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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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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裝擴音設備聽歌 免授權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Type=1&SubSec=6
2008年10月14日蘋果日報層出不窮 許多民眾以為買了正版音樂即可在門市、店面播放,以致近來被控侵權案件層出不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指出,在營業場所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屬公開演出;而公開演出的權利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購買正版音樂CD,只買到CD的所有權,並沒有買到這張CD上詞曲作家、唱片公司的公開演出權。公開播放音樂CD讓顧客聽,須另外向詞曲作家及唱片公司取得授權。 知名的白甘蔗涮涮鍋位在北市南京東路五段的分店,因未獲授權,在店內播放歌曲,日前才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前年二月,新竹一家電台也因播放未經授權播音樂,遭依違反《著作權法》常業犯科處八十萬元罰金。 計程車播CD也違法 張玉英提醒,許多計程車司機會在車上公開播放CD音樂,未經授權播放也違法。至於在計程車上聽廣播、看電視,律師徐則鈺表示,智財局曾針對此議題開會討論,最後認定為非公開播放、不須授權,但他坦言,主管機關看法不見得能獲法官認同。 至於店家在營業場所內讓客人聽電台播放的音樂或開電視機供客人觀賞,張玉英說,若未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即不必取得授權;但若為了擴大收聽(視)區域而拉線路並使用擴大機、喇叭,即須獲授權。記者朱俊彥、張宜楟 =========================================== 昨天新聞的延伸 MUST太超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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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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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一堆濫咖擠破頭報名猩光比賽,根本就是想當合法強制洗劫他人財物的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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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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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他們演唱那些歌曲前有沒有獲得授權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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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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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聽收音機呢 ??? 計程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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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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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文中有寫 會被抓 以後只能用耳機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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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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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糟糕的事情就是,技術上,耳機也是屬於「擴音」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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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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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機不接擴大機免授權----那收音擴大機只推該機原始設計數量的揚聲器(i.e.收音擴大機後面能直接接幾個喇叭就接幾個喇叭
)算不算侵權啊 ....若說這樣也算侵權,那請問一下定出這個天才條款者,有哪一家收音機內的調諧器tuner)不用接擴大器(amp)就推得動揚聲器的(就算是0.5W的小喇叭也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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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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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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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發神經的規定,自己花錢買來的CD只能自己聽,不能分享給朋友(顧客),那假如家裡的喇叭或音響很高檔,播放時不小心給左鄰右舍聽到了,那是不是也違法也要被告?
奶的,死要錢也不要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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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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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叫佈局阿 先發一篇這樣的報導 等到哪天有哪個倒楣又大尾的行業真的用耳機來讓大家聽,就跳出來說"耳機也算擴音....#$@#$" 然後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再敲一筆 ![]() 地球真的越來越危險了,還是回火星好了 ![]() 此文章於 2008-10-14 12:34 PM 被 aaronx3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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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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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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