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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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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亂報也就算了...還公布姓名跟長相...我覺得實在是太過分了!!! ~"~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
![]() 不過昨天在 PTT 上就看到有板友在求救... 說他前幾天搭公車時不小心沒站穩手上保特瓶打到了一位老婦人... 沒想到那位老婦人不但不接受道歉...還在車上當眾辱罵他... 甚至還謊稱遭襲胸報警處理... ![]() 欲知詳情可閱讀以下引文: 引用:
我覺得原 PO 遇到這種事已經夠慘的了... 沒想今天就看到這則新聞...襲胸被質問 水瓶狂毆婦臉 ![]() 光憑老婦人單方面的說詞亂報也就算了... 居然都還沒有掌握到性騷擾的證據就把原 PO 的姓名跟長相都公布了?! ![]() 這樣原 PO 以後要怎麼見人啊? 我覺得實在是太過分了!!! ![]()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後來還有當時同車的鄉民願意挺身而出...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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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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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現在出門在外,一隻長時間錄音筆帶著比較保險,發生爭執/被人恐嚇,到了警局,錄音筆掏出來,通常壞人會知難而退...^_^
就連到X局 報案/協助調查,也是偷藏一隻錄音筆比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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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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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更多人出面還原當時真相囉
台灣的警察一向是這樣子了,未審先判,懶得多講,對他們從來一點信心都沒有 補充一下,如果有交通事故請警察來處理,千萬不要聽他說誰對誰錯,就跟對方和解 警察說誰對誰錯根本不算數,有爭議請尋求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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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象牙塔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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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
我在剛上公車要前往後門座位就座時.. 我左手的保特瓶打到後座一位50多歲的婦人 我發誓當時是因為沒站好才打到她 當時我立刻講了句i'm sorry ! 就到後座就坐了!!! ====================== 小弟以為... 問題可能出在這, 道歉之後還未得到對方回應, 就逕自離開... 這樣的道歉,算是誠心的嗎? 結果引發後續一堆麻煩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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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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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鬼你還是說中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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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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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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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車不是都有監視器
查一下排班的車是哪部不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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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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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對 如果男的說的是真的..那就告回去啊 像某立委!你告我毀謗我就反告你誣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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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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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 情況不明的時候
警察會採信 是報案人的說詞 但氣憤 解決不了問題 要成立所謂的襲胸罪名 也不是單方面說詞可以採信 法官不是笨蛋 雖然法官不至於立即相信被告的說詞 但 被告是否有類似前科 之類的相關證據是否足夠都會是法官認定的需求 一但面臨司法的審判 我們旁人不需要太過投入 如果 被告說謊 那自然會有應得的審判 如果 原告說謊 那被告自然可以反訴污告 至於 被告的父親的態度 唉 清官難斷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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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歡迎加入THK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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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錄影手機,就有巴士阿嬸了,
假如純粹是意外,希望他最後沒事,真是流年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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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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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
要證明被告的清白 ? 如果能找到證人 當然很好 不過就表面說辭來看 即使沒有證人 這個案子 也很難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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