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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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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Post 【新聞】虐貓致死案,台大博士班學生李念龍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被控連續虐待至少3 隻貓致死。台北地方法院30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片,記者王遠茂攝)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30日電)
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被控民國97年連續虐待至少3 隻貓致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合計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先前起訴指出,李念龍於97年底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國慶」、「琥珀」2 隻貓,到手後將其帶回台大校園,加以虐待殘害,致貓隻嚴重腦水腫及骨折、肺臟出血等傷害,其後更直接將貓丟棄在校園內;受傷小貓雖經民眾發現並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

檢方偵訊時,李念龍坦承收養「國慶」及「琥珀」,但辯稱「國慶」在收養前就已受傷,帶回宿舍後便死亡;「琥珀」則是在收養當天就放養在台大校園,後來就失去蹤跡,否認虐殺貓隻。

全案經北院審理,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1 隻貓「妹妹」,認為他凌虐動物引以為樂,審理過程也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法官更指出「人性可貴之處,在於有悲憫之心」,基於眾生平等角度,將他殘害3 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1年6月。

法官並指出,李念龍尚涉嫌虐殺另外5 隻貓,已另案告發移送檢方偵辦。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動物保護檢查員施奇勳表示,本案是動保法施行以來少見的重刑,他於承辦訊問時曾與校方溝通,建議李念龍以道歉等方式解決,但李念龍仍堅決否認虐貓,後來由於他的供詞反覆,才讓案情得以水落石出。

http://www.cna.com.tw/ShowNews/WebN...ID=2010033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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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博士生虐殺三隻貓,北院重判一年半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前博士生李念龍,涉嫌將三隻貓虐待致死,台北地院今天依動物保護法重判他一年六個月,法官認為,被告受高等教育,但卻以虐貓為樂,犯後態度不佳,不予緩刑,這也是首例因虐貓而遭重判。

法官認為,李某涉嫌虐殺三隻貓,每一隻判刑七個月,三罪合併執行一年六個月,另法官認定,李某可能涉及虐殺另五隻貓,另向檢方提出告發,法官強調,眾生平等,應對生命尊重,動物是為生存才殺戮,但被告卻以此為樂,實不足取

本案起因於97年間,台大校園經常出現幼貓屍體,由於貓屍傷痕累累,疑遭人活活凌虐致死,引發軒然大波,經「貓咪論壇網站」網友發動「人肉搜索」,查出疑似當時台大博士生李念龍涉案,台北市動檢所及警方調查後將李念龍移送北檢偵辦。

經檢察官起訴後,台北地院認定被告犯行明確予以重判,李某已休學回南部,並未出庭聽判。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s.php?no=34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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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博士生殺貓案,法官:國恥

立報╱呂苡榕
2010-03-14 22:27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2008年9月間,台大校園陸續出現幼貓屍體,經過台大關懷生命社與眾多網友齊心緝凶,鎖定一名台大李姓博士生為嫌犯。隨後動檢所與台北市刑警大隊偵四隊也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查,此案成為台灣第一宗由刑事警察局偵辦的虐待動物案件,今年1月第一次開庭審理。


今年3月12日,台大博士生虐貓案第二次開庭,審查結束,法院將於30日下午宣判。法庭李姓學生堅持否認涉案,認為無直接證據指出他有虐貓行為。檢察官則認為,嫌犯友人的供詞以足夠證明其犯案事實,要求對李姓學生處以一年有期徒刑。

事件起因於台大研一宿舍外的垃圾桶裡出現3隻幼貓屍體,當時網路上出現相關文章,文章指出曾聽到宿舍內傳出貓咪的哭聲,懷疑有虐貓行為。後引起懷生社同學注意,追查相關線索,要求調閱宿舍監視錄影帶。

只是當時宿舍輔導員處理態度不積極,加上丟棄貓屍的位置剛好位於監視器死角,並沒有找到線索。「這件事在網路上傳開後,李姓博士生就一直在網路上挑釁。」台大懷生社林同學表示,後來發現這個不斷挑釁的網友,正好就是住在研一社的博士生。

而後,台大陸續發生台大總圖旁發現一隻奄奄一息的貓,傷勢過於嚴重,醫生建議安樂死。另外,研一社停車場,網友發現一隻重傷小貓,送醫後也因為傷勢過重,醫生建議安樂死。兩隻貓在經過指認後,發現領養人皆為李姓學生。

當時沒想過他會連續虐殺幼貓,只覺得他可能是沒經驗、不適合的領養者,林同學說,當他們向許多領養貓咪的中途寄養家庭通報後才發現,李姓學生曾向許多人領養小貓。


校方一度欲息事寧人
懷生社的同學曾向學校報告此事,得到學校冷淡的回應。懷生社陳同學表示,學務長馮燕那時剛上任,和校長努力在推台大進百大的活動。事件爆發時,學務長只想把它壓下來

