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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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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BlogAD提供你寫網誌賺錢的機會(非無名VIP也可使用唷)
話說BLOG越來越多人使用後 當然也會有越來越多的人發現
BLOG也是廣告的好地方 當然也有人覺得 這樣很佔版面 但是對於BLOG的使用者來說 可以一邊寫自己的文章 管理自己的BLOG外 又可以增加一點收入 似乎∼也不啻是一種收入的來源∼ 除了前陣子大家很火熱的Google AdSense外 今天在BLOG聯撥看到有人介紹的這個BlogAD 或許是他們聽到非VIP的怒吼了 所以這個BLOG廣告 非VIP也可以使用嚕 以下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如何加入嚕 1.點下圖進入BlogAD加入頁 ![]() 2.直接到網頁最下方按下加入聯盟 ![]() 3.仔細閱讀條款後 按下"我同意" ![]() 4.仔細填入個人資料(注意:有*的都要填喔) ![]() 5.耐心等候審核通過嚕(不過我剛剛加入不到十分鐘就審核通過了說 ) 6.收到BlogAD審核通過的信件後 按一下信件裡的連結 7.登入你的帳號 ![]() 8.點入"索取程式碼" ![]() 9.選擇您所使用的BLOG ![]() 10.直接跳到"輸入廣告程式碼"(當然如果不熟悉怎麼使用BLOG的人 也可以一步驟一步驟慢慢做唷) ![]() 11.複製自己可使用的語法(非無名VIP的 就要複製第一段的語法唷) ![]() 12.再將剛剛複製的語法按照上一張的圖片 放到該放的位置嚕 不過記得要把"新增連結"裡面的"無名網址"給拿掉唷 這樣就ok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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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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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一個連結網址後面有"affil=xfish17"有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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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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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的出來是推薦人的資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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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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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還沒有點連結...
但若是像樓上前輩所說..... 唉~~都是老前輩了~ 還要這樣子....~____~ 光明正大寫出來不是很好? 說不定這樣大家反應會比較正面 不過...這只是小弟的感覺啦!!! @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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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5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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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還不錯
跑去申請了一個帳號 多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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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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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AD的收益有兩種,一個是自己的****被點
還有一個就是下線的****被點 後面的參數將會決定當誰的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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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的領域http://blog.andytn.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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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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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a 我沒有不寫出來啊 只是昨天發文很晚了 想說今天再來繼續介紹的 結果... 算了 本來就只是想介紹給大家知道而已 就跟andytn說的一樣 BlogAD的收益有兩種,一個是自己的****被點 還有一個就是下線的****被點 後面的參數將會決定當誰的下線 他的收益是類似像這樣的方式 ![]() 只要你有BlogAD的帳號後 登入管理介面看到有一個招募下線 按進去 ![]() 就會看到這個畫面 ![]() 將畫面中的連結 放到你的BLOG裡面推廣 只要有人按那個連結 並且申請BlogAD成功 他就是你的下線 以上∼謝謝收看 以上教學同步發表於我的B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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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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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點進去加入就變成他的下線,像傳銷一樣. whois查到的: http://whois.domaintools.com/blogad.com.tw 可以看到設了一拖拉庫關鍵字... google查到的: http://70545758.boss.com.tw/show_pa...income=70545758 結果底下是很有名spam的績碩公司不代表和他們有關,但不排除有些微合作關係. google另外再查的: http://www.google.com/search?q=blog...en&start=0&sa=N 感覺像spam一樣蔓延開來,spam mail不好做,說實在利用blog想賺錢的心裡,才是最好的方法,自動幫你連結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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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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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介紹好東西 & 打**** & 置入式行銷 此三者之間 大家的了解 & 接受程度不同 小弟承認本身對"太過"的置入式行銷是反感的....覺得根本就是在誤導閱聽人 (不是指您...千萬別誤會 )所以回文時就像小弟有說明...只是小弟的感覺啦... 若造成前輩不悅還請見諒!!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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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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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0 x 10) x 100 x $0.05 x 30天 = $16500 為什麼我怎麼算也不會是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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