委之基本職能,為了讓他們能安心的鍛鍊本職學能,所以特別修法保障。如果古拳法傳人魚翔拳的召喚獸-魚天也有辦法。沒多久應該也會通過一部魚翔拳保護法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04-23, 12:5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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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3568i離線中  
NeXTSTE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0
有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傘加上一黨獨大的立委,真的太超過
舊 2010-04-23, 01:1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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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STEP離線中  
dddada
*停權中*
 
dddad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061
藍綠交相賊
舊 2010-04-23, 01:2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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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ada離線中  
tsungyang
Power Member
 
tsungy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644
這樣邱毅以後就沒辦法報料了
或者改像康熙那樣用小本子...
__________________

歐拉、歐拉、歐拉...
你已經死了...
舊 2010-04-23, 02:0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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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ngyang離線中  
Ea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阿妹鬆口:去年12月與何守正協議分手 【4/22 15:42】

阿妹下午現身機場,首度鬆口坦承去年12月與何守正協議分手。(記者朱沛雄攝)
〔本報訊〕「阿妹」張惠妹與何守正的戀情,因何守正劈腿前女友宣告結束。阿妹今天下午現身桃園機場,啟程前往吉隆坡準備演唱會,面對媒體追問,她首度鬆口坦承,與何守正在去年12月就說好要「暫時分開一陣子」。至於為何選在此時才公開說明,阿妹說,因她與何守正的事已波及到身邊的人,讓她覺得有必要向外界說清楚。


個資法通過後

某女歌星下午現身機場,首度鬆口坦承去年12月與某男協議分手。(記者朱沛雄攝)
〔本報訊〕某女歌手與某男的戀情,因某男劈腿前女友宣告結束。某女歌星今天下午現身桃園機場,啟程前往某地準備演唱會,面對媒體追問,她首度鬆口坦承,與某男在去年12月就說好要「暫時分開一陣子」。至於為何選在此時才公開說明,某女歌手說,因她與某男的事已波及到身邊的人,讓她覺得有必要向外界說清楚。




笑死人

立委長菜花這要不要算隱私? 新聞一報某立委得菜花,到時恐怕全立法院立委都得
人人手持醫生證明以自清了。

個人資料是要保護,不過應該著重在不當利用上,
例如蒐集或破解電腦資料亂發廣告信或售予詐騙集團等。



舊 2010-04-23, 02:2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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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v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其實根本就只是防壹週刊掀政客跟藝人背地裡幹的醜事而訂的保護法而已
舊 2010-04-23, 10:0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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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shockwave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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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229
最近才開始用Facebook....發覺真的很多人都會登錄真實姓名和資料,
根本就是人肉搜索最佳平台~~~

不是說這樣不好,而是很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
舊 2010-04-23, 10:1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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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ckwave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B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一個字扯
違反可以罰2億
直接把人做掉都不用花 那麼多
舊 2010-04-23, 10:26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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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Dialo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31
引用:
作者marks
其實根本就只是防壹週刊掀政客跟藝人背地裡幹的醜事而訂的保護法而已

+1
舊 2010-04-23, 10:5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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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lo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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