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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樂台灣]事件有感.......
轉載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聯合報民意論壇]
張筱雲/文字工作者 [極樂台灣]在台灣掀起軒然大波 令人不解的是 在荷蘭德國通過立法程序 保障****易從業者 予以和一般勞工平等的社會福利之際 台北市市長卻激動的搖旗吶喊 來一個抓一個來兩個抓一雙 下令加強查緝逮捕日本來台買春客 查獲之後護照上還要加蓋**客字樣 (和大陸的***蟲有異曲同工之效)相形之下 似乎有開到車嫌疑 不久前 德國綠黨人士經過多年努力 終於在法律上承認妓女也是人 摘除妨礙風化的桎梏 還四十萬名德國業者一個尊嚴 幾年前德國從事這種特殊服務業的女性不甘屈辱地隱藏在社會陰暗角落 長期過見不得人的生活 勇敢的上街示威遊行爭取權益 終於迫使執政者不得不正視這個問題 公然成為國會殿堂的討論議題 相形之下 亞洲業者較認命 這個問題並不能完全怪妓女墮落 符合有需才有供 這一點200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奈保羅就老實可愛的多 得獎後再一次訪問中公開感謝妓女 他表示曾經因為沒時間交女朋友 平日靠她們解決生理甚至心理(其中不乏善解人意者)需求 這種說法 比假猩猩的政客學者人性化的多 至於將尋芳客繩之以法 實際上也有欠考慮 尋花問柳不比吸毒嗑藥有損健康威脅生命的危險 何罪之有? 警方也認為國內法令並不處罰**客 買春無罪可罰 真要追究起來 頂多和社會風氣 制度 人心及觀念有關 成年人有選擇職業自由 如果某些女性願意從事這類交易 干卿何事??何勞官方.警察窮追猛打 而台灣政府當局假裝色情交易不存在 每隔一段期間就要掃黃 像警察抓流動攤販 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大玩[官兵抓強盜]遊戲 [抓不勝抓.防不勝防]明知不可為而為的精神固然可嘉 但是這個[比人類文字更古老.比法律更古早]的行業 是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諸因素互相影響而產生 試圖以單一法律手段加以禁制 歷史早已證明行不通. 唯有通過較合理的管理 在人身安全.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各方面做出較合理週全的規範 始能奏效 如果真要根本斷絕亂源 最好學習毛澤東在文革時期的做法 全面禁慾(他自己卻大玩特玩)或是 實施全民(男性)大閹割.如此便一勞永逸 聖經中曾記載民眾以石塊丟妓女的故事 耶穌對在場人士說:[你門當中如果有人自認無罪.便可以向她丟石頭] 我們的政府官員有誰敢發誓自己保證是[思無邪.坐懷不亂的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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