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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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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年前去大賣場花幾千塊買台dvd播放機回家看,結果不到一個月就送修了
送修前真是滿肚的不爽,也許廠商為了撫平俺滴創傷,修回來后變成買大送小(還附贈全配) ![]() 當時想應該是維修部裝錯了,也懶得打電話提醒就擺著等快遞來取件 結果...一擺就是半年多,等到年前大掃除才發現廠商一直沒要回去 既然人家不要,俺還客氣啥! 直接拿來用,還真是台不錯用的播放器 ![]() 因為筆電老是熱當很麻煩,昨晚上購物網買塊筆電的散熱墊 今天下班回家,發現房間多了一個大包裹,以為東西已經送到了 興沖沖的拆開一看....額.....咋變成外接式硬碟了,連箱子上的地址和聯絡人都是錯滴 去問老爸才知道,原來快遞送貨時老爸就說沒這號人物 可是司機一口咬定就是給我的,因為司機很堅持所以老爸就先簽收了 之後上網查詢訂單,發現狀態已經改成"已送貨" 還真不知是送貨單key錯還是司機送錯?! 算了,電話俺是不爽打了,直接等廠商來電通知換貨吧!! 難道....俺就跟送錯貨這麼有緣??? ![]() 此文章於 2008-07-23 08:36 PM 被 tzoyi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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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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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要高興才對吧! 散熱墊變成外接硬碟賺了好幾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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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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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可以適用吧?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J017000120 名稱: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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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59號星球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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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跟去提款機領一千吐一萬的例子,不知道適不適用同樣的法規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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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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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金融的~ 不適用吧~ 銀行會認同這樣的事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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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 一直在證照考試的.. 準醫事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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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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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為怕有人用這種方式強迫推銷吧?
記得以前家裡常收到口足畫的東西, 讓有愛心的人付錢回去, 不過沒強迫性... ----------- 另外...為啥我網購N次..都沒自動升等? 偶爾還會收到有問題的爛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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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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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教一下法律知識 ![]()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是說若有損壞,如:不可抗拒之因素或人為損壞(如拆封或是不見了)都不必負責?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是說廠商假如超過一個月才來取回,就可以合法不予接受?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 這句話不太了,是指可以索要保管費等費用? 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這當然!如果還要我自己貼郵費,那絕對是免談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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