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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您的住址: 人類反抗軍總部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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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T壩誹謗證嚴 楊秋興:3天內拆除
引用:
這不是妨礙言論自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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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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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他人 ,應該不算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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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只在此山中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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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抵毀他人叫言論自由哦! 我強烈質疑你是不是腦子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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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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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看不順眼的違法行為加強取締~~
如一樣騎機車沒戴安全帽,抓年輕人(飆車族除外)不抓老公公.... 選擇性執法? 此文章於 2009-10-14 09:27 PM 被 TRG-pr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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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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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言論自由就是...在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說。
因此,他可以說! 不過若所說內容與事實不符涉嫌誹謗他人,當事人可以提告... 但是訴訟又不一定會打贏... 若廣告看板違法,就應該用力的給他拆! 至於看板內容是否屬實以及後續八卦,小弟沒有興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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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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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不是誹謗,這要上人認定,要不要告,也是上人決定
不過我是覺得上人是不會為了這小小的T壩計較的 但是我覺得,那個買廣告的人他有權利想講啥就講啥,真的有法律上的問題,也是雙方當事人自己去解決 如果這樣都要管,那如果我在PCDVD批評慈濟是不是也要把我抓去關? 因為我也是在PCDVD這個公共場所批評,還批評的不好聽,我覺得我的行為跟那個買T壩罵上人的沒啥差異 除非這個T霸有其他的問題,比如說違法設立,還是架設在那邊有公安問題,縣政府要拆,也只有從這個地方下手 而不是因為某某人對上人不敬,所以要拆,這種理由說不過去 縣長要管,我還真的想問他要用哪條法來管? 此文章於 2009-10-14 09:47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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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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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會真實,就不叫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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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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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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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誹謗他人的自由,但別人也有告他的自由。 法律是比較沒有糢糊地帶,但執法有較大的糢糊空間, 沒人檢舉,執法單位就假裝不知道, 有人檢舉,執法單位不處理也不行! 執法單位有一大堆案子處理不完,處理也要排隊, 但要拆除T壩(違建)時,事情比較大條的會優先處理。 ![]() 至於楊秋興講的:美國卡崔娜風災時,據說連搶匪都優先讓台灣人離開公車.... 真的假的?我看這也只是傳說吧!? 此文章於 2009-10-14 11:14 P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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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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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用違章建築來拆T壩,應該是全部都拆,而不是只拆這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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