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
運氣真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0/78/nzp6.html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冤案又一起! 不想齊入獄 誣指共犯 台北市一家網咖店發生結夥搶劫案,檢方與一審均認定係男子廖仲轅與吳弦達所為,將廖重判徒刑7年10月,案經高等法院一年多的審理,赫然發現全案竟是吳弦達、吳弦勳兄弟所犯,但他們兩人聯手誣陷廖,使吳弦勳躲過官司,廖終獲無罪判決,洗刷清白。 信服司法 感謝還清白 因另案在監服刑的廖,最近特別寫信給高院合議庭3名法官,感謝司法還他清白,讓他獲得遲來的正義。 本案已因檢方放棄上訴、廖無罪確定,但真正犯罪者的刑責仍要追究,法官因此將吳弦勳涉及強盜及吳弦達涉及偽證部分移送檢方偵辦。 判決指出,92年12月,被害人鄭姓男子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的「戰略高手」網咖內遭兩名男子搶劫,鄭某放在電腦桌上的手機與內有現金1100元、健保卡的皮包被劫,大安分局受理偵辦。 警方近半年追查,發現鄭某手機被搶後,歹徒曾放09304XXXXX的SIM卡使用過,警方找到SIM卡申請人羅女,羅女則說SIM卡早已與手機一起遺失了。 一審誤信 判他7年10月 警方清查通聯紀錄,再發現門號09304XXXXX於案發前後,與09153XXXXX有密切連繫,發射基地台位置都在一起,可見是在犯案現場附近通話,兩人應屬聯手犯案的共犯;檢警找出門號0915所有人為吳弦勳,吳某坦承犯案,表示另一人為廖仲轅。 但北檢首次開庭時,吳弦勳翻供,改口說SIM卡被正在服役的弟弟吳弦達借走,擔心弟弟遭軍法審判,才會頂罪,不請自來的吳弦達(軍法判處7年2個月確定)也配合哥哥說法,兩人仍異口同聲說共犯是廖某。 證人作證 二審判無罪 被害人鄭某也遭警方誘導,指認廖仲轅,台北地院將不認罪的廖重判,經上訴高院,在廖某女友、吳弦勳前女友作證,確定0915手機為吳弦勳所使用,更發現當時吳弦達根本沒當兵(軍法規定,服役前所犯刑案在服役期間被發掘,仍依軍法審判),之前,吳弦勳也曾有誣陷過廖某的紀錄,才將廖某判無罪。 ====================================== 以前聽一個律師提過他處理過好幾件這類的官司,被害人有不在場證明,人家會說是背後策劃的,有人證那也要看法官採不採信,所以這類冤獄真的是有,可能是以前誤交損友或者得罪別人,對方出事了就拖你下水,之前不是也有個新聞,本來要被判刑七年的,結果被搧動作偽證的傢伙發覺被害人是以前常幫助他的小孩同學父親,才承認自己作偽證,不然早就被關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