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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詐欺詐欺......多少欺壓假汝之名而行......

詐欺詐欺......多少欺壓假汝之名而行......

就實務層面而言

真的很多以刑逼民案例

藉國家刑罰之威來達成私產上之目的

我手上有一個他(字)是由好幾個他(字)合體

就可以感到很爛訴了

我會覺得詐欺是個很好的課題

故發文來討論

希望能討論的很細節

大家一起集思廣益

來討論詐欺在法律上諸爭點

及實際面上的手段等

謝謝^^
     
      
舊 2008-04-24, 09:5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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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tw離線中  
地海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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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海巫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吃.飽.早.點.睡.
 
舊 2008-04-24, 10:1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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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海巫師離線中  
Googolple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0
現在的銀行,不就學鴻源一樣
舊 2008-04-24, 10:2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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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olplex離線中  
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引用:
作者Googolplex
現在的銀行,不就學鴻源一樣


鴻源

好懷念喔兩個字喔

複習一下

***

鴻源沈董 背巨債住別墅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被視為台灣史上最大規模非法吸金、投資詐欺的鴻源機構,宣告破產十五年來,首腦沈長聲假釋出獄之後,住別墅、坐名車、擁辣妹,依然過著豪華奢靡的生活,鴻源機構破產管理人昨天無奈地說,當年鴻源吸金近千億元,但追回的債務不到十分之一,儘管懷疑沈有藏匿資產嫌疑,但他名下早都脫產,在法律上對沈長聲可說是無可奈何。

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上萬人擠進台北市中華體育館,那一天,正是台灣最大投資公司鴻源機構舉辦四週年運動會,也是鴻源機構最頂峰的時候,「沈董好」的聲音此起彼落,由遠而近,瘋狂的投資人甚至燃放沖天炮,燒毀了中華體育館屋頂。

在那個游資氾濫的年代,腦筋動得快的人,紛紛成立所謂的「投資公司」,以四分利高利率吸收游資,鴻源、龍祥、永安並列為三大投資公司,吸金規模都超過百億元,始祖鴻源機構更是吸金近千億元,超過十六萬個家庭,都成為沈董的盲目追隨者。

但隨著鴻源夢碎,鴻源機構破產如山倒,民國七十九年,鴻源機構首腦沈長聲僅被判刑七年、併課罰金三百萬元入獄,四年後就假釋出獄。

雖然沈長聲刻意低調,其間甚至傳出他已身故,但最近卻被狗仔拍到「沈董」依然意氣風發,住別墅、坐名車、擁辣妹,依然過著豪華奢靡的生活,一點也看不出他是背負近千億元債務的人。

鴻源破產管理人說,其實鴻源垮了後,自救會分了好幾派,有的主張宣告鴻源破產,有的主張與沈長聲和解。

但經過十五年後,社會早已逐漸淡忘沈長聲這幫人所造的孽,自救會紛紛瓦解,鴻源機構近千億元債務,追回不到五十億元,目前僅剩不到十億元資產待拍賣、處分。

管理人指出,他們也懷疑過沈長聲有隱匿資產嫌疑,但是就是抓不到證據,在出事前,他早已大量脫產。

有一位鴻源債務人回憶,就在中華體育館那天,司儀曾念一篇文章,叫作「那支捨不得吃的雞腿」,大意是,「投資鴻源以前,全家要省吃儉用,才能買支雞腿,還捨不得吃,但投資鴻源後,有錢了,山珍海味都吃得起,沒人想吃雞腿,這都要感謝沈董」。現在回想,沈董還是依然山珍海味,但是被坑的投資人還是捨不得買一支雞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today-so14.htm
舊 2008-04-24, 11:0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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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tw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你知道啥是詐欺嗎?

為何要以刑逼民....
就是因為只用民法...對方不賠你拿他沒辦法
以刑逼民...對方如果不拿錢來賠....就準備去關吧


但詐欺的認定可不是簡單的借錢不還
要考慮動機....


-----------------------------
總覺得有人看到一沱屎在地上
興沖沖的找大家來討論....這沱屎是啥東西大的,大多久了...
舊 2008-04-24, 11:2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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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chlang
Master Member
 
chl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有看過詐欺師獵人嗎 ?

主角小時後因為有人詐欺他父親的公司, 造成他家破人亡.

從此立志消滅詐欺師. 但是不是獻身警界或者是司法.

而是成為專門找詐欺師, 把他們騙的一文不名, 再交給警察司法機關.
舊 2008-04-24, 11:4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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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我先起個頭吧......

討論起來比較有脈絡可循

***

一、按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規定之構成要件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分析該構成要件可先類化為客觀與主觀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為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細分為構成要件要素可包括行為主體、行為客體(行為的具體對象) 、行為 (行為描述、行為手段) 、結果、因果關係、客觀可歸責性及其他等諸要素。

主觀構成要件是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主觀要件,可能是一種內心狀態(感到對事件不在乎任憑事件發生)或是一種強烈的意念意念(想要讓事件發生,對結果的實現有強烈的欲求) ,細分為構成要件要素可分為全部犯罪皆有「故意、過失」,且故意與過失是互斥的概念,僅能成立其一,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

這是就一般犯罪而言作構成要件要素的類化,而該要素的實質內容須由特定的具體罪名去補充。

二、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1.須有詐術行為、2.須他人因詐欺行為而陷於錯誤、3.須他人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4.須有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5.須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1.行為詐欺行為之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未必故意)、2.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即所謂不法所有意圖,行為人自居於所有人地位,無法律上的依據,意圖某取財產為自己或他人所有。
舊 2008-04-25, 12:0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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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tw離線中  
chlang
Master Member
 
chl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老大... 拿法條出來太兇了. 一般人看了容易被嚇跑.

反而不會討論.
舊 2008-04-25, 12:4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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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此文章於 2008-04-25 12:58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08-04-25, 12:5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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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同學作業不會自己寫嗎?
舊 2008-04-25, 01:1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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