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37
|
公司到底是啥??認真
每次看到公司這個行號救總覺得是辦公室的工作
到底啥性質的工作才可以叫公司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8 您的住址: 圖書館
文章: 85
|
Matrix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800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
引用:
那個白西裝的是老闆(坐在房間講屁話,那房間還一堆監視器..監視員工) 祭師是秘書(小道消息流出中心) 尼歐是top sales(有特權..能飛袠) 莫菲斯是業務主管(公司的未來就靠尼歐了) 崔妮蒂是業助(尼歐好帥啊) 史密斯是產品主管(公司會賺錢是產品好,甘sales屁事) ....至於那個錫安的防禦主官...工程部主管..... 有人還記得他的名字嗎? 不記得吧... 一家公司...工程部永遠是配角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1
|
公司就是
把人送進監獄 又想把人送出監獄的 還我美公司就是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
引用:
還有其他部門也是配角~~ 切~~薪水會自動生出來的嗎?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76
|
I'm serious.
名 稱: 公司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此文章於 2008-07-28 12:02 PM 被 water_luh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