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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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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爭議的兩篇文章中
一開始就是刻意被有心人士的顛倒是非 第一篇 技嘉工程測試主機板維修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07134 在第一頁中我的發言 有沒有罵到誰或是針對誰!? 而且請注意到時間點~我也是忍了好久 引用:
引用:
PS:樓主自己也說他手賤~我只是引用罷了 引用:
中間隔了一天多~我也忍了一天多的公幹文~如下 引用:
引用:
引用:
引用:
忍了上面那麼多篇幹文!從這篇開始我才終於忍不住了,我大部分都有認真回答問題,卻被說成是浪費頻寬的垃圾,我本來都不想說話~因為我也自 知理虧,結果卻被小白說成這樣!我當然必須跳出來了! 引用:
之後就開始我以一擋百的筆戰了! 所以我會說我完全是處於被動的狀態下筆戰 我第二次發言也只是為了反駁讓我忍不住的那篇!!Hakugen:不說我還沒發現,爬了一下他的發文幾乎都是浪費頻寬的垃圾 引用:
一直到4月3號(隔了四五天)~我仍舊一直被公幹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34&page=4&pp=10 我實在想不透只為了一個ES主機板有沒有保固就能把一個人罵成這樣! PCDVD的網友們還有沒有良心! 況且我都已經四五天沒在該版上發言!(因為我自知理虧) 結果眾家們還是不斷的公幹 我實在看不下去~只好發出一句 引用:
反正本來他們的公幹就停不住 不如我就來筆戰 或許還有扳回一城的勝算 這又是證明我所說的:我完全是屬於被動的狀態下攻防! 因此一路又從第四頁筆戰到了十頁 直到tvirus說: 引用:
(時間是2007-04-06, 12:12 PM) 這是我第三次讓步 結果還是不斷的有幹文 2007-04-07, 09:19 PM~我才又忍不住回文 引用:
那時候真的不爽了!但是我還不打算洗版 直到看到tvirus開始未經過我的同意公開含有我個人地址電話等等的網頁 我才開始做帳號洗版! 我不想公開~要查tvirus的地址電話也不是難事 我不想多說~只想對這篇文做個釐清 到底眾人眼中的小白qqqaaa330是怎麼樣 我從頭到尾有主動的針對過哪一個人!? 有主動的罵過誰是小白!? 原來這就是集體暴力最完全的展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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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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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8&postcount=31 沒有人逼著你來PCDV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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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 CPU:i5-3570K @4.5GHz M B:MSI Z77 MPOWER COOLER:Thermalright HR-02 MACHO RAM:2x創見8G DDRIII-1600 @DDRIII-2133 VGA:MSI N660GTX Twin Frozr III OC 2G DDR5 HDD:PLEXTOR M5S 128GB ........WD1001FALS POWER:Enermax Liberty 500W SoundCard:ASUS XONAR D2X Speaker:JungleRex AF21s+AS21 MONITOR:SONY 32EX650 NoteBook ASUS UL80VT CPU:SU7300 1.3GHz L2:3M [email protected] RAM:2G DDR3-800 x2 Turbo33@ DDR3-1066 HDD:Seagate 500G 5400.6 VGA:nVidia G210M 512MB DDR3 with Intel GMA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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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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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前我就是沒主動開罵 現在會罵也是小白們造成的 事實就如同我以上所敘述的 此文章於 2007-04-08 05:25 AM 被 qqqaaa3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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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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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時就是如此
人人口中的小白~投票選項中的白目王嘴砲王 結果就是這樣 我哪裡針對過某一個人罵過小白 除非我認為某人已經超越我的底限 我才會反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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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K
文章: 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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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各家廠商對ES主機板本來就不負任何維修或保固的責任,
就算你拿一億,廠商還是有權利選擇不修,原Post的樓主搞不清楚狀況就算了, 樓主你偏偏要攪亂一池春水,灌輸錯誤觀念,搞得好像是技嘉好像死也不肯修一般, 會被各方攻擊也是預料中之事,小弟覺得你就當沒看到吧,日後回Post時盡量小心一點 不要讓人家以為你在放嘴砲,畢竟這是公眾論壇,不是你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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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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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後來也說過了~自知理虧 因此沒有在繼續討論下去 結果網友們卻從一般的討論變成批鬥大會 最後誰才是真正的小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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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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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tw&inlang=zh-TW
