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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RX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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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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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0
比扯鈴還扯XXD~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更新日期:2008/10/06 04:09

〔記者王珮華、洪敏隆/台北報導〕網拍交易為取得買家信賴,並節省運費,不少人選擇在捷運站面交。網拍賣家李先生向本報投訴指出,日前在捷運台北車站與市府站和買家面交時,被站務人員制止,警告不能從事「商業行為」,否則可罰款一千五百元。李先生表示,他並不是在現場叫賣、兜售,也未影響乘客進出,捷運公司太不近人情。


捷運的快速便利,是大台北民眾重要交通工具。由於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逾時者也只要再繳交單程票價最低的二十元即可,對於利用下班或午休時間取貨的上班族網拍買家尤其便利。大部分時候是一方在站內,一方在站外,隔著閘門交易;或是雙方都約好在捷運站內某處不出站面交,省下一筆運費。


視為「商業行為」


李姓賣家指出,多年來大多與買家約在捷運站面交,由於居住在外縣市,一週往返台北一次,他經常搭捷運一站站交貨,買家也覺得很方便,但近一個月來,時常遭捷運站務人員制止。


李姓賣家反駁指出,他只是藉由捷運站約定取貨,買方拿了東西清點完畢就走,面交地點也避開人來人往的閘道口,「只是單純的交付行為,捷運公司有必要管到這麼細嗎」?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按照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不可以在捷運車上或站區內有商業行為」,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可處以一千五百元罰鍰。不過,北捷官員也表示,雖在車站內進行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且都有監視器錄下交易行為,但因買賣雙方都會有默契表示是朋友,假稱「還東西」、「借錢」等,因此很難告發,所以從捷運營運以來,都是用勸導方式,尚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


捷運公司統計,捷運同站進出比率約是千分之一,若以每天平均一百二十萬人次運量計算,每天約有一千二百人次同站進出,扣除進站接人或臨時取消行程等狀況,每天在捷運車站進行網拍交易的人數的確不少。


捷運公司加強取締網拍面交行為,網友提供「教戰守則」指出,面交盡量不要約在收票口處,更不要白目地在站務人員面前交易;交貨與交錢盡可能間隔幾分鐘,請買家事前準備好零錢,務必儘快完成交易;若被盤問,可說是託人帶東西給朋友,順便還錢;不然就利用廁所在站內的機會,押證件進去上廁所,到月台上交易相對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6/78/174qz.html

-----

以前在捷運面交都沒事.

現在卻變有事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10-06, 01:1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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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RX110離線中  
WonderTig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53
沒辦法,現在已經沒有什麼反對的聲音了!

他們愛怎樣做就怎樣做,

連最近很多有關消費者權利的事件都看不到"消基會"的蹤影!

自求多福吧!
 
舊 2008-10-06, 01:2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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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Tiger離線中  
nokia7110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685
真是條擾民的法規..........說是攤販怕阻礙通行還說過去.........現在是什麼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
CPU : AMD Sempron 2500+
主機板 : 偉格準系統 EQ3801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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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碟 : Seagate 80G/7200r
燒錄機 : Pioneer A06
顯示卡 : MSI NX6800GT TD-256
音效卡 : 內建音效
電源供應器 : 海韻 250W
顯示器:ViewSonic VX910
鍵盤:ViewSonic KP202
滑鼠:ViewSonic MC201
舊 2008-10-06, 01:2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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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ia7110離線中  
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難怪查票會人力不足...........
舊 2008-10-06, 01:4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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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我覺得還好
賣方想多賺點,坐免費的車回去
以如廁之便,暗搞交易,這真得說不過去
自身行為都不用檢討嗎?

此文章於 2008-10-06 01:49 PM 被 Dragon cat 編輯.
舊 2008-10-06, 01:4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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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law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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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218
我只知道捷運是花我們納稅人的錢建的,不是捷運公司自己花的錢

就算要新增規定也是先問納稅人
舊 2008-10-06, 01:5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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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ight離線中  
綠油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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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油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4
不能面交喔
好吧
那我就勉為其難的****吧
舊 2008-10-06, 02:0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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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油驚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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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低調一點應該還 ok 吧 !?

自從上一次有人貼過類似的新聞後...我還是有在捷運站面交了幾次...倒是沒啥問題...

不過有一次去面交繪圖板...雖然離服務台有一小段距離...因為介紹了一下內容�**棤陲K聊了幾句...聊著聊著就忘了要注意站務人員的行蹤...

現在想想還真是捏了把冷汗...雖然說當初閒聊的感覺很像朋友在哈拉...



PS . 如果把錢放在信封內...一手交信封...一手交貨品...站務人員應該沒理由強制檢查信封內裝什麼吧 !? (雖然這樣是鑽漏洞 )

此文章於 2008-10-06 02:13 P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舊 2008-10-06, 02:1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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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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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引用:
作者WonderTiger
沒辦法,現在已經沒有什麼反對的聲音了!

他們愛怎樣做就怎樣做,

連最近很多有關消費者權利的事件都看不到"消基會"的蹤影!

自求多福吧!

消基會有時實在讓人覺得....

有一次消基會雜誌的題目是:餐廳裡的蝦子是不是含硼砂?
有做菜的人就知道,品質好的蝦都有濃厚蝦味,如果是用活蝦所做,就會又Q又有濃厚蝦味.但餐廳裡的蝦子常常好像塑膠蝦,徒具蝦型沒有蝦味.消基會就針對這做了題目.

他的方法是抽一些餐廳點蝦子驗硼砂,驗過沒有,於是就宣佈無此疑慮.

不加硼砂總可以加其它防腐劑吧!正常蝦子哪是那樣啊!無味蝦的原因究竟為何?但消基會的文章就是消費者想太多,他們驗過無問題的模樣,根本沒有追根究底的意願.
舊 2008-10-06, 02:1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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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離線中  
alex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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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00
有沒有人唸法律的~

請問他們這樣做,有法源依據嗎?
可以隨便定罰則!

那我也開一家餐廳,不准客人進來看一看沒消費就走(捷運上面交沒出站),否則,罰款一百萬,

或不准客人放屁(捷運上吃東西),否則,因影響餐廳(捷運)衛生,罰款一千萬,

請問可以這樣做嗎?


這樣是違憲吧!違反人民的自由權!

不能喝水,也有問題。
如果有腎毒患者,因長時間搭捷運,沒喝到水,滲透壓太高
死掉,那算自己倒楣嗎?
舊 2008-10-06, 02:1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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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t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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