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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ljiml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
因公司疏忽而送錯贈品(有關法律問題)

話說前鎮子在HP網站上
用點數兌換了一些小東西
比如說CD盒啦...購物袋啦...

後來有收到因為存貨不足而延後送貨時間
也說會盡快處理

但是前幾天我卻收到了10台 IPOD NANO 4G

害我很納悶

因為如果真的抽獎抽到會有通知吧

這次不但沒通知

還直接送來

包裹上還寫
apple ipod nano 2gb mp3數位隨身聽以4gb出x10

我的資料一應具全

有地址...很正常
有名子...很正常
還有EMAIL...還不錯

我們家是公寓

所以是管理員先簽收在通知我們去領

我領到之後...就上網去查

是有這活動...

所以就拆了一台來用 還不錯 )提外話

賣了幾台

送了幾台

直到今天

廠商說是他們的疏失...

要收回去

這叫我情何以堪阿

我大概知道不還他們會被告侵占之類的

那我該怎辦阿...
     
      
舊 2006-12-18, 12:5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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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ljiml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立足點很重要. 你有點收, 他們是針對你的個人資料寄贈品給你.不是你冒領的,那受之無愧.
廠商要送禮物過來,有何不可收的呢? HP有疏失也不是你的問題啊.
既然他們承認疏失,就應該要對你有交代. 就算還至少ㄠ個幾台下來不過分.

應該可以跟他們的代表談談,反正這些原本就是公司marketing fund拿出來要送客戶的,
不知道有多少台他們自己的業務"挪"下來, 這是每家業務都會玩的把戲,真的不差你這幾台
反正哪幾台你說都處理掉了,他們也拿你沒辦法. 頂多還目前手上有的,已經算給面子了.
現有產品的owner不是你的部份,請他們跟那些人處理,看是要溝通折價買回還是怎樣.

如果你很大方的無償全還給他們,得到的是一聲謝謝,對你沒有實質好處,我也不反對.
說要告你侵占? 嚇你的啦!那也要他們完全無疏失,而你用計詐取盜領才有所謂"侵佔"的問題.
告不成的,不用擔心. 官司費也比這幾台Nano要高多了, 和解應是他們會採用的方式.

真要打官司? 好! 那大家來吧! 看看是他的業務撐得住跟你耗還是你有時間?
一打幾個月,他的Nano也是呈凍結狀態,你也不用先還,反正等判決,他的業務都不用做事啦?
贈品要重買給客戶嗎? 怎麼跟老闆說要拿新預算? 怎麼解釋說這批貨不見了? 怎麼解釋送錯?
他要連帶把助理/業務/倉管/紅利兌換管理...一堆人拉進來這個錯誤裡面承認這個疏失,他不被罵到臭頭我就隨便你.
就算他老兄敢擔,那些同事會願意嗎? 裝孝為! 一定是要叫他自己私下解決啦, 那會跟他連坐?
外商有外商的嚴格要求,沒人敢犯大錯,知道他的弱點,你就不用擔心太多.和解才是可行的路.

還剩下的機子就是你的籌碼,我相信他們已經預期會有損失,至於接受程度?就看怎麼談判.

總之,跟這些外商的人打交道,心臟要比較強點,用計用腦,求和解的雙贏. 錯不在你,對方應當
要接受部分的損失, 這是合情合理. 祝好運~
 
舊 2006-12-18, 01:5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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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索羅斯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
是用點數換小東西,結果公司送錯贈品?
還是因為摸採摸到nano一台,結果公司送錯成10台?
舊 2006-12-18, 02:2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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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羅斯離線中  
topwi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9
我還蠻想知道你領到10台ipod,上網去查有這活動
那你有沒有去查一下中獎名單阿??
就算真的中獎好了 ,一次中獎就可以得到10台ipod??
如果是我的話,東西不是我的我會還他
畢竟拿了心會不安,而且他也會想辦法討會去
但我會叫他自己來拿,而不會我親自拿過去,畢竟是他門出錯的!!

而他們的疏忽導致獎品送錯,就像R大所說的一樣,基本上你是站的住腳的
但是如果真的打起官司的話,可能要比較長的時間,畢竟HP也是間大公司!!
不過10台的ipod對HP來講應該不會那麼大陣仗去跟你打官司
應該只會派寫錯地址的那個人去跟你私下和解吧!!
私下和解的話我建議你"見好就收",不要想得到太多便宜!!
不然如果遇到那種白濫一點的人硬要跟你打官司
我相信他請的律師一定比你好(除非你後台比他硬),白的也給你變黑的

這世上已經沒什麼正義了,只有勢力而已,這就是現在的台灣....唉...
舊 2006-12-18, 02:2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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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wing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過一陣子大概會收到存證信函,內容應該不外 不當得利 要求返還,別太期待以為天上掉下來禮物
大公司有的是閒閒的法律顧問
舊 2006-12-18, 02:3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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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不用太擔心, 但如同topwing兄所言,也要見好就收, 賺個兩三台就不妨收手.

存證信函不是沒事就能亂寄的,用來嚇唬人嗎? 明明自己作業有疏失不肯道歉在先,
不但不補償對客戶造成的困擾,還要脅客戶? 蘋果日報應該很喜歡這種灑狗血的新聞
讓他知道你有媒體做靠山, 逼急了, 請壹周刊下個禮拜對大家爆料,大家都沒好處!
而且重複一個觀念,只要要進法律程序,這些東西就會先凍結,就算最後HP會贏,但他們也
絕對不會佔到時間上的好處. 一樣要付出時間的代價, 更何況這是穩贏的案子嗎? 未必!
官司輸贏可能都不是最重點,官司過程會造成的影響,才是最需要考量的.
(shival大大,不是針對您,這只是舉例.)

