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
[新聞]毒蠻牛案大逆轉 受害者質疑:用劇毒也叫無犯意?
http://www.nownews.com/2009/06/13/138-2464207.htm
毒蠻牛案大逆轉 受害者質疑:用劇毒也叫無犯意?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發生在四年前,造成一死三傷的毒蠻牛下毒案,千面人王進展一二審到更三審都被判處死刑,不過台中高分院在更四審時出現大逆轉。由於法官認定千面人在飲料上已經貼上警語,顯示無不確定殺人犯意,因而更改法條判處無期徒刑。千面人幸運逃過一死,對此,被害人家屬很不能接受。 目前仍被羈押中的43歲男子王進展,在2005年5月間仿造日本千面人手法向飲料公司勒索金錢,在九瓶蠻牛、二瓶保力達B飲料中添加劇毒氰化鉀,並隨機將有毒飲料擺放在藥局、超商等十一家商店,導致水電工周乙桂誤喝死亡,另有三人受傷,造成社會極大恐慌。 2005年6月,王進展落網被捕時,還裝做不知情地表示,「我想要叫律師,因為我覺得有點奇怪。」最後經調查,證實他就是向飲料公司勒索在蠻牛和保力達B中放置氰化物,導致不知情民眾喝下肚造成一死三傷的兇手。惡行曝光後,連王進展本人都認為自己罪行重大,應該判處最重死刑。 當時,檢方以連續殺人罪起訴王進展並求處死刑,由於犯案時,他甚至還曾傳EMAIL預告業者會賠上幾條人命,要廠商準備開收屍記者會,因此一審到更三審法官都認定千面人有不確定殺人犯意,因而判處死刑。 沒想到更四審判決出現大逆轉,由於法官認為千面人雖然下毒,但有貼警告標語,有預防誤食的措施,加上有人喝下後也沒有繼續恐嚇取財,足以證明他沒有殺人犯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 王進展雖然因此逃過一死,但當時誤喝下毒蠻牛的傷者身體機能受到重創,至今都還沒完全恢復,現在又聽到這樣的判決,讓他們很不能接受,質疑王進展既然無殺人犯意,為何用致死性的氰化物劇毒。更四審的逆轉,不但讓各界譁然,也留下很大的爭辯空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好吧!我相信審案的法官一定覺得氰化物是很nice的,會毒死人其中一定有誤會! ![]() 台灣真是個寶島,住在這裡的官越來越寶,人民的命卻不保!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冰封湖底
文章: 11
|
殺人長命又添一例!!
我倒想問問法官,用什麼樣的毒才算有殺人犯意,而且都毒死人了... 在飲料上貼標籤告知有毒,大部分人在第一時間都會覺得是開玩笑的吧? 真的無殺人犯意的話,當初早就應該立即自首,並告知廠商回收產品,避免有人受害啊~~ 這案子還有沒有上訴空間啊? 此文章於 2009-06-14 02:50 PM 被 simon9331 編輯.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還是一樣, 檢察官的立場很重要.
不過, 既然台灣殺人沒啥, 那哪天有自己或家人有危險時, 我最建議直接殺掉對方. 交給司法? 這啥洨雞掰司法!!!!!!!!! ![]()
__________________
![]() 10年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9
|
這年...頭都變了
![]()
__________________
![]()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
引用:
檢察官要上訴了, 倒是法官為什麼可以憑骷髏頭認定無殺人犯意而無視恐嚇信上的收屍字眼?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615
|
現在世風日下,犯罪者的手段凶殘而無人性者,時有所聞.殺害父母,兄弟者也見怪不怪了.
