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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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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299
[新聞] 罵人"許純美" 公然侮辱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8/2/acdv.html
罵人「許純美」 公然侮辱起訴
更新日期:2007/02/09 06:40 記者: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話題人物「許純美」成了貶損他人名譽的代名詞!台北縣兩名髮廊員工口角,其中一人說對方「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許純美目前人不在國內,所以不知她對此事會作何反應。

法界人士指出,公然侮辱必須以帶有貶抑他人名譽的字眼指述對方,才構成犯罪,但最近因為特定社會事件,讓一些原本中性的名詞也被引伸為貶抑甚至解讀為罵人的字眼。

以中性名詞形容他人而引起訴訟的例子,最常見的就是罵人「共產黨」。法界人士指出,共產黨僅是一個政黨的名稱,但在國內因為國情背景特殊,「共產黨」三個字就成為貶抑他人名譽的話,檢方曾經起訴過類似案件。不過,中性語詞是否成為罵人的話,要視個案及當事人感受與社會觀感而定。

去年父親節,永和市永貞路的傑比髮廊負責人朱勵恆將店面頂讓給鍾姓男子繼續經營,並改名為「林麗髮型造型坊」,但因為簽約與租金等債務沒有談妥,引發糾紛;朱勵恆多次帶員工到店內搬走美髮器材。

鍾姓男子於是一狀告上法院,控告朱勵恆及另外三名女員工涉嫌強制、恐嚇、公然侮辱及誹謗等罪嫌,其中前員工黃莉婷在隨朱前往髮廊時,曾與店內一位葉姓員工口角,並指著葉說「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

檢察官調查時傳喚當時現場其他員工作證,證明黃莉婷確有說這句話,檢察官認為此舉確實有公然侮辱之嫌,昨天起訴黃莉婷;朱勵恆則因進入髮廊後拒絕離去,被依強制罪起訴。

不過,檢察官並未在起訴書中說明,為何指摘他人「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是貶損他人名譽,因而涉嫌公然侮辱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讓我想到王八蛋搞不好真的是 人名演變而來的
     
      
舊 2007-02-09, 08:4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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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長離線中  
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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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那...杜xx,陳xx,連x.....算罵人嗎?
 
舊 2007-02-09, 08:5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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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離線中  
.好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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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89
請多罵我..

因為她是我的紛溪
舊 2007-02-09, 08:58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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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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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檢察官自己小心給阿美姐告咧!
舊 2007-02-09, 10:44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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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88離線中  
ts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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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我也是想說 阿美姐 會不會用這判例 反而告這檢察官有公然侮辱之嫌 我覺得這還更合理耶
舊 2007-02-09, 11:24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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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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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引用:
作者戰長
法界人士指出,公然侮辱必須以帶有貶抑他人名譽的字眼指述對方,才構成犯罪,但最近因為特定社會事件,讓一些原本中性的名詞也被引伸為貶抑甚至解讀為罵人的字眼。

「許純美」在這句話中
本來就是用來表示說話者的[貶抑]
所以我想,用什麼詞也許不是重點,重點是你公開用語言貶低人?
這樣講看起來是符合上面這段話
不過我覺得這三個字的程度不算侮辱
他罵的對象又不是什麼有聲望的人

檢查官不會有事情吧,也不會沒事管這個才對
會告這個應該是因為有人檢舉
要告也是告講這句話的人,拿這三個字去貶低人

此文章於 2007-02-09 12:23 PM 被 teszd 編輯.
舊 2007-02-09, 12:1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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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zd離線中  
cit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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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53
我今天早上看的自由時報,標題一樣,不過...

內容是寫被告罵了對方是「許純美」跟「老妖女(or婆)」...
舊 2007-02-09, 01:5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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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7離線中  
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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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tsushi
我也是想說 阿美姐 會不會用這判例 反而告這檢察官有公然侮辱之嫌 我覺得這還更合理耶


同意+1 應該還可以告妨礙名譽吧!因為檢察官認為阿美姐的名字含有汙辱貶低他人的意思...
如果阿美姐真的提出告訴那應該挺精采的,司法上的首例吧!
不過為什麼可以把這句話拿來當作起訴的依據,還挺奇怪的!
舊 2007-02-09, 02:0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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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如果有兩個人互罵"法官"和"記者",然後鬧上法庭互告公然侮辱......
一定很精彩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07-02-09, 03:2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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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長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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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299
引用:
作者lu2
如果有兩個人互罵"法官"和"記者",然後鬧上法庭互告公然侮辱......
一定很精彩



這個好玩
舊 2007-02-09, 04:3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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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長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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