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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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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 這樣算惡性競爭嗎? (如何應對?)
友人從事銀樓業(第二代),在這個地方約有8.9間銀樓
大家都知道金價是公定價,且附近這區域的店家買與賣的價格都是固定(統一)的 但偏偏有一家店「收」的價錢比較高 (當然客人的『第一印象』就會拿黃金去他們那邊變現,尤其現在金價高...賣金子的人居多) PS.其實換算下來也沒多出多少錢,只是被那"數字"所蒙蔽住了 當然!實質上還是會比其他店家稍微多一點就是了 最後...這區域的客源都被這家銀樓給拉走,略顯失衡 (這家銀樓是年輕人開了,可能比較有衝勁吧...) 於是有小道消息傳出~ 因那家店賺了不少 打算將店移到中山路...開闢新店 (因中山路地點較好~ 不巧的是友人的店也開在中山路) 在未來更是競爭激烈~ 其實附近的店家(包括老店家)都覺得那年輕人有點過分 故意抬高"買進價",以利於擴展客源 當然老店家的客戶也被吸收過去了 友人最近想"如法泡製",既然要用這種手段...那就來拼吧 大家都有這種心理,總是看不慣別人賺的比較多 但...也要公平競爭才有道理,何必用這種手段?? (雖然在市區已屢見不鮮,但在純樸的小地方總是格外突兀) 今天若角色互換,各位會跟那年輕的店家一較高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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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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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就是競爭, 沒什麼良性惡性之分
人家能想出新主意吸引客人, 那是人家厲害, 萬萬不可有酸葡萄心理呀, 要想出好方法才行 作生意得時時注意同業動作, 隨時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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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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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勒= =之前那樣感覺根本是聯合壟斷的縮小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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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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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競爭是利用自己的龐大資產,來作賠錢生意以壓制對手甚至於驅除對手的手段,反而是大家講好價格的違反公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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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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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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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利多收 ??
還是那年輕人有出高價的上游在收 ?? 聽說現在會收較高價的都是賣往對岸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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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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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家中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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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般人的看法:
這家店並沒有用負面的手法來拉客人, 價格本來就不是公定, 成本各自考量, 就是公平競爭. 如果這一家店以虧本的方式來搶占市場, 縮減該有的服務或品質, 那樣才算惡性競爭. 對只在意價錢的客人而言, 這一家店就是有競爭力的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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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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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樣怎麼做生意
無奸不成商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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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愛之味麥仔茶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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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定價?誰定?
會漲會跌的東西...本是價高者得... 認為他不合理...可以把貨倒給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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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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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M 廠商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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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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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應
小弟舉個例子,在我們這邊 假設1錢是收2700 那年輕人會稍微台高價錢,用2730(或2750收) 大家都知道金子變現會扣重(x0.05%) 我不曉得這樣說對不對 公式: 每錢x0.05(扣重)x2700(賣出價) 在此假設為1"錢 1.00(這是1錢)x0.05=0.95 在以 0.95x2700=2565(這是消費者所拿到的錢) (以上是公定價,扣重也是統一的) ps.當然有些店家以不扣重來拉客源(但比較少數,因為量大的話...一次是差很多錢的) 而那位年輕店家用2750來收 換算下來的結果是2612 (才差47元) 所以消費者並非差很多....(只是被那"高價收購"的數字給蒙蔽了) 剛剛說過~ 有業者是以不扣重 (這才是消費者真正要的) 不扣重的話,1.00(1錢)直接乘以2700=2700 如果今天是5錢、甚至1兩、10兩....不扣重的話,消費者就賺了上千元 若是以那年輕店家的價格(照樣扣重x0.05),消費者頂多賺了幾百元而已... (100跟1000可是十倍的價差) 友人現在還在斟酌要不要以同樣的方法讓客人回籠 (只是遭人鬧場、恐嚇、挾怨報復...到最後變冤家) 商場的黑暗面還真是恐怖~ PS.大大有提到把貨倒給那位年輕店家,這是行不通的~ 因為倒給中盤(上游),還是有另一比差價 所以店家不會因倒給年輕業者而獲利較多~ 此文章於 2007-11-14 09:38 AM 被 qwer4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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