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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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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11/n1972582.htm 因軍中訓練疏失成為植物人的林軒霆,住進埔里榮民醫院護理之家近一年,家人特別僱用二名外籍看護,協助護理人員照料病患。(自由時報記者佟振國攝 ) http://www.cna.com.tw/business/News...Type=polecoNews ------------------------------------------------------------------------ 【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入伍一個多月的海軍新兵林軒霆,在左營新訓中心泳池漂浮訓練時,因體力不支及緊張,趴在池畔休息,卻遭命令至深水區進行「懲罰式加強訓練」,且不准休息,他連續踩水三分鐘後,氣力放盡沉入近三公尺深池底,溺水成植物人,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海軍訓練有疏失、救護設施不足且未及時急救,林軒霆可獲國家賠償一千七百卅四萬餘元。 本案創下單一個人獲國賠的金額最高紀錄;至於非個人的最高國賠金額紀錄,是空軍因台南基地施工不當,導致復興航空飛機擦撞工程車後報廢,復興航空獲判國賠金額五億五千餘萬元。 寡母悲獨子 已難傳香火 現年廿七歲的林軒霆是獨子且五歲就喪父。林母說,原本希望獨子長大後能照顧她,傳遞林家香火,如今恐成泡影,再多的錢都沒有用,她要的是健康的兒子,並呼籲軍方要重視阿兵哥的性命。林軒霆委任律師劉永培說,林軒霆九十三年7月入伍,8月11日接受「漂浮訓練」,由區隊長梁永昇命令教育班長林正貴對他進行一對一加強訓練,但因訓練不當、設施不足,導致林軒霆成植物人,兩名訓練官已遭判刑確定,海軍應負起國賠之責。 審理時海軍則主張,林軒霆曾有偏頭痛、急性腸胃炎等病史,他應是不明原因下沉溺水,且訓練人員在第一時間即予送醫,而林軒霆是軍人,並非國家賠償法中所指的「人民」,林軒霆求償兩千七百餘萬元太高,海軍拒絕賠償。 懲罰式訓練 海軍肇悲劇 但台北地院判決,義務役兵雖屬「特別權力關係義務之人」但也是人民,而國家強迫人民服役,即應保護其安全,法官認為,軍方未注意新兵體力及學習狀況,見林某趴在池畔,在未了解狀況、也未等到林軒霆學會正確踩水的情況下,即命令林軒霆至深水區進行「懲罰式加強訓練」,且未在第一時間將他拉起,直到林軒霆沉至池底才被救起,救起後現場未有急救設備,也未立即施以急救,顯有疏失,海軍應賠償一千七百卅四萬餘元。 本案賠償金額區分為勞動力損失三百八十四萬餘、看護費七百卅八萬餘、手術費六萬七千、尿布費五萬餘及精神慰撫金六百萬。台灣海軍司令部委任律師徐克銘表示,會與軍方研究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 假設今天情況反過來, 林軒霆反抗不合理管教把惡霸區隊長梁永昇推入深水池, 導致梁永昇溺水成植物人. 不知道部隊軍法官會不會讓新兵林軒霆賠錢了事!? 區隊長梁永昇的個人惡行惡狀居然要國家賠償全民買單? 軍官殺兵變成天經地義全民買單, 兵殺軍官就是以下犯上天地不容. 什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軍法還真是拿來鎮壓士兵反抗不合理管教的最好藉口! 什麼公理正義都是騙人的鬼扯蛋. 27 歲還能工作至少 40 年, 四十年才賺三百八十四萬, 軍方的算計能力還真強! 還是把肇事軍官按連坐法起訴連坐三級, 薪水比照軍方的計算方式辦理! 月薪八千台幣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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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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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再多的錢都換不回來
改成募兵吧,有意外賠多少錢先講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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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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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軍中就是這樣了,總是有些人喜歡自作聰明的修理人家,訓練本來就是有限度的,會腦死成植物人絕對在水裡面待超過三分鐘以上沒救起來,這些人八成是等到人家已經意識模糊了還不想救,其實我覺得應該訓練好游泳能力之後,在給予體能訓練,這根本是打鴨子上架的亂搞才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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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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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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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命不值錢嗎?
看了這文章,好像很多事情都不是由人民說了算。 那名訓練的長官不需要負起責任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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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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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證明了一件事
不管時空穿梭多久 軍中還是很黑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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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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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別忘了國防部的名言:哪個地方不死人,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台灣的軍官根本打不了仗,只會虐自己的兵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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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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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真是畜生, 還不想賠償
![]() 五歲父親就走了, 剩下媽媽與他相依... 對母親而言 情何以堪啊! 他入伍時剛好是我退伍時... 唉! 人命不值錢! 要是在歐美國家應該不會賠這麼少吧! 腦殘國軍還想上訴, 有良心嗎!? 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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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指教~ 謝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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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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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會變成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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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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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On Chip
文章: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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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格的,當過兵,真的知道國均很爛,人力素質爛這是一定的,制度也爛
以台灣現況來看,國軍絕對是一個拖垮台灣經濟包袱 (這句話在我當兵的時後,從一位中尉軍官口中說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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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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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上次消防隊訓練溺斃的翻版!!
根本就是蓄意謀殺,因該要連作三級 判民事賠償. 每次出問題就國賠,肇事的龜兒子就躲起來, 或是哭一哭,輕罪判一判就沒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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