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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ab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4
帳單加註"機車女" 飯店判賠3萬

帳單加註"機車女" 飯店判賠3萬
更新日期:2008/04/13 00:14


罵人機車,小心也會吃上官司賠錢。飯店服務業本來就該以客為尊,不過有客人發現飯店帳單上,竟然被服務人員寫上機車女三個字,憤而提告,法院判決,飯店賠償三萬。

  飯店主管拿出空的住宿帳單,這上頭除了要記錄住宿客戶的資料和金額之外,還有大大的備註欄,不過前年11月,卻有一位黃小姐在這兒投宿三天之後,拿了帳單要回家仔細比對電話費,沒想到卻發現,帳單上被寫上機車女三個字。

  主管強調,不會在帳單上加註對客人的評論,然而黃小姐將帳單作為證據,告上法院,求償50萬還要登報道歉。法官認定罵人機車是在影射對方難搞,的確有損名譽判決飯店要為這三個字,賠償三萬元。

  飯店主管低調表示,是員工個人行為和飯店無關,但作為服務業,卻有員工私下批評挖苦客人,不管是不是因為不小心印出來而曝光,飯店都應該要檢討員工的服務心態。(記者尤淑嬿 彭志華報導)
本則新聞由華視新聞提供 20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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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報導有感而發
現在是員工挑顧客的時代嗎?還是說一直是如此!?
不知有沒有網站可以讓顧客來挑一下員工呢!!(消費時自然的避開)
公開惡劣行為不然有時還真的會吃虧呢^^"
     
      
舊 2008-04-13, 10:5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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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abc離線中  
topazs
Junior Member
 
topaz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21
寫機車女應該算還好
要搞奧客
有很多方式是看不見的
因為做過服務業
所以在消費時
都會說聲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師:幫我想條更毒的計畫,幹掉他們 ! 徒:師傅,恕徒兒駑鈍,你的武功不在他們任何人之下,為何要用如此方式 ? 師:沒有任何理由,這是我的風格 !
徒: :.......(師傅,你實在太瞎拉 )
舊 2008-04-13, 11:1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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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azs離線中  
夜凜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2
那個員工最大的錯就是錯在罵客人還被客人知道
舊 2008-04-13, 11:1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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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凜離線中  
不要迷戀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78
這個法官如何認定是罵人 ?

如果這客人真的很機車 那說他是機車女 是個極恰當的形容詞

法官憑哪點認定是罵人 ??

真是一個 看過機車的法官
舊 2008-04-14, 12:0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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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迷戀我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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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瞎掰的新聞吧...

帳單是非公開的文件, 上面要寫什麼沒人管得著.
就算上面寫機車女三個字, 那是員工對客人的感覺而已, 沒公開給其它人看, 法律就管不著.
舊 2008-04-14, 12:21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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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james24
Junior Member
 
james2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98
機車不行喔?.....那以後改雞蛋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4-14, 12:56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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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4離線中  
Extraction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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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前一陣子不是也有因說對方很"許純x"而被起訴的 .
只是樓主的案子已判決,不曉得法官如何在帳單上認定為"公然"的情境就是了.
舊 2008-04-14, 02:2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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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ction離線中  
masao.tw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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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有點好奇,是用侮辱罪辦嗎?那不是要公開場所才算嗎?只是寫在紙上給對方看應該不算吧?有法律人士可以說明一下嗎?
另外衍生出一個問題:如果是用簡訊傳給對方罵對方,也能法辦嗎?這樣算公然嗎?
舊 2008-04-14, 05:3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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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ao.tw離線中  
藍色夢幻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超級猩猩大道
文章: 586
斷尾求生....
不讓她爽就要找立委了....
舊 2008-04-14, 08:0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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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夢幻離線中  
Extraction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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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我有去找相關新聞,似乎是以民事上侵害名譽權所為的精神損害賠償.
簡訊或電話就欠缺公然情境了,公然指三人以上能共見共聞.不過即使不構刑事責任,還是有民事上的責任
所以不要用傳簡訊..會留下證據,要打通電話後,一口氣講完要說的動詞+受格就馬上掛掉,這樣就不會遺留證據了

此文章於 2008-04-14 08:47 PM 被 Extraction 編輯.
舊 2008-04-14, 08:3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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