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73
|
被警察當場舉發,拒簽收紅單~~~
想請問~
被警察當場舉發違規 開出之紅單拒簽拒收 事後警察是否會寄紅單至戶籍地址 ps:現在該違規紅單早已過繳費期限了,罰雙倍 特上來請教各位,也以至監理站申訴,並回文如下 ((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姓名.性別.出身年月日....... 拒絕簽收者.已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拒牽拒收)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尚無違誤)) 現在應如何在申訴 謝謝 此文章於 2010-02-04 05:31 PM 被 minitaco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
去法院聲明異議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73
|
引用:
在這之前~~ 我想確認.當場舉發後拒簽拒收 事後是否會寄紅單至違規者戶籍地 謝謝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
引用:
你很有個性不過已經輸了.... 乖乖繳罰單吧... 民與官鬥沒有什麼好下場...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73
|
引用:
這是最後最壞的打算...... 此文章於 2010-02-04 06:13 PM 被 minitaco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1 條 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 下簡稱通知單),並於被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 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 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 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絕收受者, 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很明顯的 , 視同你已經收了通知單 . 所以不會再另外寄通知單 ! 另外奉勸大家 , 當場舉發的通知單 , 你收不收 , 你簽不簽 , 都不影響 警察開單的結果 . 對於舉發的告發的內容不服者 , 請另外再依規定 進行申訴 ! 此文章於 2010-02-04 06:40 PM 被 A ROD 編輯.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
只能提供你下次面對的方法:
1.裝行車紀錄器,這樣比較才能還原當時情形。 2.最近年關已到,警察等著衝業績開單,行車盡量不要出現在警察旁邊為妙。 3.不幸被當場舉發,可以收下紅單後憑第1項證據向監理站申訴(如果證據顯示對你有利,有可能免責不罰或罰鍰減半)。 4.比如燈號問題無行車紀錄器佐證,可於近日錄下燈號是否作用不正常,以免你去申訴,結果監理站來覆查時燈號已經修好(公文行使一拖就個把月)。 您這次的情形只能乖乖繳雙倍的罰款了。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裡的天堂
文章: 185
|
借問
假如罰單2月20日開 應到案日期卻填2月6日 那這張罰單有效嗎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41
|
脫產
就是不繳,也不出國,不找正式的工作,啊不然你要怎樣?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
引用:
根據我的經驗,若你有簽名在裁判庭都會被說有簽名代表你已經承認 (沒有那麼直接但語意就是如此) 所以最好應該是不簽但是照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