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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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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收到銀行通知,直接對我的銀行存款扣空,
因為父親在我未成年時,用我的名字去做連帶保證人, 但當時尚未滿18歲,且父母簽字做依據,但並未有我本人簽名(只有蓋章), 我是直到昨日收到此信函才知道這件事。 之前並沒有我簽名背書,請問銀行還能對我追討?(我當時未成年) 我該如何避免銀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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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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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業人士可以回答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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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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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父母親應該可以代行使權利與義務,但是要未成年者背負連帶保證人這一項,我想法律上可能會有點問題,幫你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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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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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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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銀行發一張通知書來,
上面寫著扣抵沖銷,裡面寫著我所有資產金額, 去提款機看已經完全歸零了! 請問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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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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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用你的錢扣父母的呆帳
把你錢扣光了 不過未成年人應該不能做保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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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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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章: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205072309677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iewtopic&t=4297 http://lawclassmates.wordpress.com/...BA%BA%EF%BC%9F/ 看到一則兒童為父房貸作保的新聞,內容是父親辦房貸,竟找自己的八歲女兒擔任連帶保證人,導致女兒被銀行追討父債。所幸法院審理後,改判保證契約無效,讓這當事人可以從這債務中解脫。剪報 八歲的小孩子,在法律上雖然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畢竟稚齡未脫、心智未開、事理判斷能力尚有不足,因此,民法規定其所簽訂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以保護未成年人。想像一下,八歲的小孩子怎麼有能力去知道什麼是連帶保證契約?怎麼有能力瞭解保證的法律意義及後果?對於一個沒有謀生能力的小孩而言,又怎麼有能力去承擔他人負債的鉅大風險?如何能要求一個完全不懂自己法律行為意義與後果的人去自我負責、受契約約束呢?雖然,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作為把關,但當如同本案的情形發生時,法定代理人對於自己銀貸的保證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在需錢孔急的情況下,又如何能期待法定代理人適當的盡監督之責呢?因此,法院的介入是有它的必要性的。 看到這個案子,就想起之前曾看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一個判決,內容同樣也是涉及子女為父親的銀貸作連帶保證。憲法法院認為民事法院在適用誠信原則及公序良俗條款的時候,應注意憲法對於私法自治的保障規定。因此,當契約一方當事人承受巨大負擔,且其結果為結構上不對等的談判力量所致者,民事法院有義務對契約內容進行控制。在這個案子中,子女雖已成年,但未受良好教育,無財產也沒有足夠的收入,其父的貸款額遠超子女經濟能力所能負擔的範圍,而且保證人的抗辯權幾乎都約定拋棄了,其結果為子女須直接承擔父親事業的全部風險,此非其個人能力所能負荷。相對於銀行,子女在經濟上及智識上均處於弱勢,在此結構不對等的情況下,民事法院應該介入修正契約關係,將契約宣告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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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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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該怎麼提出民法告訴?
有人可以教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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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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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抵沖銷是已經有法律程序扣款嗎?
還是只是凍結帳戶? 因為我到現在都還沒有收到法律公文, 我就已經被扣款扣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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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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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88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第一項:我不知道『特有財產』是啥耶!不過這年紀訂契約也要法定 代 理人 第二項:『但非為子女之利益』就是說對你無異的都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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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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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詢得知:
民法 - 第 1101 條 (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義(三)-限制)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處分。為 不動產之處分時,並應得親屬會議之允許。 該怎麼以這法規去做訴訟?目前沒見到法院公文! 但銀行已經用抵銷方式直接扣款,不曉得有沒有人可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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