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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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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親愛的七八區、及本論壇的網友們大家好,相信這種標題看起來不怎麼聳動,
也或許會不太引人注目、甚至關注,為什麼標題會說 : 還要不要相信警察 ? 切入正題、也是我親身所經歷,甚至目前面臨的嚴重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 : 和隔壁鄰居發生口角,遭到鄰居持刀殺害。 一、今年某月某日凌晨某分許、我在回家之後必定會經過的公共走廊看見隔壁的某先生 隔著他家的鐵門迎面對著我辱罵 : 幹XX、你是不爽嗎 ? 檢舉三小等語,而且越罵越起勁 等我進入我家之後他一樣繼續的罵,當下我走出門外向他詢問你現在是罵怎麼樣的 ? 我是欠你罵是嗎 ? 此時在敞的還有一個同住在本大樓的女性住戶在他家裡站在她身後, 當我在和這位鄰居理論的時候,不知道他是惱羞成怒還是如此的恨我,竟然出手將我抓傷 並且自他身後取出一把刀械刺向我的頭部,當下的我只好伸手撥開無奈一樣"中獎",後來 他又連續持刀向我攻擊,此時這位在他屋內的女性住戶也加入奪取刀子的行列,此時我被 這位女性住戶推開之後,看見他將刀子成功奪下並且迅速關上鐵門,而我只能無奈的回家 回家之後立即打110報案,告知警察地點以及我被鄰居持刀殺傷之後,我就坐在門口等警察 不知道是警察很忙還是勤務太多,等到警察來的時候已經過了12分鐘,期間我還打過 3 次 110確認警察到底有沒有來,警察回我說可能是路途遙遠所以比較久,然而警察到場之後 先是詢問狀況並且觀察我的傷勢,而後經過我向警察告知情形並且指認鄰居持刀殺我之後 警察當下就要求那個殺我的鄰居出來說明,當時警察問他你有沒有殺他?他卻說:我只有打他 當時到場的警察兩名、義警一名,一名警察質問:你只有打她,他怎麼會頭頂一直冒出鮮血 我當下立即告訴警察他把刀子拿進去屋內藏起來,另一名警察就進入屋內質問那個女性住戶 刀子在哪裡,可是他卻說沒有刀子,警察只好叫我先上救護車去就醫,並且將持刀殺我的人 一起帶回派出所,可是那個女性住戶卻沒有一起帶回去,而是留在那個持刀殺我的人的家中 當我在醫院耗了將近兩個小時,醫師幫我把頭皮傷口"縫合"之後,我就和朋友一起到派出所 報案,當時的警察和到場的警察不是同一個人,而是所謂的"備勤"我和朋友看見那個殺我的 鄰居坐在拘留區受到警察看管保護,身上也沒有什麼顯而易見的傷口,事發當時和他被帶到 派出所的時候他都一樣穿著外套,此時這位備勤警察準備要幫我做筆錄,製作到一半的時候 這位持刀殺我的鄰居也嚷著說 : 我也要告他。說也奇怪了,警察突然冒了一句話給我,說著 我把筆錄格是弄錯了,不然你先回去休息、晚上再過來好了。當時的我想想也好,不然晚上 在過去好了,誰知道晚上過去之後的情形卻是完全不同。 ***************************我是分隔線*********************** ***************************第一集************************** ***************************持續中請勿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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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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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續第一集。
