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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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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所謂法律人的想法
在所發表文章中聲稱自己親人駕駛擦撞到別人,但未成年
其主要內容就是說這只是一般車禍,檢察官應該給他親人緩起訴,不應該給他親人起訴 法律有規定檢察官遇到這種案件一定要緩起訴嗎 我也覺得奇怪有人酒駕把人撞成重傷,有些只要交些錢或做些勞動服務就能獲得緩起訴 難怪酒駕的沒在怕 原來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人想法 此文章於 2007-08-17 05:55 PM 被 色即是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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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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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對很多法律的事件有很多不以為意的想法喔!!
實務界本來就有很多讓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沒什麼好見怪不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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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驀然回首那剎那 沒有怨恨的青春 才算了無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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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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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是實務,學理是學理
事實上目前檯面上通過的立法很多都是政治角力和社會團體的互動和拉鋸而成 真全怪到法律人身上也有失公允 畢竟當立法委員並不一定要有法律的背景才能當阿... 此文章於 2007-08-17 07:07 PM 被 edw2648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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