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
昨天收到一份法院通知,說明96年度所得稅未繳納
因為戶籍地在高雄,到繳稅地點新竹市稅捐處申請繳稅紀錄 那六樓該處小姐只推說是高雄發出的通知,他們沒得查 ,要我自己問高雄承辦處。 每年固定和同事在新竹市繳稅,但高雄處一口咬定沒收到稅款, 我能提出什麼證據?問題來了,就因為在新竹工作, 居住處不穩定,當年那張收據早不知去向,難道就只有 那張薄如蟬翼的收據,才足以證明我是否繳了錢,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若是如此,請問誰能穩妥地保管那張紙?否則政府就有可 能要你再多繳一份稅!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
你是怎麼繳納稅款,
有無退稅, 如果是銀行轉帳就有紀錄.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
引用:
是到稅捐處現金繳給台灣銀行委託農民銀行代收處。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
引用:
現金交易,那就問問臺灣銀行還是農民銀行.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
以前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之後,我就維持保存收據的良好習慣
我明明有去點召 半年之後國防部發文過來說我沒去點召也沒申請延召 要我到哪邊報到確認之後要告我 我老爸當場跟他揮說根本不會有人保存點召的證據那麼久 對方也嗆說沒證據那就要告你兒子 我把點召的收據找出來,對方就龜縮回去了 我明明有去,你的資料有誤,說我沒去,請問錯誤的資料要懲處誰呀?要對稱嘛。我沒證據的話你可以告我,我有證據證明你的錯誤,你至少也有失職吧?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
引用:
要命就是這樣啦,收據誰也沒法永久保存,公家機關卻隨時都能用 這種技倆來將他們的疏失變成你的過錯,當你大張旗鼓、翻箱倒櫃 之後,找出證據時他們不痛不癢,下一個目標就好,可是無辜的百 姓呢?自認倒楣?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
引用:
追討欠稅的年限是五年, 所以無論如何, 繳稅的收據務必保存五年以上. 稅務人員本來就是要做追查欠稅的事, 除了沒申報的要追, 有申報的也要抽查是否有短報或漏報.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56
|
再繳一次吧
這次記得要留喔 不然你繳了後 可能再3個月~6個月後 大約會再來一次 要是沒留的話你就要再繳一次 你自己沒留證據下來 他們不會甩你的,會要你再繳 你有留,然後傳真過去他們就不會要你再繳了 不過我是建議要是真的這樣 記得保留期限沒過就不要丟 不然要是再來的話,你沒留收據,一樣要再繳 公法上的請求權時效一般通常是5年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
引用:
下一次就先收好,等到上法庭再把收據拿出來...... 順便問問看法官,像這種失職胡亂控告該如何處理!!!! 浪費被告人時間,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此文章於 2009-11-13 04:12 AM 被 Axel_K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