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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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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存證信函
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內有提到:
================================ 台端欠本人5萬元的部份..........於民國 97/4/5 原本要還給本人2萬5千元 後來又沒還.........請台端於民國 97/5/15 日前還給本人2萬5千元 剩下3萬元請台端於民國 97/5/30 日前還 .......... ... ================================ 以上是截取存證信函裡的部分內容 存證信函已寄出1天後才知金額寫錯了,對方總共欠我5萬5千元 錢借給對方的當下沒有簽借據,不過後來我打電話給對方討錢5萬5千元時 對於總金額5萬5千元對方並沒有反駁,對方答應於民國 97/4/5 還2萬5千元給我 我再問他剩下3萬元什麼時候還?對方也沒有反駁,答應會還,但是並沒有說哪時候還 也沒有說2萬5千元還給我還欠我多少錢 以上我打電話給對方討錢時有自己錄音存證 請問這封寫錯金額的存證信函還有證據能力嗎? 可以再寫一封更正嗎?要怎麼寫?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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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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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講了.. 沒有簽借據之類可當法定證物.. , 光這一點就先輸一半..
對方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你說..已經清償之類內容.. 存證信函沒有法定效力喔... , 要嘛就直接去法院告.. 單一方電話錄音不能當證據.. , 除非一開始就跟對方聲明談話過程會錄音當證據 , 會接受讓你當證據才有鬼.. 一開始當你已經掏出錢送給對方 , 對方沒有開立借據表示信用.. , 再者你也沒要求... 如上法院你的輸面很大.. , 說穿了對方可以在法庭上昧著良心跟你大聲咆哮.. 我沒欠你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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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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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存證信函和錄音就可以試著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只要對方不在二十日內異議 就比較好辦了 對方異議的話 就有得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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