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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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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覺得 第一.你的道歉就不必了,坦然接受法律制裁到牢獄蹲一陣子吧 第二.被害人因你的行為導致權益受損的事後補救措施,其實不干你的事 第三.這位人品如此奸惡的學生應該也別錄取了吧,人家要忙著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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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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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的上面..
文章: 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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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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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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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懊悔崩潰那被你冒填的那個該怎麼辦? 跳樓還是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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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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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
很多人是憨面(不知死活),而非不怕死 網路上也很多阿,嘴巴厲害(臭)的跟什麼一樣 行動****站那邊更多 還有,這邊上次有人要提告;老實說肛肛好而已 不知道為什麼很多反對聲浪? 很多人隨便慣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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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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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犯罪也會精神崩潰???裝的吧,有能力計劃冒填應該也有能力計畫脫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7&t=1166401&p=1 之前有人貼出友站有當事人出來說明,填志願需要身份證字號、准考證號碼、銀行匯款帳號和對應碼,那個冒填的人只有取得身份證字號、准考證號碼(因為是同學所以很好取得),然後自己去匯款用自己的銀行匯款帳號來替那個被冒填的人填志願,匯款這種事應該不是一時衝動就做的出來的吧,你還要損失420和有可能被追查的風險才敢去匯款&填志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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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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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後悔,在多次輸入受害者的身分正字號做確認的時後就該停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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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文章: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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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要這些過程才能冒填, 那我想這個冒填的人真的該死... 事後那些『懊悔快崩潰 』言語,我想只是想讓目前的自己無事脫身吧... ![]() 就算真有那麼一點悔意, 我只想說,自己做的事,自己就要有擔當,去面對接下來該負的責任 ![]() 此文章於 2009-08-09 01:21 PM 被 Y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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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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懊悔有什麼用,面對司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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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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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判終身不得錄取
終身不能重考 還有這次分發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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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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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錄取分發無效,以偽造文書起訴,再褫奪連考權10年
這種人讀書也是浪費資源,説不定還會危害社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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