當我在當天下午先接到那個承辦警察的電話之後,警察準備和我約時間要製作筆錄,於是 我就說了一個時間給他,可是他卻跟我說他有其他勤務要忙,所以等一下再和我約時間, 電話掛掉之後不久,說也奇怪,這位同住在本大樓的女性住戶來找我,然後跟我說這些話 A = 女性住戶 、 B = 本人 A : 可以看在我的面子上,就這樣算了嗎 ? 他喝酒之後就會這樣。 B : .................所以喝酒就可以拿刀殺我 ? A : 真的狠對不起,警察把他放回來之後要我們好好的談,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B : .........警察把他放走 ? 那他人呢 ? 要道歉他自己不會來講 ? 為什麼要妳替他講 ? A : ....................因為他誤會你檢舉他偷電、所以一直悶悶不樂懷恨在心....所以... B : 所以就可以拿刀殺我是嗎 ? 誰說我檢舉他偷電 ? 妳證據何在 ? A : 那是因為他聽 某某住戶說,所以財務會是你。 B : 要道歉叫他自己來說,因為誤會就可以拿刀殺我 ?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 A : ............ (轉身離開) *************************分隔線**************************** 過了 20 多分鐘,承辦警察來電告知通知我於晚上某時到派出所找他製作筆錄,當下我就 追問他一些問題,A = 警察 、 B = 本人 A : 請你晚上某時到派出所來製作筆錄。 B : 喔喔、好。 B : 請問一下你們有回來現場找到刀子嗎 ? A : 沒有。 A : .............. (立即改口辯稱)有,我們有派人回去找可是沒有找到。 B : 那請問他人呢 ? 是不是還在派出所 ? A : 因為他不是現行犯所以已經把他飭回。 B : ....................他拿刀殺我為什麼可以放他走 ? A :因為找不到刀子阿。 B :你真的有回來找嗎 ? A : 有阿,可以請你通知那個某先生一起過來作筆錄嗎 ? B : ...................你沒有通知他嗎 ? 為什麼要我去找他 ? A :......因為打他的電話沒有人接,所以請你去通知他比較快。 B :.............你們沒有巡邏的警察嗎 ? 請你們巡邏去通知就好了阿 。 A : ......因為現在是所長在巡邏所以不方便請他去。 B : .........我不想又被他殺一次,你說幾點要製作筆錄 ? A : 那不然你晚上 8:00 過來好了。 **************************分隔線*************************** 然後我提前30分鐘左右抵達派出所找那個警察要做筆錄,結果在那裡等他回來之後,筆錄 開始製作了,這個時候警察在值班台旁邊的電腦幫我做筆錄,當時無第三人在場也沒有錄音 警察大人此時"大略的"問案情,之後他就開始打阿打,他打什麼我沒有看見只是大略的問問 然後等他打好之後、就跟我說要錄音,然後帶我到偵訊室、接著把筆錄交給我要我照稿宣讀 讓他完成錄音,錄好之後我問他說為什麼是"傷害嫌疑人" ? 他說 : 都一樣阿、因為你們兩個 互告,然後他又跟我說簽名捺印之後才算完成報案,我才聽信警察的說辭簽下去。 想不到的還在後面,拿刀殺我的那個鄰居和那個女性住戶竟然一起來派出所,然後我就看著 他們兩個接受警察幫他們製作控告我傷害的筆錄,理由是因為我打他(持刀殺我的鄰居) **************************分隔線*************************** **************************未完持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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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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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劇情寫清楚
2. 遇到衝突, 千萬別打罵人, 而是錄音錄影. 3. 即使打電話到 119 / 110 報案一樣錄音. 4. 別直接聯絡警局, 因為非 119 / 110 處理的報案電話沒有錄音存證. (可吃案) 5. 劇本和影片多拷貝幾份, 送給水果報, 數字周刊 ... 6. 影片上傳 youtube (e.g. 巴士阿叔) 7. 等著看好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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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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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敘述得再詳細也是枉然...
