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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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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禁止就業歧視項目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07-05-04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立法院於5月4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將「年齡」、「出生地」、「性傾向」等三項增列為禁止歧視項目。 立法院本會期審理通過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修正案,係將現行之防制就業歧視條款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目,爾後雇主於辦理招聘人才徵試時,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應徵者或已受僱之員工外,亦不得以年齡、出生地及性傾向為歧視理由。 另雇主運用各式大眾傳播媒體之招聘人才啟事,亦不得將前開就業歧視禁止項目計16項列為顯示條件,如雇主違反該法規,經業務主管機關逕行查察或經由民眾向地方業務主管機關申請評議成立就業歧視之案件,將受到就業服務法第65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本會近期將會同各地方政府加強本案業務宣導,建議雇主於招聘人才應以求職者工作經歷及能力等條件,做為人員進用之考量。 勞委會表示,有關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法定程序須俟總統公布後始正式實施。 ========================================================= 個人覺得有這條文根本也沒用, 現在就業還是限制一堆,只是沒公開說~ 像是身高限制等尤其嚴重~(某些行業) 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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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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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業本來就有不同的需求與限制,
設立這些條約有意義嗎? 我真的很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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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滅絕希望的世界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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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髮院那一堆腦殘
立這些法條有用嗎? 老闆不找你面試或面試後不錄取 能拿他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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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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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來的話,好歹看到徵才****時可以自己先過濾,
禁止列的話,變成要花時間跑一趟讓人家過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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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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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最好是婦產科的護士... 男的可以應徵上啦...... (婦產科規定, 各種接觸式的診察必須要有護士在旁邊..... 如果男護士..... 咦... 開始後悔沒有選護理科了) 如果還要搞這種齊頭式的平等, 乾脆以後也把 "學歷" 放進去好了. 這樣就不會有不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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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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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舉幾個例子, 就算是老闆寫 "性別不拘", 有男生敢去嗎 ?
. 檳榔西施. . 鋼管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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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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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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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頭腦就知道人並非生而平等,
有時間精力來立法些無用的條文, 不如拿來提升國民教育與改善社會風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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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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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都 prefer female 了.
當然有適合女性就業, 或適合男性就業的不同. 話說回來, 就算明文禁止, 要開除或選人, 隨便挑其它理由不就好了? discrimination 真的能被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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