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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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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一篇有見識的判例
我不是因為在找小澤圓才看到這篇
請不要對號入座 個人向這位法官敬禮 10年前就有如此開明宏觀的角度 了不起 http://209.85.175.104/search?q=cach...clnk&cd=1&gl=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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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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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法官也有過自己的大學生活,
一般大學生會做的事情,法律系大學生也會做, 這沒什麼好奇怪的.... 不過有些女法官就比較不食人間煙火, 你應該知道吹喇叭的笑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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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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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女性就不會買情趣用品? 法律系的都不會買? 所以...這法官判決可以說很符合時代潮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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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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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說應該讓娼妓合法化,那些反對合法化的有力人士,我看八成就是開私娼寮或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像這種人類本來就有的生理行為,難道要大家都閹掉嗎?這根本違反自然法則,道德與法律逼著人家憋住,到最後有人忍不住受害的只是那些無辜的婦女同胞,讓娼妓合法化既可以控制性病傳播,又可以降低社會問題,還可以增加國家收入,我真的搞不懂,這件事情有啥好不幹得,還不就是一些人心理有鬼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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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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