因為這裡不是法院...沒有人可以幫你"主持正義" 再加上這都只是單方的陳述... 其實你的敘述來看就有很多漏洞讓對方可以鑽... 案發現場是否有錄影? 案發現場是否還有其他第三者? 否則你說他拿刀殺了你... 你就跑回家打電話...等警察來... 但是卻找不到兇器... 那對方筆錄時也可以說是和你發生爭吵後~你跑回家~ 等警察來後~你便滿頭鮮血跑出來.......... 那到底是他砍你的?還是你自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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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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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天、我將所有的事情發生經過囊整過後,寫了陳情書、遞交各個行政機關,行政院、
監察院、內政部、警政署、某某縣政府警察局、水果日報,回覆如下。 行政院 : 將責成內政部查處。 監察院 : 依人民陳情條例辦理。 內政部 : 將責成警政署查處。 警政署 : 將責成某某縣政府警察局查處。 某某縣政府警察局 : 將責成某某分局查處。 水果入報 : 我們會請記者與你連絡,結果沒有。 某某縣政府警察局回函如下 : 您好: 一、本案是否構成立即搜索部份: 據??所警員???、???報稱,現場已無打鬥痕跡及兇器,不符合現行犯之要件, 不宜實施無令狀之緊急搜索,"事後"於97年1月22日向??地檢署檢察官???申請本案 搜索票,經檢察官以被告XX已坦承犯行,亦非持有兇器即可遽認構成殺人未遂等理由, 駁回搜索票之申請。 二、00身為傷害案之被害人,為何遭警方製作傷害案涉嫌人筆錄移送部份: 據警員???、???2員報稱因XX認定為互毆,對00亦提傷害告訴,依法須對00 製作傷害人涉嫌人筆錄。 感謝您的指教,爾後將持續加強要求並教育員警執勤技巧,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敬祝〜安康〜 縣 長 000 敬覆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警察局??分局 承辦人:??? 電話:03-3333333 ******************************分隔線*********************** 經過再度提問之後,這位負責調查以及回函的警官大人,直接以電話來向我說明原因、理由 可是電話對談中根本都是在替承辦的警察脫罪、並且試圖將他造成的錯誤加以合理化,於是 我又陳情第二次、之後得到的結果如下 : 您好: 有關台端陳指本局??分局??派出所員警受理刑案程序不當一事,依規定將予以適當 行政處分,本案業於97年01月26日依法報請??地檢署偵辦,造成不便之處,已要求所屬 檢討改進,感謝您的指教,本局將持續加強要求並教育員警受理刑案相關法令程序, 以提昇辦案品質。 *****************************分隔線************************ 電話中這位警官大人的說辭令人啼笑皆非,簡直是警察的恥辱、更難以想像有這種警察。 A = 警官大人 、 B = 本人 A : 請問你對於本案還有什麼問題嗎 ? 怎麼一直陳情呢 ? B : 請問當時到場的警察不是那個作筆錄的警察,為什麼你要說謊 ? A : ...............我打錯了、可是都一樣阿。 B :.......哪裡來的一樣呢 ? 再請問當時無告訴人為什麼將我列為傷害嫌疑人製作不實筆錄? A :...因為對方也要告你、所以你必須製作筆錄阿。 A :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所以他告你妳就必須製作筆錄。 B :所以我就是傷害嫌疑人 ? 那我的"報案"權利在哪裡 ? 我的報案筆錄和報案三聯單又在哪? A :立法委員審查預算要我們依法處理,要我們依法行事。 B :依法行事、依法處理,所以不用開給我報案三聯單,也不讓我報案 ? 要把殺人未遂吃案 改成傷害互控來結案 ? 你把我當成白癡還是笨蛋 ? 你明擺著就是要袒護那個承辦警察, 明擺著就是要吃案還說一堆廢話有用嗎 ? 我的朋友也在當警察、他也跟我說你們就是要吃案 你還說這麼多有什麼用 ? A : 你的意思就是說要放棄和我們警方溝通的管道嗎 ? B : 有什麼好溝通的 ? 掛電話。 ****************************分隔線************************* 警官大人會打給我說明,那是因為我再第二次陳情的時候,我說要開記者會公諸於世, 於是就接到他的電話解釋一堆亂七八糟的理由。 *****************************持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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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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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今年5月間,我一直在想著怎麼這麼久沒有開偵查庭,時間一天一天的過,無奈的我
偶然在我家大樓1樓地板信箱簡到一個紅色送達書函,看見的是錯誤的地址、和我的姓名 於是到派出所領了文書,打開一看是法院的傳票,註明 : 調解 。 當我抵達法院之後看見的不是法官而是調解委員,和那個拿刀殺我的人,當下委屈和不滿 就在瞬間爆發。 調解委員 : 要不要和解 ? 殺人者 : 好。 我 : 我為什麼要和他和解 ? 他拿刀殺我要我和他和解 ? 調解委員 : 你不和解兩個都會判刑 ,而且對你比較不利 。 我 : 哪裡來的不利 ? 調解委員 : 因為你開庭都沒有到。 我 : ............ 我哪裡來的沒有到 ? 沒有收到檢察官傳票我怎麼來 ? 今天拿到的傳票地址 也是錯誤的,不是我撿起來看我還真的不知道今天有調解,我不可能和他和解。 殺人者 : 我沒有拿刀殺你 ~ 調解委員 : 那就是調解不成。 我 :沒錯,可是請你將不成立的理由註明上去,警察製作不實筆錄,檢察官的起訴書 我沒有收到,而且地址也是錯誤的,簽名之後立即離開。 ***************************分隔線************************** 當下無奈的我,只好用法院傳票上面的案號打電話向法院查詢起訴書文號,並且立即遞狀 更正所有錯誤的地址、尤其是檢察官的部份,因為他在起訴書陳指我"經傳喚未到",所以 就任由殺人者、和那個女性住戶陳述虛偽不實的證詞,並且將兩人都以傷害罪起訴,起訴 內容提及"雙方以徒手互毆"造成我有臉部撕裂傷、腳裸挫傷、頭部撕裂傷,而殺人者有 右手腕 1 X 0.3 公分撕裂傷,所以就以傷害罪將兩人起訴,事後證實、原來檢察官傳喚我 我都沒有到庭的原因竟然是檢察官把我的地址弄錯了,堪稱不可思議、難以置信。 還有徒手互毆竟然能造成頭皮撕裂傷之後需要用透過"縫合手術"才能治癒。 *************************分隔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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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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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事情發生到現在,我完全不知道檢察官有傳喚我,更不知道檢察官竟然會把地址打錯
事後只能靠著自己將當時留下來的血衣,以及寫訴狀來陳請法院不要枉下判決,並且提出 答辯狀陳述事實經過,目前正在等候法院調查。 我把事實寫出來,信者恆信、不信者亦可不信,也不是不要博取大家的推推、或者同情 因為我要表達的重點是,這種案例我想只有我這種倒楣的人才碰的到,報案人變成被告 開偵查庭卻沒有收到傳票,因為檢察官地址弄錯,法院寄送給我的地址竟然也是錯誤的 綜觀所有的倒楣事情串聯在一起,我想一支嘴巴鬥過兩支嘴巴我自己也覺得很困難,如果 真的要歸咎責任,以我的看法就是那個承辦警察必須負起最大責任,如同向警察單位陳情 之後獲得的答案說著 : 不是現行犯,不宜實施無令狀之搜索。 但是請注意相同的法令之內卻有著這麼一段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意旨、準現行犯) 1.被追呼為犯人者。 2.因持有凶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為可疑犯罪人者。 當下找不出刀子,事後又被警察以互控傷害及製作不實筆錄結案,這是最可恨的事情。 我也知道這裡不是法院,但我說了這是案例、我只想告訴大家打從幾百年前到現在,有警察 開始到現在,沒有一個警察不吃案、也沒有所謂的報案就會受理,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只能靠 自己據理力爭,而不是相信警察的說辭,當你無法堅持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就會產生意想不到 的嚴重後果,相對的我也要說不是每個警察都會這樣,可是在現今這種社會環境底下,警察 吃案還是會有,而且不會中斷、也不可能會有所改變,能夠期待的只有吃案吃的少一點而已 對於警察的素質、能力、處事態度、在經過這次教訓之後我不敢領教了,也無可奈何。 而今能夠期待的或許只有剩下法院了,被人殺還要被告傷害 ? 唉 ~ 古往今來第一倒楣的我 *********************案例製作完畢**************************** ***********************謝謝收看***************************** **********************希望司法偵的是公正的********************* **************************期待中*************************** 此文章於 2008-05-23 08:44 AM 被 巧斧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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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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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鬧大 讓一干失職公務員也受逞罰 更不用說行兇的人了
警察吃案 真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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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感情5步曲---TIM MACK原創 當傳出誹聞時,就是有新作要發表宣傳了 當公開戀情時,表示已經同居了 當宣布結婚時,那就是已經懷孕了 當強調幸福美滿時,那一定就快離婚了 當透露出離婚時,那就是要復出賺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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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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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遊戲小子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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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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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給警察送錢吧
筆錄是很有技巧的文字遊戲 只要差個字就天差地遠 然後你又沒給檢察官送錢吧 檢察官會忘記或是搞錯很多事情 人名 地址...... 你要給點錢讓他別搞錯了 上面都忘記就算了 最重要的是千萬不要忘記給法官送錢 要不然到最後你被殺還要坐牢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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