說穿了,一切都是談判. 你要做到,讓他們覺得打官司不值得,你也有誠意要解決問題,但是
你也有苦衷,希望大家各退一步,為共同的結果著想,找個圓滿的解決方案.
比方說,已經送掉兩台的,你沒辦法追回,賣掉三台的,現金拿來買新機歸還,問他們覺得如何?
把球丟出來給他接,大家再慢慢搓, 搓案子就是這樣慢慢磨的啊.

讓他知道,你不是好剃頭的,他就會變軟, 而且你有誠意和解, 他們應該珍惜.
不然說要你全數限期歸還,那你只好去借地下錢莊,借現金卡才有辦法, 逼急了,
只能天天去他們公司投書抗議, 找他們總經理出來處理討個公道幫幫你.

說你被逼到無路可走.玩哀兵政策裝可憐, 只要他們有錯, 總經理都會扮白臉,不會ㄠ你ㄠ到底的.
要是有帶兩個記者一起過去. 主管的臨場危機處理就是考驗他的智慧了.
就算有精明穩贏的律師團,但是在主管眼中,公司的社會形象可能還比這幾萬塊還要重要得多.
一要打官司就是雙輸, 金額若不夠大, 沒有外商的經理會幹這種蠢事. 可能五年八年都還被
當做同事茶餘飯後的笑話來講: 以前xxx唷, 有一次為了幾台Nano送錯, 後來還驚動到xx主管耶!真扯!
對啊對啊,還有上新聞咧, 這種小事還會處理成這樣,真是好笑....難怪做不下去了....

拜託~~一台Nano 4G的才7000,10台才七萬.你知道他們這種外商業務每個月花在給
客戶吃喝玩樂的都不止這個數字了,沒有業務會笨到這樣的事情都不會處理的.

你就跟他說,xx兄你的外商收入也很高,現在這樣的好公司好工作好收入真的不好找,
您幾百萬收入的不用跟我們這些小貧民計較,就當作送我三台Nano,這件事咱們就立即了了.
若要我全部歸還,一句話...真的有困難,那就是要逼我了?事情鬧大了大家都沒好處是吧~
不如大家談談怎麼處理"最快"又"最符合大家的利益"吧~

軟硬兼施,兩手政策,Good Luck!
舊 2006-12-18, 03:38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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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h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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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海景小居
文章: 1,128
引用:
作者topwing
我還蠻想知道你領到10台ipod,上網去查有這活動
那你有沒有去查一下中獎名單阿??
就算真的中獎好了 ,一次中獎就可以得到10台ipod??
如果是我的話,東西不是我的我會還他
畢竟拿了心會不安,而且他也會想辦法討會去
但我會叫他自己來拿,而不會我親自拿過去,畢竟是他門出錯的!!...

我的想法跟這位網兄一樣
活了半輩子,沒看過一次中獎可以拿到10樣獎品的...
相信原PO既然會發這篇文
大概內心也是知道這是不對的...
之前在不知情下當然不能怪罪原PO
但是既然已經知道是寄錯的,就不該繼續凹下去

我想問題應該出在已經不在身邊的ipod要如何歸還?
已經拆開用的...裝一裝還回去...
已經送人的......老實跟朋友說明是搞錯的,相信真正的好朋友也不會霸著不還你
已經賣掉的......跟HP講清楚,退個一半的現金還給HP你還是沒有損失
誠懇一點把問題解決掉,你贏到的更多
你的良知絕對不只這區區幾萬元...

問題的癥結跟法律無關,只跟你的道德良心有關
不是走到最後,沒有必要用到樓上R兄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就是不斷地放下,真正讓人難過的不是失去,而是沒能好好的道別。」
舊 2006-12-18, 04:5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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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u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個人同意hpu兄的說法, 不過小弟要說的是,問題的解決都是人的問題. 人的問題就是看態度.

若HP的人先有禮貌的主動聯絡並承認錯誤與道歉,希望你可以歸還以幫他們解決這個問題,
除了原本正確的贈品,還願意送一台iPod Nano或其他措施給您彌補對您造成的困擾....諸如此類.
反正就是很有誠意,讓人覺得很舒服的大廠風範.感覺奇濛子好的話,我都會願意掏錢去把
缺的補買回去給他都行.畢竟不是自己該拿的,歸還也是應該的. 有被尊重的感覺我認為很重要~

如果是一副"喂!那些不是你應得的,你不立即還我就等著法院見!" 這種令人幹譙的自大姿態,
完全沒有服務客戶的精神與認錯的態度,那就玩死他.他有他的優勢,你有你的籌碼,就看要不要玩很大.

總之,他們的作業疏失,的確造成你的困擾,告知你目前的難處與表達誠意,尋求雙贏之路就是基本原則.
舊 2006-12-18, 09:5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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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上次有看過文件,那些東西不是屬於你的,但你不需負責保管責任

所以說,如果對方要回去,你是需要全部退給他,但拆開的就把拆開的東西還給他,丟掉的如盒子說明書,沒辦法還他的要告訴他,賣掉或送掉的可能就要和對方協調如何賠償 (當然如果好好談,可能就不用賠)

若是故意不還的,那叫侵佔,可能會法院見,別人的東西就不要死賴的要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舊 2006-12-18, 01:3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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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離線中  
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如果你想玩死對方勸你還是打消念頭,因為法條上已經有寫了,保證是你被玩死


相關資料:
http://www.law.taipei.gov.tw/animalist/right.asp

四、 未經消費者訂購而廠商直接寄送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並得定相當期限通知廠商取回,而廠商逾期未取回或消費者無法通知者,視為廠商拋棄其寄送之商品。廠商在寄送商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消費者不負任何返還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舊 2006-12-18, 01:4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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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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