第一次開庭時,法官表示當他看到這案子時,心裡盤算應該會判無罪,畢竟學校花這麼多資源培育了一個人才,不希望讓他人生有污點,只是審查過程經由證人的證詞發現,李姓學生行為偏差嚴重,且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

法官認為,一個不懂得尊重生命的人,卻是國家的菁英人才,未來當有更多資源交到他手上時,恐怕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對於李姓學生不願認錯的態度,法官甚至嚴厲的說:「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


給學術官僚上一堂課
開庭當天,法官找來李姓學生的系主任。法官表示,把系主任找來就是希望學校了解,學生只懂念書卻不了懂得尊重生命,虧台大還一直推動品德教育。法官表示,如果校方接到通報時能積極處理,不是以官僚行事作風敷衍過去,說不定能減少許多無辜生命遭到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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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年6個月實在太少了,對這種傢伙起碼該判個5年以上!!

台大狗屁倒灶的事情又一樁, 似乎只在乎成績, 而非真要教化英才∼
     
      

此文章於 2010-03-30 10:32 PM 被 小建 編輯.
舊 2010-03-30, 10:3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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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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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51
法官強調眾生平等
大家以後不要再把蟑螂、蜘蛛、蚊蟲打死了
牠們也是生命
 
舊 2010-03-30, 10:3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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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G-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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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一樣的犯行,台大博士班判18個月,一般大學生判12個月,高中畢業判9個月......???

已經畢業,任檢察官的,掌握更多社會資源的法官,要判多久?

一樣的犯行,嗆殺法官者,判死? 好個眾生平等.....
舊 2010-03-30, 10:4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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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G-pro離線中  
TRG-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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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殘害3 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1年6月。

7x3=18 ? 有特殊算法嗎?
舊 2010-03-30, 11:0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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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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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RG-pro
一樣的犯行,台大博士班判18個月,一般大學生判12個月,高中畢業判9個月......???

已經畢業,任檢察官的,掌握更多社會資源的法官,要判多久?

一樣的犯行,嗆殺法官者,判死? 好個眾生平等.....

這個說法有點流於情緒化了...
需要這麼不滿嗎?
我比較訝異的是有期徒刑不滿兩年卻不得緩刑這點....
舊 2010-03-30, 11:0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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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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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RG-pro
殘害3 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1年6月。

7x3=18 ? 有特殊算法嗎?

你都把算式列出來了還看不出問題出在哪嗎?
舊 2010-03-30, 11:1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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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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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04
引用:
作者TRG-pro
殘害3 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1年6月。

7x3=18 ? 有特殊算法嗎?


數罪併罰 會縮刑

單一案件在6個月以下者得『易科罰金亦可轉服社會勞動』
有一天壹仟的也有一天參仟的,假如是壹仟
那他就得以一個月三萬的代價換取自由(有分大月小月)

易服勞動就是去學校掃掃地,高學歷打文書(太爽)
6小時換一天

法官一案判7個月就是不爽他要讓他關一關啦

緩不緩刑是看法官…
舊 2010-03-30, 11:1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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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明離線中  
苦命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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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3
引用:
作者小建
判1年6個月實在太少了,對這種傢伙起碼該判個5年以上!!

台大狗屁倒灶的事情又一樁, 似乎只在乎成績, 而非真要教化英才∼...

不好意思

我覺得不曉得動保法最多可以判幾年?

如果沒有五年以上,你在這裡講五年以上,不過就是流於情緒罷了

真的覺得虐待動物可惡,應該要重罰,請去當立委修法,不然當利益團體去遊說

光講個五年以上,你跟那些自以為死刑應該廢除的人有什麼不同?

況且不是臺大才有這種人,我看每個學校總有一兩個怪怪的,為什麼你要特別講台大呢?
舊 2010-03-31, 12:0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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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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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躺在美麗撫子的懷裡
文章: 10,113
這才第一審

上訴吧

然後找人本來為加害人的人權請求伸張

外加質疑證據能力
舊 2010-03-31, 12:0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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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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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苦命博士生
況且不是臺大才有這種人,我看每個學校總有一兩個怪怪的,為什麼你要特別講台大呢?

動物保護法還不熟, 且不回應!!

至於台大問題, 請看小弟轉貼新聞中引用的這幾段:
校方一度欲息事寧人
懷生社的同學曾向學校報告此事,得到學校冷淡的回應。懷生社陳同學表示,學務長馮燕那時剛上任,和校長努力在推台大進百大的活動。事件爆發時,學務長只想把它壓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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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學術官僚上一堂課
法官表示,如果校方接到通報時能積極處理,不是以官僚行事作風敷衍過去,說不定能減少許多無辜生命遭到殘害。
舊 2010-03-31, 12:1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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