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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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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前四大的公司也很聰明的搞計時制短期約聘
隔了一個多禮拜接到上班通知,三個月的約聘95/hr,
從上班日期開始算實際做不到三個月,以每日工時來算當然一個月也達不到17k ,查了一下這間公司來頭不小,維基百科裡面看到是目前整合下來的僅存前四大 的第一順位,不過看該公司網頁介紹也滿謙虛的只說自己是全球第二大而已... 是因為他們說自己第二沒人敢說是第一嗎 而我們這批人就是進去幫他們裝機導他們所謂我在外面絕無見過全球最先進的系統 ,除了處理這些東西外,我想我會錄用的附加價值就是可以幫她們處理公司一堆有 的沒的user使用上的疑難吧...不然以我這個進入3字頭的大叔我實在想不到這種只 遵照固定SOP操作的東西還有什麼技術上的問題... 所以短期約聘計時制已經成為一種無法檔的風潮了,用完就再見公司快樂無負擔~ 希望另一間公司能通知複試...不然這三個月只是舒緩國立夜校坑人的學雜費問題, 根本看不到未來在哪,而那間公司讓我看見了一絲絲曙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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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板橋市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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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慘,把你當工讀生在用呀
大學生企業就業專案都比你多耶 ![]() 看裡面有沒有東西可以學,有的話就進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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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有三寶:司機、請客、修電腦……… 我不要當好人 Σ囧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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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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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找不到工作超過一定的時間,已經不在乎有沒有東西可以學了 資方可以毫不留情的22k你不做還有一堆人要做; 17k你不做還有一堆人要做; $?你不做還有一堆人要做...etc ,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碰到現實情況,不做也得做下去了 基本上一來家裡還有老媽子要顧(是顧及她的看法,雖然她62了但我現在真的還沒辦法 養她讓她輕鬆下來,她還有工作對我和她以及這個家而言算萬幸了...), 二來我也沒那勇氣也還放不下身段,沒辦法像站上那位神人般撿拾他人剩餘過生活, 我覺得今天能夠向那位神人般是很偉大的,不偷不搶,不拖欠他人也不需接受他人 喜捨佈施供養,不管是宗教上修行的立場,還是身為一個人選擇的生活方式都很了不起... 至少不會像我那七十歲生父裝弱病賴在我叔叔那邊讓我堂哥他們養,被搓破後不是 恐嚇威脅在不然就是自殺要脅... 想到他就想到這幾天在學校申請弱勢助學的事情很煩,單親家庭雖然跟媽媽,但是 監護權卻在不要臉的那個男人身上,雖然成年以來一堆人跟我說成年了就沒有監護權 問題了,學校卻因為我監護權在生父身上要我在去弄一張生父的戶籍謄本才能辦領 弱勢助學...那今天生父找不到人或不知道死在哪裡了,是不是就不用申請了,那這些 弱勢是不是乾脆直接去死一死比較快?之前因為別的事情跟學校吵了幾次都沒辦法處理 ,現在又來這件事情我真的不曉得該找誰處理了,也不知道是因為學校是公家的關係, 還是說學校都這樣,我也是生平第一次需要辦到這些東西,總覺得這些公家單位的 辦事效率和處理方式都很另人無奈,如果我媽知道還要找那個男人一定會賭氣說這些 錢我給你不用去辦了,但我就是想要盡可能的搞錢盡量減低負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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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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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銀行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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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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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比你好一點阿~ 也快要上班了 時薪說是110 不過早中夜都一樣價錢orz 以後看表現會調120,130最高可能140(不過140的好像很困難) 說現在110看起來蠻少的的可是也許加班加一加可以到三萬多 心中os三萬多是怎麼算的阿 加班的錢又只有算時薪 那我一天要做13小時一個月才有可能破3萬 不然就是假日要上班 這份應該是念書時打工不算,薪水最少的吧 之前一份有三萬~三萬六在之前也有兩萬五千多 現在不到兩萬=.= 現在也是工作難找只好做了 說不定做一做就說明天不用來了 因為這工作我從來沒做過orz 不知要做啥 我是那間外包廠找的 現在那間都不請人 而都找裡面外包廠來找人 做不好就直接丟掉了 現在還真是數十年如一日 十幾年前念專科時打工一小時有100 十幾年過去了一小時還是一百上下 有些可能還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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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間五十年、 下天のうちをくらぶれば、 夢幻の如くなり。 