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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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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請注意路權,不見得在馬路上被撞就會沒責任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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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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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左50右50合計100公尺
還是左右各100公尺合計200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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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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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昨天的事就是了
紅綠燈無用論~~斑馬線也是啦 在火車站前就看到一堆天兵~~ 明明不開放內側車道給你們走 偏偏要蛇行的走進來然後被人家按喇叭 還有幾個沒戴安全帽騎機車的 E04~~是沒政府就是了 都不用攔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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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此文章於 2009-05-18 12:55 AM 被 yoyo07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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