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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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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才可申請失業補助金?
小弟的公司在今年1月27日左右,通知大家產線到2月底結束,所有產線人員一律以資遣方式處理,公司願意給予資遣費,最近也有開出一張離職證明,但離職原因並沒有寫是因為公司產線要移往大陸而被強迫離職,而是寫因為找不到合適的職務,請問憑著這張離職證明能向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金嗎?如果公司不開這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話,是否能向勞工局舉檢呢?麻煩各位大大們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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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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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會有能人在此出沒可以回答你,不過保險一點,還是你自己打電話問官方單位會比較快
也比較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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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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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遣員工只有幾個條件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所以樓主公司離職証明單上面應可認定是引用勞基法中止合約的條件 所以應可視為非自願性失業証明了 但~~原公司在資遣的同時,還需做...資遣通報(一般要在十天前) 一式二份給勞工局及就業服務站 如果您去申請失業補助時,公司未做資遣通報才會被罰~ 資遣通報有做,各地的就服站就會資料了~ 此文章於 2008-02-27 10:24 AM 被 diadia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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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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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名冊
當公司欲資遣勞工時,除應提前告知勞工外,並應填寫「資遣通報名冊」於「十日前」通報勞工局。 離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2 當勞工遇非自願的原因(例如:資遣、解雇、裁員)而離職時,可請雇主開立本證明書,以便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 許多公司離職證明都會自己開,不過屬自願離職時,建議用公家機關的範本會比較好。如果公司堅持自己開,那一定要有提到相關法規,不然失業給付不好請。你也可以自己填好請人事蓋蓋章就好。 另外第一點給的連結很重要,如果沒有通報勞工局,會有一些麻煩。員工離職都是必須報備的,如果他報給勞工局是自願離職...以那邊為準我就不清楚了。不過資遣費都給了,應該不太會叼人,除非遇到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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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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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點錯誤~~員工離職並非都需報備,自願離職只需做勞健保退保即可,並不需要通報勞工局 "資遣"通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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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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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又學了點東西,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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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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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和公司索取 謀職假!(我記得是一星期二天)
拿那一張非自願離離書 至 當地的區公所 申請失業補助 15天內 會請你去參加 就業輔導講座 再來 拿那張 就業輔導講座的證明書 和 存褶 去區公所辦理 失業補助 一共最多可領六個月 之前你工作投保的六成 如提前找到工作,並做滿三個月 並提出再職滿三個月的證明 會一次把剩下要給你的金額 除以2 一次匯入 例如 底薪是20000 x 60% =12000 (補助的基數) 每個月就是領 12000 假如 我領了一次 12000 然後 找到工作,並做滿三個月以上 申請 提早就業獎金 12000x5/2=30000 一次匯入 再來請注意!! 資遣費的那張單子 !!!!!!!一定要算清楚再簽名!!!!!!!!! 1. 資遣費的基數 是以 被資遣前的最近六個月薪資平均 下去算 (包含津貼等等) 這一點超重要,很多人的公司都是沒有加津貼,只以底薪為基數下去算) 2. 新制、舊制 是不一樣的算法 新制是每做滿一年 發 0.5個基數 (剩下的月數照比例) 舊制是每滿一年發 1 個基數 預告工資 未滿一年是 10 天 滿一年 20 天 滿三年 30 天 3. 特休未休,可折抵為資遣費! (注意) 以上 如果爭議 可至勞工局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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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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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職假得看年資預告期的問題
年資一年以內是十天預告期(2天),一~三年是二十天(4天),三年以上是三十天(8天) 每一星期可以請二天有薪謀職假,沒請就視為自動放棄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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