二、網路規範 面對日進千里的網路世界,網路使用者雖然無法積極參與制定相關法令,抑制不肖份子的破壞,消極方面也應該遵守網路上的禮儀與規範。在此提出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網路使用者能避免觸犯,彼此尊重。 1.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 話、地址),以致造成他人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妨礙隱私 權) 2. 未經他人同意前,不得公開在網路傳遞他人的文字、圖案或其 他媒體著作資料。(著作權法) 3. 擅改他人作品名字,以致讓人誤認原著作者,則侵犯他人的著 作人格權。(著作權法) 4. 不得利用網路集結群眾,組織非法團體或與他國敵人通信,傳 遞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法) 5. 不得在網路中攔截資料,甚至擅改內容再傳送出去。(偽造文 書罪) 6. 不得在網路上或利用電子信件恐嚇或脅迫他人,以條件交換人 身安全。(妨礙自由罪) 7. 不得透過網路將公務上所得到的商業機密或資料,告知第三 者。(刑法:妨害秘密罪) 8. 透過網路招募會員,販賣色情刊物或媒體者,或經營色情站 台,透過網路傳送妨害風化之圖片、聲音、文字及影像者,觸 犯妨害風化罪。 9. 網路上不得散佈不實言論,以致造成對方名譽或信用的傷害, 則觸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刑法27章) 引用2 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01%...y/law/law03.htm 節錄 隱私權被視爲一種人格權並受到法律保護,是現代法律制度的産物。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人們越來越需要在紛亂蕪雜的環境中保留自己內心世界的安寧,隱私權也就逐步成爲人們的一種基本需求。今天,隱私權已經成爲公民保持人格尊嚴和從事社會活動所不可缺少的 條件之一。泄漏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加害人要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受到刑罰制裁。 1. 隱私權的概念 對於隱私權的概念,可以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來形容,其定義足有幾十種。具有代表性的有: a. 隱私權是指"保持其與社會及他人無關的事物,在其本人不願意的情況下不被公開的權利。" [1] b. 隱私權是指"法律賦予個人保護其個人私生活不受侵害的權利。" [2] c. 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的隱私決定是否公開和出讓的人格權利。" [3] d. 隱私權是指"個人對其有關自己資料的收集、處理、儲存、分發及使用之社會權利。" [4] e. 隱私權是指"個人對其私人領域的一種控制狀態,包括是否允許他人對其進行親密的接觸(包括個人資訊的接觸)的決定和他對自己私人事務的決定權。" [5] f. 隱私權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一種人格權。它包括:個人資訊不被非法知悉、公開,錯誤資訊有權修改;個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擾;個人私事的決定不受非法干涉。" [6] 經過分析、比較,筆者傾向于對"隱私權"這一概念作如下表述:"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 [7] 參考文獻 1 張西明.新聞侵犯隱私權芻議.民主與法制,1993,(6) 2 王強華.輿論監督和新聞糾紛問題研究.新聞與傳播研究,1997,(3) 3 龐戰秋.新聞媒介侵害隱私權若干司法問題探究.政法叢刊,1989,(3) 4 何順文.立法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之局限與隱憂.(香港)信報·財經月刊,1994,(11) 5 王利明、楊立新.人格權與新聞侵權.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1995 6 甄樹青.論表達自由.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7 張新寶.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北京:群衆出版社,1997 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591頁 很明顯的~從上述a~b~c~d所提及要點指出 我的隱私權是完全的被tvirus侵犯 將來tvirus之發言將成為呈堂証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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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北市&板橋
文章: 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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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串跟" 系統組件 "有何關係??
http://forum.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7 系統組件 CPU/主機板, 記憶體, 機殼,電源供應器等相關技術及設備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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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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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件是在這裡引起的 這是是第一現場 為了保留證據~也方便警方舉證(警方有義務為報案之民眾舉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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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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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3http://www.tingniu.com/archiver/tid-58364.html
二、隐私与隐私权 “隐私权”一词最早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于1890年发表的论文《隐私权》中提出的。{2}经过百年的发展,隐私权目前已成为一项公认的独立的人格权。100年来,学者对隐私权下了很多定义。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认为隐私权是私生活不受干涉的权利,或个人私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隐私权是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3}在日本,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控制自己情报流传的权利”。{4}也有学者认为“所谓隐私权利,可以说是保护个人私生活秘密的权利。{5}”台湾学者何孝元认为:“秘密权者,乃就私生活上或工业上所不欲人知之事实,有不便他人得知之权利也。”{6}吕光认为:“隐私权是对个人私生活的保护,使每个人能安宁居住,不受干扰,未经本人同意者,其与公众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刊布或讨论,其个人姓名、照片、肖像等非事前获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刊布,尤不得做商业上的用途。”{7}国内学者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住居不受他人侵扰以及保有内心世界、财产状况、社会关系、性生活、过去和现在其他纯属个人的不愿为外界所知悉的事务的秘密权利。”{8}王利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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