教育改善 不了,司法也常做出不合常理的審判.這將無法警惕潛在犯案者. 結論:善良的百姓們,大家自求多福了.生在這寶島,命很不值錢的.台灣幾乎什麼都比國外貴, 唯有人命比國外便宜.升斗小民,一般大約值個一到兩百萬而己吧.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這跟用什麼毒沒有關係,而是跟做法有關係。
法官的意見是認為說,被告犯罪意圖為勒索,而非殺人,下毒是勒索的手段,而在瓶身上張貼警語,則是客觀上可以判斷被告並無致他人於死的故意,因此認為被告觸犯的應為刑法191之1條第3項前段之毒化飲食物品致死罪,而非普通殺人罪。 所使用的是否劇毒並非關鍵,因為如果被告放了一瓶氰化鉀在架上,瓶身本身就是氰化鉀的瓶子,上面也有劇毒標示,還是有人拿起來喝了,請問這樣也要歸責於被告嗎? 同樣的,有些人對於部份食品過敏,假如有人明知某人對花生會嚴重過敏,故意在他的食物內摻入花生醬,導致某人因此嚴重過敏,又因急救不及致死,那麼花生本身並非劇毒,而是一般人可食用的食品,難道摻入花生醬的人可以沒事嗎? 所以是否用劇毒不是重點,而是怎麼做?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
引用: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台客的隔壁
文章: 9
|
司法系統就像一個black box
系統進:犯人 + 一死四傷 系統出:犯人(死刑變無期) + 還是一死四傷 大家用常識判斷, 這個BLACK BOX系統替台灣提昇了什麼, 改善了什麼 ------------------ 有時候會想, 當你周圍都是好人, 那人家不會稱你是好人 當你周圍都是壞人, 才可以襯托你的好 我一直在想這些公務員是不是用這種心態辦案 ================== 以下非關政治..勿過度解讀 這叫吃自己碗公的飯, 眼卻看別人的碗 務虛!!! ==================== 馬英九人權公約批准書 由友邦送至聯合國 【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13日專電)中華民國政府駐外單位已透過4個友邦,將馬英九總統簽署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的書面紀錄遞送聯合國存放,在兩岸關係逐漸緩和下,秘書處是否回應或如何回應,引人好奇。 馬總統5月14日在駐台使節見證下,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示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 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6月8日由帛琉、貝里斯、甘比亞、聖文森駐聯合國常任代表,遞交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辦公室存放 (deposit)。存放的動作代表批准公約的法定程序完成。陳水扁總統執政時,台灣曾分別於2005年及2007年以中華民國(台灣)名義向聯合國遞交「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加入書。其中,對於世界衛生組織(WHO)第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公共衛生條約FCTC,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收到台灣友邦代為遞送的加入書後沒有回應,也未退回。 至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接任的潘基文拒絕接受台灣友邦諾魯遞送的加入書,予以退回。他援引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說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不具有會員身分。後來台灣政府相關部門透過管道向聯合國抗議,指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尋求法律救濟,聯合國法律事務廳事後致函道歉,但此一公約迄今仍無法存放聯合國。另外,有關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台灣簽署的是「加入書」;但馬總統所簽署的,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書」。台灣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前,就在1967年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名義簽署這兩項人權公約,算是原始簽署國之一,只因國際政治因素,事隔42年才完成國內的批准程序。 在台海兩岸重啟談判,緊張對峙關係逐步趨緩下,台灣今年5月破天荒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 (WHA),對台灣未來參與國際活動具有指標意義。 聯合國秘書處迄未針對台灣批准兩項人權公約做出評論。潘基文將再次退回或同意存放,或者做出其他處置,值得觀察。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以意圖恐嚇為前題時,
之後的行為方式就得減輕其刑責嗎? 就算使用劇毒不是關鍵..但是 把劇毒放在哪!! 這就是很重要的關鍵了.. 如果他把劇毒放進殺虫劑的瓶子我相信絕對不會有人拿起來喝.. 同樣的,把花生醬摻進一匙靈裡,也不可能造成人命問題..頂多衣服洗衣機可能爬螞蟻,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09-06-14 03:50 PM 被 EAC212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