一度生を得て、 滅せぬ者のあるべきか 此文章於 2009-10-10 11:27 PM 被 xan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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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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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時薪要是真的算工作時間, 至少要再扣 100 多元.. 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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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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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戶政事務所辦張戶籍謄本就好了,這有什麼為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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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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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現在的工作還是真的很難找,在此也奉勸即將要就業或在找工作的人,
如果你找到的工作(非約聘的)你覺得還算過得去的,請務必在試用期間好好的做, 所謂好好的做就是在這期間, 1.不要請假(試用期都敢請假,公司高層有權懷疑你轉正式時的工作態度) 2.公司有需求加班時請毫不遲疑的答應(對於配合度高的員工,公司高層是非常樂意手下有這種員工的) 3.凡事不要太計較,新進員工比較菜,有時可能會被派去跟你應徵的工作比較不相關的事情,這時千萬不要白木問管理者說,為啥總是派我去,反正你錢照領,乖乖的做事就好了, 如果要知道為啥,我先告訴你,因為你就是菜,短期之內你的重要性比不上老鳥,所以當有雜務要做的時候,當然就是找菜鳥了。 以上是我就業以來,整理的新人必定遵守原則 上個禮拜,我們的課長也是交代了一個我很不願意做的事情給我做(沒辦法,因為我菜),而這件事就是他請我告知某一位試用期即將屆滿的員工以後不用再來了(說白一點,就是要我跟他說,公司不需要你,你可以滾了),真是靠邊站咧 ,竟然要我做這麼殘忍的事,當然我也只能接受了,而這位公司不願意讓他轉正式的員工就是犯了以上這三點,讓直接管理他的人覺得受不了,在試用單上寫了"做事愛計較,配合度不佳"並勾選了"建議不續聘"。所以阿,職場新人們,找到工作就先乖個三個月吧!至少你要能撐過這三個月的觀察期,如果連這三個月觀察期的角色都扮演不好,也很難怪公司不願意給你正式工作的機會吧! 此文章於 2009-10-11 04:22 AM 被 shulin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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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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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真的被洗腦的很厲害... , 還把試用期是聖經在佈告眾人.. 一開始的試用期已經是違法再先了 , 勞基法規定沒有試用期這名詞不要誤導別人 , 先去翻出勞基法哪一條有主張試用期的規定... 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 雇主是不得用任何藉口開除員工.. 台商只敢玩勞基法漏洞 , 政府也不敢有所嚴懲這些違法企業... 台商去大陸經營一遇上勞工合同法就乖的龜孫子一樣 , 對岸沒有試用期這玩意而且勞工福利一樣不少跟縮水 , 而且想資遣員工更難 , 一個不小心的刁難員工舉動 , 可能整間工廠就停擺 , 這是台灣勞工們值得學習的借鏡... 反正雇主有不當要求就是全力反擊跟當地勞工機構檢舉 , 這類事件一旦如像洪水般氾濫.. 政府就得正視這問題的嚴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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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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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性的需要現金還是得先做, 不過長期的解決辦法還是要去往 無法短期約聘 的工作去準備.
讓自己的貢獻能有獨特性, 才能把這個過程變成過渡時期. 另外, 試用期的問題 麻煩上一下高等法院檢察署的網站仔細看清楚再來開火不遲, 順手直接貼過來. 出處來源 生活法律 第三集 老闆約定要有試用期 合法嗎? 一、案例事實 淑玲應徵上一家公司,擔任行政助理的工作,面試時主管就表明,公司規定如果錄取了,必須試用3個月,試用合格,才錄用為正式員工。淑玲明天就要報到,心裡對試用期間很有意見。因為朋友告訴她,現在勞基法已取消所謂的試用制度,老闆可以自行約定要求試用期嗎? 二、法律解析 法律上的觀點: 企業僱用勞工可不可以先試用,答案是可以的。理由有下列幾點: 1、勞動基準法沒有禁止試用的規定,在民主社會沒有禁止就是准許。 2、外國法例:雇主可以試用員工。國企業主大概不會比外國企業更有招才的眼光,當然也需要試用期間才能找到適任的員工 3、試用的爭議不在於可不可以試用,而是在如何避免雇主濫用試用制度,比如試用期間是否太長,試用後不錄用要講出客觀、合理的理由等,才是真正保護勞工,否則雇主全面都約定短期工或臨時工,對勞工反而不利 法律上關於試用的規定: 本來在勞動法施行法則第6則第3項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規定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是保護勞工的意思,限制雇主試用期間不可超過四十日,避免試用期間太長,影響勞工權益。但是這個規定在86年6月12日刪除,但刪除的意思不是不可以試用,而是可以試用。並且不受四十日的限制。 法律解析: 試用期間得自由約定,有約定一個月、三個月也有一年的,多久才算適當,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是依照行業別、工作職位不同而定。勞工如果認為試用期太長,該怎麼辦?法律上能做的還有一招就是主張權利濫用;主張勞動契約違反誠信原則及公序良俗。還有一點更重要,如果試用後不錄用,雇主要提出客觀的理由,且與社會通念相當才可以不錄用。日本判例也如此認為,不是隨便僱主說試用不合格就不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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