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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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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最近發生的笨問題
原諒我沒看電視 所以以下敘述可能會有點怪怪的
最近不是一直在吵力霸集團的事情 據我片面了解 好像是力霸的最高層 把銀行的錢掏到自己的戶頭 跑到美國去 從此不回來 疑問一:這樣真的沒辦法去抓人回來嗎?美國政府也不幫忙嗎? 疑問二:那些每天汲汲於工作生活 辛苦存錢的存戶 即使原本存超過一百萬 就只能領一百萬了事嗎 疑問三:這樣算哪一種犯罪呢 這幾個問題 希望有人釋疑 3Q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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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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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跑到大陸,目前可以全數提領,經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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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桃園八德
文章: 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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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罪就算抓回來了
脫產完後,沒錢可賠用坐牢天數扣抵 平均一天賺好幾萬 = =甚至好幾百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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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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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懸賞方式嗎?
只要能抓他回來...(裝在布袋內,坐漁船回來..) 追回來的錢...抽2成...免繳稅 包括那個衛豐保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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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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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們能掏空是因為和所有政黨的關係良好(也就是金主) 君不見事件爆發以來並沒有任何一個政客敢批力霸集團的不是 最多只批批財政部和金管局 這只是另一個中興銀行事件的翻版 那些政客不過是財團養的狗而已(只是用錢養) 就算私下抓回來相信在優秀律師團的護航下一定大事化小的 (總統的優秀律師團已經讓我們見識到,優秀律師就是不一樣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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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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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惜惡龍被抓了,其實他在某些百姓眼中可是俠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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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福島滿的冰箱裡
文章: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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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懸賞制度的話也可以試試看引進獎金獵人制度.....
不過生擒也要能進的了標的物身旁才行... 就算真的抓回來也拿他們沒辦法!! 還不如發起募捐一人捐10元請殺手幹掉逃到對岸的無良商人!!!(要把過程路下來送給國內媒體) 至於還在台灣的東森... 全部財產充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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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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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有沒有獎金獵人或僱傭兵的組織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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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找不到的啦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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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獵人考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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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小金星入手~~^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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