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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vhaha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47
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建地?

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建地?

是這樣嗎?

http://www.e-land.gov.tw/ct.asp?xIt...ctNode=640&mp=4

林先生有一塊都市計畫內土地於最近公共設施完竣,隨即收到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予以改課之公文。因該筆土地目前仍作農用,本來課徵田賦,竟要從明年起繳納地價稅,林先生頗覺不滿。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建設均完竣的地區。「道路」,以寬度六公尺以上(包括六公尺)之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包含由私人提供開闢作道路用地使用尚未辦理徵收之土地;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公共設施完竣之範圍,應以道路兩旁鄰接街廓之一半深度為準。但道路同側街廓之深度有顯著差異者或毗鄰地形特殊者,得視實際情形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劃定之。土地之公共設施既已完竣,地主可以做住宅、商圈等依都市計畫之規劃使用,即使作農業使用,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該局強調公共設施完竣區範圍,每年由各鄉(鎮、市)公所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將相關變動資料標繪於地籍略圖上送交縣政府核定後轉送地政機關,地政機關依此資料套繪地籍圖編造清冊通報該局。該局則依據清冊陸續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此文章於 2009-08-13 11:38 PM 被 pcvhaha 編輯.
舊 2009-08-13, 11:3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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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vhaha現在在線上  
simon9331
*停權中*
 
simon93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冰封湖底
文章: 11
那就整理一下當建地了吧...

農地變建地不是身價暴漲嗎?

不然只能提起訴願或是行政訴訟?
 
舊 2009-08-14, 12:3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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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9331離線中  
19wood5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85
只要還在農作,可以到鄉鎮公所申請。派員實堪後就可以維持田賦。

這些都會發生在從農業區改為住商區的重劃地。
舊 2009-08-14, 09:10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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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wood53離線中  
dvdsir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95
引用:
作者simon9331
那就整理一下當建地了吧...

農地變建地不是身價暴漲嗎?

不然只能提起訴願或是行政訴訟?

不是這樣的
因為該文並無說明林先生的土地是為何種是使用分區或使用地
所以暫時解讀如下

一.依據財政部所示"地價稅的課徵"如下說明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72&ctNode=11179
持有土地應繳納稅地價稅
1.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外,應課徵地價稅。
2.田 賦: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

二. 土地稅法 第二十二條
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a...fine.asp?id=184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左列
 規定者亦同: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
 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
 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
 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田賦。

三.個人判讀一(非屬農業區或保護區)
該地主之都市計畫土地應該不是被劃編為"農業區"或"保護區"之使用分區
而是被劃為其他類型的使用分區(例如住宅區或商業區或工業區.....等等)
所以需要繳納地價稅
因為只能被"農業區"或"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或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才適用徵收田賦(如 土地稅法 第二十二條)

四.個人判讀二(屬限建土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者)
如果地主土地有土地稅法 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情形者也符合適用田賦
1.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3.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另外還有提供大家參考
都市農地空置不為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5,1057,1075,986

都市農地地目之土地,在公共設施未完竣前空置不為農業用地使用者,核與平均地權條例第三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二款)規定不符,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依法改課地價稅。(財政部75/08/30台財稅第756749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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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8-14, 11:2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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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sir離線中  
pcvhaha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47
其實我會問是我家族的地(一堆人共有) 位在木柵國發院旁邊樣子

這塊地本來是林地 但最近政府來函說變公共設施完竣地區 所以要課地價稅

所以也不知目前是林地還是建地?

只好來問問大家
舊 2009-08-14, 10:0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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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vhaha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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