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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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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植物人妻子離婚 法官判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037574.shtml
彰化縣四十二歲蔡姓男子因妻子三年前中風成植物人,醫師告知復原無望,蔡姓男子遂向法院訴請與妻子離婚,一度引起妻子娘家不諒解,經他表示會安置妻子下半生的生活後,法官判准離婚。 蔡姓男子告訴法官,他與妻子結婚廿二年,育有三名子女,原本婚姻幸福,四年前妻子罹患自發性蜘蛛膜下腔出血,成了植物人,醫師告知妻子恐無法復原;由於正值壯年,身心亦需調適,且家有七十多歲母親及兩名未成年兒子需人照顧,還得忙於工作及維持家計,因而訴請離婚。 妻子娘家原本對蔡男要「休妻」無法諒解,後經蔡男應允讓妻子有一個不低於一百萬元的信託基金,保障妻子往後可以受到妥善照顧後,才無奈釋懷。 鄰居說,蔡姓男子是老實人,因房子被法拍,全家暫時寄居親友工廠,並在工廠內工作。但工廠員工說,蔡男認為訴請離婚是不得已的事,低調處理,希望外界不要打擾他的生活,強調他不會丟下妻子不管。 承審法官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以所謂「不治之惡疾」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許其請求離婚」。蔡妻因是植物人狀態,已屬於不容易治癒之疾病,成為夫妻共同生活障礙,所以准予離婚。 人道照顧,這位丈夫設100萬停損,此後人道主義者認為該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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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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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無奈的社會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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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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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也是要有經濟作後盾支撐才行...(現實問題)
若搞到沒錢,再多人道還是無法解決問題 不過,這是個無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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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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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誰碰到,誰頭疼。
政府又不開放安樂死,又不負起照護責任,法官這樣判,也是無奈。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39247.shtml 法官 果真沒血沒淚? 【聯合報╱李黑/高中教師(桃園市)】 2007.10.04 02:50 am 我本不想結婚之人,但看到法官判准一男子因妻生病變成植物人訴請離婚的報導,更是感嘆這世間真愛本不多,如今又多了這種沒血沒淚的法官。今後敢結婚,又努力生產的女子不知少了多少? 法官無論是男或是女,難道沒想到有一天自己也可能因病或癡老甚至出事,癱瘓不起而遭愛人遺棄?難道所有的法官,親人或子女都不會發生類似狀況,而感慨法律沒溫情?如果夫妻可以如此輕率遺棄對方,結婚時為何發願廝守一生?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39248.shtml 如果你癱瘓 想離嗎? 【聯合報╱鐘重發/教(彰縣埤頭)】 2007.10.04 02:50 am 在報上看到「休癱妻,顧餘生,法官准」的新聞,非常感慨。 我想這應是這位蔡先生幾經掙扎,並自認是最好、不得已的做法。只是,這與民眾對婚姻應該「不離不棄」的承諾觀念的確出現了落差。 這事件讓我深省的是,如果角色互換,今天癱瘓的是蔡先生,而以同樣理由提出同樣做法的是他的妻子,那會是如何?如果相同的事件發生在我太太身上,我會如何處理?假如癱瘓的人是我,我希望太太如何對待我呢? 生命重在尊重,婚姻重在承諾。希望這位癱瘓的女士的將來真的能夠得到好的照顧。法律或許是理性的甚至無情,但是公理自在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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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桃園大溪石門水庫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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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死更多....真是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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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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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貞在醫院治療時,因醫師延誤搶救,成了植物人,需長期住院;她的丈夫簡廷光(右)到醫院探視她時,總會在她耳邊輕聲鼓勵,希望她能康復。 記者張弘昌/攝影 醫師搶救慢 植物人獲賠3100萬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7.10.04 03:24 am 台中縣女郵務工黃淑貞五年前罹患胸腔腫癌,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動手術,因主治醫師姚忠瑾延誤搶救,致黃婦成為植物人;姚被判刑五月確定,黃婦家人訴請民事賠償四千多萬,台中地院昨天判決姚及醫院連帶賠償三千餘萬,並在黃婦有生之年,按月給付四萬元終生照護費。 黃淑貞(四十八歲)家屬訴請賠償四千二百餘萬元,由法官劉長宜審理,經黃的家人、姚忠瑾(五十歲)、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三方協定,法院判決姚及醫院連帶賠償黃淑貞三千一百餘萬;扣除黃這幾年來住院醫藥費一千三百六十餘萬,應給付一千七百五十四萬餘元。 法院還判決姚忠瑾及醫院給付黃的丈夫簡廷光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子女簡瑋呈、簡君庭各六十萬,共兩百廿萬元;從今年九月起至判決確定,按月給付黃四萬九千七百七十元;判決確定至黃淑貞有生之年止,按月給付黃四萬元終生照護費。本案可上訴。 刑庭一、二審法官認為姚忠瑾過失造成黃淑貞無法回復的損害,但姚辯稱黃淑貞有前置胎盤、肝炎、中風病史,他已盡力處置並無任何疏失;醫療行為與黃手術後缺氧性病變間無因果關係,並強調他聲明送鑑定,法官未理會,即予審結,對他顯失公平。 外科主治醫師姚忠瑾,五年前為黃淑貞動手術後,未注意內出血併發症,雖經恢復室人員急召,再施以第二次手術,但延誤搶救時機,造成黃淑貞成為植物人。一、二審依業務過失重傷罪被判刑,得易科罰金,黃的家人今年三月訴請民事賠償。 判決書指出,姚忠瑾負責外科等手術工作,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簡廷光的妻子黃淑貞腹疼至醫院就醫,診斷為腹腔腫瘤,同月廿六日由姚忠瑾為黃進行手術切除腫瘤,因腫瘤包住大血管,切除腫瘤將傷及動脈血管。 姚忠瑾本可預見在切除腫瘤後極有可能發生內出血併發症,應與恢復室之醫護人員保持連繫;當晚,因手術剝離的血管斷端及小血管的彌漫性滲血,使患者血壓遽降及心跳加快。 同晚,黃淑貞已量不到血壓,醫護人員急救,並急召姚忠瑾,姚與其他醫師進行第二次手術,至次日凌晨才將內出血控制,但因黃淑貞腦部缺氧過久,產生缺氧性腦病變併意識障礙,迄今無法清醒及全身癱瘓喪失機能,成為植物人。 【2007/10/04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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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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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醫療糾紛還要再觀察,一審重判,二審輕判的事總是層出不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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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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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因各種意外而成植物人的機會越來越多,照護的金額常遠超過個別家庭的承擔能力。
那位設100萬停損的丈夫固然解決了自己的問題,但植物人丟回娘家,娘家何辜?青春的女兒為夫家服務,出了問題,要善後?往後的照護問題還是該家庭一件重大負擔。 植物人處理呼籲該早日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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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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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支付100萬? 還是往後都會照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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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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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宗教沒有渡化人心,所以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慈濟應該要負責 樓主,你說對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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